溪尾镇众坑-利洋村2014年土地整理招标公告

溪尾镇众坑-利洋村2014年土地整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5]宁第017号
开标时间:2015-11-0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安市溪尾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闽营招[2015]宁第017号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溪尾镇众坑-利洋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宁德市财政局以宁国
土资【2015】5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溪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
安市溪尾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1.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工程建设规模为: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它工程组成;工程施工费¥*******.11 元;
1.2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安市溪尾镇众坑村、利洋村;
1.3工期要求:6个月;
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
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本工程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5 年 10月 19 日至2015年 10 月 23 日,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2.1.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二 级 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须经年检合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招标项目采用 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
6.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1 月 2 日上午8时30分,地点为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8.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委托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9.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0.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将于截标前5天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安市溪尾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安市溪尾镇
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 138*****0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德市环城路36号都市商厦424室 邮编: 352100
电话: ****-******* 传真: 0593- ******* 联系人: 郑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名称: 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帐 号: ****************343606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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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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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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