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2023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6-21 至 2023-06-29
撰写单位: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丹
(2023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0
采购需求:
第一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及沈阳市“十四五”规划要求,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拟在全域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通过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资金预算及周期

1.运营服务期1年。为皇姑区选定200个示范小区提供垃圾分类运营服务,计划服务约12.5万户居民。

2.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垃圾分类考核排名奖补政策:

(1)皇姑区考核制度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千分制考核中标方,每季度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扣罚服务费不免除。奖补参照每年市局补贴最新标准,依据市下拨的实际奖补发放;若市取消相关奖补,此项奖补费用不再拨付。无需区政府另行支付费用给中标方。

(2)皇姑区分类办在取得沈阳市分类办拨付的排名奖补资金后,按季度、按比例奖补给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和运营企业(资金分配比例参照皇姑区分类办制定的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按相应分配比例标准进行拨付)。现阶段中标方与政府及其他责任部门按占比划分为:政府20%,运营企业80%。

奖补资金分配比例

给为居民小区提供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专职督导员的运营企业给与奖励。

50%

对制作并为居民配发分类垃圾袋、分类小奖品的单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20%

对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10%

街道

10%

排名第一名5%

排名第二名3%

排名第三名2%

社区

6%

排名第一名3%

排名第二名2%

排名第三名1%

物业

4%

排名第一名2%

排名第二名1.5%

排名第三名0.5%

3.皇姑区家庭厨余垃圾破袋收集量:家庭厨余补贴依据市分类办最新制定的标准执行,服务商进场后次月开始考核,中标方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日厨余收运量标准(日收运量不低于17吨)。

(1)采用破袋集中收集模式的居民家庭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负责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厨余垃圾接驳点位,每吨补贴300元,由采购人指定沈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末端处置。

(2)该部分补贴根据进场后采购人依据区内后端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同中标方协商采取何种模式,补贴费用按所选模式及实际分出量计算补贴,按每季度完成的情况拨付给运营企业。

4.市城管执法局(市分类办)将对三星及以上示范小区给予补贴,每季度依据千分制考核排名给予资金奖励。

三、 服务范围及内容

1、 星级示范小区垃圾分类督导服务:

(1)根据市分类办总体目标及区分类办总体要求,完成皇姑区星级示范小区打造及运营服务,星级园区建设标准及数量按市办每年最新要求执行。

(2)为分类办选定三星级、二星级园区提供厨余收集点位旁站督导服务,负责厨余垃圾破袋收集、旁站督导、宣传、培训等服务。

(3)为分类办选定一星级园区提供督导巡检服务,负责园区“撤桶并点”日常督导维护、宣传等。

(4)根据市、区考核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段进行督导服务。按照园区推进情况合理配置厨余督导人员并为员工缴纳雇主险,采取桶边旁站督导及巡检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引导并帮助居民准确投放。

2、社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中标方为分类办选定的100座社区环保屋及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提供专人值守运营服务。为环保屋配备值守人员,负责对环保屋及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进行值守日运营服务;为六分类智能设备提供定时值守和巡检督导运营服务,保障智能设备日开机率达到市分类办考核标准、日开机运营服务不低于8小时;为居民提供积分兑换以及高、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同时保证智能设备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上传的数据应能与市垃圾分类平台免费对接。

3、智能设备运营维护服务:

负责小区居民前端264套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5%;中标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质保期内的设施设备完好由设备设施中标方负责。

4.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中标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中标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物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或班组注册中标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中标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中标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中标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中标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5.负责皇姑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后端处置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6、负责四分类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入户宣传率达到100%;结合市、区两级分类宣传计划,定期在小区内开展特色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小区要组建分类志愿者队伍,各类宣传活动要建立台帐

7、厨余垃圾收集、转运服务

负责在示范小区中有厨余分出量的园区及周边小微餐饮单位、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提供厨余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采购方为中标方配备厨余垃圾转运车辆,运营期间车辆由中标方负责使用及维护,服务期满中标方一次性交还给采购方,车辆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皇姑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明细

