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资格预审公告第九批集中采购项目铁附件辅助制造服务资格预审

杭州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资格预审公告第九批集中采购项目铁附件辅助制造服务资格预审

杭州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批集中采购项目(铁附件辅助制造服务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HD*******Z

资格预审文件

分标编号:HD*******Z-ZYW001

招标人: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电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0日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杭州电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1、本次资格预审的相关品类采用公开评选方式进行,预审结果有效期自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在有效期内,杭州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相关分标采购仅接受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类别及入围数量

分标编号

包号

类别

预审标段

入围数量

(综合得分排名)

备注

HD*******Z-ZYW001

01

铁附件辅助制造服务(含支架等)

铁附件

排名前17

1.含相关运输服务。

2.满足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生产工艺要求在资格预审后根据具体项目明确。

2.2 采用资格预审的详细描述

分标编号

包号

类别

单位

备注

HD*******Z-ZYW001

01

铁附件辅助制造服务(含支架等)

万元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提供对应标段辅助制造服务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及产品检测能力。

(2)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将检验试验报告放于应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应答。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申请,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申请,不接受贴牌代工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申请。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5)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后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资质能力核实,一经发现与申请资料不符或不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6)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下述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撑证明材料。

3.2.1试验报告资质要求

分标编号

包号

预审标段

试验报告

关键参数

HD*******Z-ZYW001

01

铁附件

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申请人需提供铁附件中的横担、抱箍、接地铁、顶架、拉线棒、支架、拉攀(环)等非定型金具至少任意两种试验报告)。

/

3.2.2 既有业绩要求

分标编号

包号

预审标段

单位

业绩要求(不少于)

备注

HD*******Z-ZYW001

01

铁附件

万元

300

/

3.2.3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分标编号

包号

预审标段

质量认证体系

生产许可证

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试验设备

HD*******Z-ZYW001

01

铁附件

ISO9000系列

/

角钢、型钢及板材加工设备(剪板机、折弯机、切割机、冲床或钻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或直流焊机)不少于2台;具有热镀锌能力,具有排污许可证(镀锌可外委,镀锌外委时则应有固定合作方,且需提供与镀锌厂签订的镀锌外委合同。镀锌厂的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锌层厚度检测仪

4.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填写《供应商信息收集表》、《2020年-2022年业绩和发票统计表》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若通过国网公司资格预审,须同时提供国网公司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4.1 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有效性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以实际发生发票累计为准。

(2)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填写统计表。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3)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4)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5)收购其他企业情况中,被收购企业注销后,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6)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2)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3)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4)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

(5)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主要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及发票;为自有设备的需提供买卖合同及发票,为租赁设备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

(2)设备买卖及租赁合同的主体必须为供应商自身;

5.审查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06月20日起至2023年06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免费注册并登陆浙江云采购中心(http://dayou.zjycgzx.com)报名拟参与预审标段,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6.2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7.2本次资格预审项目仅接受在线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申请文件和光盘文件。申请人须按要求在浙江云采购中心(dayou.zjycgzx.com)上提交电子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标号(类别)为单位单独提交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

7.4在报名截止后通过登录“浙江云采购中心”进行申请文件加密上传,包括(但不限于):带电子签章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上传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我的项目->双击项目名称->投标管理->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注意说明:技术/商务文件只支持上传单个小于150M的文件,其他文件类型支持上传多个20M以下的文件;操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手册(路径: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_平台供应商版)。浙江云采购中心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571-****************(或自行前往采购平台首页查看操作手册)。

注:请额外提供一份“申请文件附件一:供应商信息汇总表”及“申请文件附件二:业绩和发票统计表”可编辑版本(Excel)文档上传至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其他文件上传”端口。

7.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电子申请文件到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单位,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7.6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如:申请文件部分内容模糊不清等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云采购中心dayou.zjycgzx.com。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电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建国南路158号小三楼201室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057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0571-********135*****154

网站运维人员联系方式:0571-****************

10.特别须知

(1)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不同投标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的寄出地址或人员相同;不同投标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收取中标通知书的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的保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⑦同一标包中,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价格、技术、商务和资质业绩文件中任一类别)时使用的计算机硬件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

⑧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投标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招标人将依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及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11.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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