序号

小区名称

规划户数(户)

实有户数(户)

小区区域

小区级别

备注

1

利生丽园(东区)

427

427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山社区

二星小区

2

新阳小区

398

363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山社区

二星小区

3

丽江苑2期

485

485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山社区

二星小区

4

加华小城

1357

920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方社区

二星小区

5

万山北苑

1642

1258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方社区

二星小区

6

荣盛城一期

2492

1679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梅江北社区

二星小区

7

四委院

587

520

皇姑区-新乐街道-新南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8

新乐苑

1203

785

皇姑区-新乐街道-新乐社区

二星小区

9

泰山小区

3119

2724

皇姑区-新乐街道-泰山社区

二星小区

10

崇山中路

207

202

皇姑区-新乐街道-泰南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11

圣康家园

240

232

皇姑区-新乐街道-泰南社区

二星小区

12

泰北小区

2063

1622

皇姑区-新乐街道-泰北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13

北陵小区

1978

1384

皇姑区-新乐街道-北陵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14

地研锦龙家园

443

289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中航社区

二星小区

15

文台苑小区

952

952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中航社区

二星小区

16

瑞赛居圣苑

1358

1050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中航社区

二星小区

17

溪湖芳庭A区

1400

1400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溪湖社区

二星小区

18

师苑小区

86

86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滦河社区

二星小区

19

万富小区

216

216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滦河社区

二星小区

20

西江俪园

563

563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延河社区

二星小区

21

渭河散体楼1区

1357

1317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渭河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22

书香人家

1132

1087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渭河社区

二星小区

23

塔湾5栋楼

423

414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太平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24

太东辽大家属院

364

364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太东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25

虹桥北小区

237

264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舍利塔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26

苏堤春晓

928

924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怒江北社区

二星小区

27

羽丰西江春晓

576

576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警院社区

二星小区

28

新航北二小区

669

452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新航社区

二星小区

29

新航小区

1357

952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新航社区

二星小区

30

梅江世纪城

965

900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五四社区

二星小区

31

芙蓉小区

617

598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柳江社区

二星小区

32

茶山小区

378

120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乐山社区

二星小区

33

辉山小区

592

320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芙蓉山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34

松建小区

148

148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芙蓉山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35

橙色时光二期

462

462

皇姑区-明廉街道-秀水社区

二星小区

36

机床宿舍西小区

105

105

皇姑区-明廉街道-秀水社区

二星小区

37

变压器小区

391

391

皇姑区-明廉街道-明西社区

二星小区

38

泰和苑回迁园

623

556

皇姑区-明廉街道-明北社区

二星小区

39

勾连小区

1307

1307

皇姑区-明廉街道-涟水社区

二星小区

40

涟水小区

769

769

皇姑区-明廉街道-涟水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41

福居小区

946

946

皇姑区-明廉街道-福居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42

辽宁中医小区

206

206

皇姑区-陵东街道-西窑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43

西窑小区

1298

1270

皇姑区-陵东街道-西窑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44

金山二小区

844

844

皇姑区-陵东街道-金山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45

自来水

91

288

皇姑区-陵东街道-金山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46

银山小区

489

489

皇姑区-陵东街道-金山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47

213小区

292

395

皇姑区-陵东街道-富裕社区

二星小区

48

昊景家园

272

253

皇姑区-陵东街道-富裕社区

二星小区

49

经典生活

2020

2011

皇姑区-黄河街道-珠东社区

二星小区

50

名仕之都

396

310

皇姑区-黄河街道-珠东社区

二星小区

51

公安厅家属院

575

575

皇姑区-黄河街道-庐山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52

庐山苑

659

659

皇姑区-黄河街道-庐山社区

二星小区

53

防疫站家属

288

256

皇姑区-黄河街道-碧塘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54

克莱斯特国际花园

1328

1328

皇姑区-黄河街道-北行社区

二星小区

55

嘉陵苑

551

551

皇姑区-黄河街道-北行社区

二星小区

56

爱俪精舍

236

236

皇姑区-华山街道-中光社区

二星小区

57

昆山小区

1275

1275

皇姑区-华山街道-中光社区

二星小区

58

云泽经典

367

367

皇姑区-华山街道-站东社区

二星小区

59

鲲鹏小区3期

499

499

皇姑区-华山街道-鲲鹏社区

二星小区

60

胜利小区

1139

1086

皇姑区-华山街道-惠胜社区

二星小区

61

优特区

852

670

皇姑区-华山街道-白楼社区

二星小区

62

复昌小区

680

536

皇姑区-华山街道-白楼社区

二星小区

63

教委院

309

309

皇姑区-北塔街道-兴旺社区

二星小区

64

宁山小区

738

738

皇姑区-北塔街道-五一社区

二星小区

65

行政学院小区

320

320

皇姑区-北塔街道-铁路东社区

二星小区

66

新新小区1区(宁山东路甲1、3、3-1、3-2、3-3、宁山东路新新巷1-1号、2、3、4、5、6)

700

700

皇姑区-北塔街道-松江社区

二星小区

67

黑龙江街小区

283

283

皇姑区-北塔街道-龙江社区

二星小区

68

龙江一小区

384

384

皇姑区-北塔街道-龙江社区

二星小区

69

松花江街46号幸福里小区46.46-1.46-2.46-3

359

360

皇姑区-北塔街道-晨报社区

二星小区

70

宁山东路12号院

1006

360

皇姑区-北塔街道-晨报社区

二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71

佳境天成

752

698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梅江北社区

三星小区

72

崇山公务员小区

960

784

皇姑区-新乐街道-公艺社区

三星小区

73

香树湾

1217

963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中航社区

三星小区

74

太平庄小区

1770

1770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太平社区

三星小区

75

格林常青藤

2680

2680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警院社区

三星小区

76

牡丹小区

3058

3058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牡丹社区

三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77

塔湾欣城二期

2997

2997

皇姑区-明廉街道-塔湾欣城社区

三星小区

78

中海寰宇天钻园区

1118

1118

皇姑区-明廉街道-塔湾社区

三星小区

79

富禹龙欣园一期

575

575

皇姑区-陵东街道-东窑社区

三星小区

80

金钻铭邸

1019

700

皇姑区-黄河街道-御花社区

三星小区

81

韩国新城

1256

800

皇姑区-华山街道-惠胜社区

三星小区

82

武功山社区公务员小区

924

924

皇姑区-北塔街道-武功山社区

三星小区

83

前进小区

1090

1090

皇姑区-北塔街道-前进社区

三星小区

84

北塔小区

2383

2383

皇姑区-北塔街道-北塔社区

一星小区

85

华盛新村

400

400

皇姑区-北塔街道-北塔社区

一星小区

86

新华园

302

302

皇姑区-北塔街道-晨报社区

一星小区

87

学府雅园

560

560

皇姑区-北塔街道-前进社区

一星小区

88

新新小区2区(宁山东路新新巷1-1号、2、3、4、5、6)

300

300

皇姑区-北塔街道-松江社区

一星小区

89

铁路东社区昆东小区

652

652

皇姑区-北塔街道-铁路东社区

一星小区

90

新新小区

1372

1372

皇姑区-北塔街道-铁路东社区

一星小区

91

北塔花园

361

361

皇姑区-北塔街道-兴建社区

一星小区

92

宁山东路60号

150

121

皇姑区-北塔街道-辽河社区

一星小区

93

四干(黑龙江街9-1号)

144

139

皇姑区-北塔街道-龙江东社区

一星小区

94

松花江东街2号甲

60

45

皇姑区-北塔街道-铁路东社区

一星小区

95

昆山东路12-1号

140

120

皇姑区-北塔街道-铁路东社区

一星小区

96

767家属院

883

698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七六七社区

一星小区

97

汾河西苑

1422

1308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汾河社区

一星小区

98

怒江小区

306

300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渭河社区

一星小区

99

蔷薇一小区

583

423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芙蓉山社区

一星小区

100

福居北小区

798

798

皇姑区-明廉街道-福居社区

一星小区

101

工属里北小区

702

702

皇姑区-明廉街道-秀水社区

一星小区

102

龙江东六小区(黑龙江街19号汇鼎物业)

36

27

皇姑区-北塔街道-龙江东社区

一星小区

103

电缆厂小区(包括市水产宿舍)

290

290

皇姑区-北塔街道-兴建社区

一星小区

104

兴建小区

620

620

皇姑区-北塔街道-兴建社区

一星小区

105

陵东街5号院

268

268

皇姑区-北塔街道-兴旺社区

一星小区

106

长江小区

1878

1878

皇姑区-华山街道-保安社区

一星小区

107

站西里小区

796

725

皇姑区-华山街道-华山社区

一星小区

108

春江园小区

451

451

皇姑区-华山街道-金龙社区

一星小区

109

威克港湾

367

367

皇姑区-华山街道-华城社区

一星小区

110

阳山苑

54

38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梅江西社区

一星小区

111

珠江雅苑

270

270

皇姑区-华山街道-金龙社区

一星小区

112

外商楼

85

85

皇姑区-华山街道-永泰社区

一星小区

113

站东社区华山小区

2724

2724

皇姑区-华山街道-站东社区

一星小区

114

宁山中路4-1号

112

100

皇姑区-黄河街道-御花社区

一星小区

115

漓江街9-1号

105

80

皇姑区-黄河街道-西湖社区

一星小区

116

湘江街51号院

78

78

皇姑区-黄河街道-西湖社区

一星小区

117

延河佳园

80

80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怒江社区

一星小区

118

幸福大院

370

370

皇姑区-黄河街道-北行社区

一星小区

119

碧塘社区院

275

275

皇姑区-黄河街道-碧塘社区

一星小区

120

宁山中路小区

695

695

皇姑区-黄河街道-嘉陵江社区

一星小区

121

金川江小区

469

469

皇姑区-黄河街道-嘉陵江社区

一星小区

122

恒山路小区1期

486

486

皇姑区-黄河街道-嘉陵江社区

一星小区

123

恒山路小区2期

298

298

皇姑区-黄河街道-嘉陵江社区

一星小区

124

庐山郡

350

350

皇姑区-黄河街道-庐山社区

一星小区

125

舍宅荆江西小区

2016

2016

皇姑区-黄河街道-舍宅社区

一星小区

126

公安厅物业小区

623

623

皇姑区-黄河街道-湘江社区

一星小区

127

羽丰君临世家

293

293

皇姑区-黄河街道-御花社区

一星小区

128

长江北小区

900

900

皇姑区-黄河街道-长江北社区

一星小区

129

长江南小区

2977

2686

皇姑区-黄河街道-长江南社区

一星小区

130

紫荆花芳馨园

755

755

皇姑区-黄河街道-紫荆花东社区

一星小区

131

紫荆花西小区

2899

2899

皇姑区-黄河街道-紫荆花西社区

一星小区

132

城建北尚B区

1780

1780

皇姑区-陵东街道-城建北尚社区

一星小区

133

城建北尚C区

1480

1480

皇姑区-陵东街道-城建北尚社区

一星小区

134

东窑新苑

389

270

皇姑区-陵东街道-城建北尚社区

一星小区

135

东窑新村

1940

1874

皇姑区-陵东街道-东窑社区

一星小区

136

富禹龙欣园二期

421

421

皇姑区-陵东街道-东窑社区

一星小区

137

金山一小区

1464

1261

皇姑区-陵东街道-金山社区

一星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

138

新铁小区

1908

1526

皇姑区-陵东街道-新铁社区

一星小区

139

宝合西小区

1563

1563

皇姑区-明廉街道-宝合社区

一星小区

140

和谐大院

638

638

皇姑区-明廉街道-宝合社区

一星小区

141

亿海名都

957

752

皇姑区-明廉街道-赤水社区

一星小区

142

亿海阳光二期

1972

1787

皇姑区-明廉街道-赤水社区

一星小区

143

亿海阳光一期

805

722

皇姑区-明廉街道-赤水社区

一星小区

144

惠民新苑小区

792

792

皇姑区-明廉街道-福居社区

一星小区

145

鑫丰华凯鑫城

2721

2560

皇姑区-明廉街道-华凯社区

一星小区

146

鑫宇锦福里

463

403

皇姑区-明廉街道-明北社区

一星小区

147

泰和苑

363

324

皇姑区-明廉街道-明北社区

一星小区

148

向阳小区

1130

1130

皇姑区-明廉街道-明东社区

一星小区

149

新汉城小区

3288

3150

皇姑区-明廉街道-明南社区

一星小区

150

锦水街小区

144

144

皇姑区-明廉街道-明西社区

一星小区

151

天山北院

1658

1658

皇姑区-明廉街道-天山社区

一星小区

152

天山南院

1644

1644

皇姑区-明廉街道-天山社区

一星小区

153

文水西小区

1027

1027

皇姑区-明廉街道-文水社区

一星小区

154

文水中小区

1286

1286

皇姑区-明廉街道-文水社区

一星小区

155

工属里南小区

961

961

皇姑区-明廉街道-秀水社区

一星小区

156

西堤国际

2114

2114

皇姑区-明廉街道-秀水社区

一星小区

157

基业百花园

711

615

皇姑区-明廉街道-引水社区

一星小区

158

北飞小区

3011

2017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北飞社区

一星小区

159

东油馨村

2084

1580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东油馨村社区

一星小区

160

桃山苑

2040

2040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桔蔷社区

一星小区

161

梅江东小区

2950

1760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梅江东社区

一星小区

162

五四小区

816

810

皇姑区-三台子街道-五四社区

一星小区

163

辽大高职院

619

502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百鸟社区

一星小区

164

风华时代

763

735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花园社区

一星小区

165

淮北家园

1114

1114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淮北社区

一星小区

166

昆山豪庭

1104

1104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淮北社区

一星小区

167

月光橙

140

140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淮北社区

一星小区

168

百鸟西苑

375

351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淮东社区

一星小区

169

淮东一小区

748

694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淮东社区

一星小区

170

怒江社区184号

1711

1711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怒江北社区

一星小区

171

北运河小区

2575

2280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舍利塔社区

一星小区

172

太东小区

1373

1373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太东社区

一星小区

173

郡源悦城1期

2221

654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中航社区

一星小区

174

郡源悦城2期

2021

766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中航社区

一星小区

175

细河小区

713

499

皇姑区-新乐街道-北陵社区

一星小区

176

辽歌大院

1342

1245

皇姑区-新乐街道-公艺社区

一星小区

177

农业厅小区

245

137

皇姑区-新乐街道-辽大北社区

一星小区

178

凯兴花园

868

834

皇姑区-新乐街道-泰南社区

一星小区

179

新乐小区

785

785

皇姑区-新乐街道-新乐社区

一星小区

180

二委院小区

516

516

皇姑区-新乐街道-新南社区

一星小区

181

医药公司小区

110

104

皇姑区-新乐街道-友谊社区

一星小区

182

孔雀花园

348

332

皇姑区-新乐街道-友谊社区

一星小区

183

利生华园

1243

1121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方社区

一星小区

184

电校南小区

411

310

皇姑区-新乐街道-辽大北社区

一星小区

185

琴叠园

192

184

皇姑区-新乐街道-泰南社区

一星小区

186

丽江苑1.3期

1452

1451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山社区

一星小区

187

园丁园

144

132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山社区

一星小区

188

儒枫苑

275

40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方社区

一星小区

189

丽晶书香院

318

241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山社区

一星小区

190

如意缘

326

260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方社区

一星小区

191

利生丽园(西区)

592

592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万山社区

一星小区

192

翔凤华园(宁山中路138-7)

209

209

皇姑区-黄河街道-翔凤社区

一星小区

193

扬子江5小区(扬子江街20、22、24号)

286

263

皇姑区-黄河街道-扬子江社区

一星小区

194

扬子江4小区(扬子江街23号、25号)

318

318

皇姑区-黄河街道-扬子江社区

一星小区

195

沈阔家园

580

490

皇姑区-华山街道-惠胜社区

一星小区

196

华山新区南区

721

721

皇姑区-华山街道-站南社区

一星小区

197

金港天府

855

855

皇姑区-华山街道-兴华社区

一星小区

198

汇宝国际花园B区

2163

1450

皇姑区-华山街道-青云社区

一星小区

199

亚明铁路小区

2370

2370

皇姑区-华山街道-站东社区

一星小区

200

汇宝国际花园A区

2842

2842

皇姑区-华山街道-汇宝社区

一星小区

合计

******

******

四、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分类方式

具体类别

标志及备注

1

可回收物

干净的塑料瓶、易拉罐、未破损的玻璃瓶、废玻璃、书籍报纸/纸质包装、利乐包装、废旧衣服、大件垃圾(8类)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强制8类)

3

厨余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3类)

4

其他垃圾

除了前面细分的类别外,其他类别垃圾(1类)

(二)收运要求

1. 可回收物由中标方提供收集、运输、终端处置等服务;有害垃圾收运由中标方协助收集并统一在环保屋中暂存,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处置转运处理;厨余垃圾由中标方提供分类督导、园区收集及转运至协议指定的厨余接驳点;

2. 居民自行在家中将厨余垃圾分类,送至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并出示个人二维码/积分卡,旁站督导员指导操作相关智能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破袋检查投入对应厨余垃圾收集设备内或直接投入对应厨余垃圾收集桶内,保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准确投放以及积分上传。

3. 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4. 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等现象。

5. 在进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作业时要保持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6. 中标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运输车辆配备配备充足。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7. 中标方须保证可回收垃圾日产日清,不能在小区内占用居民空间。

8. 完成区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星级园区督导运营服务要求

1. 提供厨余垃圾破袋、旁站督导服务;在三星、二星级园区内集中投放点设置厨余垃圾分类督导员,在投放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30-19:30)进行旁站式督导;在一星级园区内提供督导巡检服务,逐步开展“撤桶并点”,服务质量达到市分类办考核要求;

2. 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形成台账记录。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

3. 每天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工作,每日分上午、下午两个时间段进行厨余督导服务,具体工作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原因,可做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

4. 督导服务期间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整洁。

5. 中标方桶边督导收集服务后,由采购方与物业及相关环卫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收集厨余垃圾设备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A. 提供分类驿站的值守运营服务。

B. 提供所值守示范园区内的宣传督导服务。

C. 提供所值守示范园区内的迎检接待服务。

D. 提供厨余垃圾收集转运服务。

7. 中标方应建立严格、健全的督导管理制度。

(四)社区运营服务/环保屋及智能垃圾分类设备运营维护要求

1. 根据市、区两级分类办相关要求,中标方须保障全区246套智能六分类设备日开机运营使用率达到市分类办要求(如有设备故障及维修停运设备,需及时向区分类办报备请示后方可停机检修)运行时间不低于8小时;

2. 中标方须保障由分类办在指定的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A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时间不低于8小时(根据冬、夏节气原因,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其余B类环保屋按要求做好定点、定时开放。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对所值守的环保屋周边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做到日常维护,保证干净整洁,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第三方运营企业负责。

3. 智能垃圾分类箱、环保屋标识上名称、地点、类型、分类指南、开放时间、运营人员姓名等相关情况填写准确。

4. 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应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并无活鼠等。

5. 分类暂存区标志明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

6. 绿色积分兑换:中标方需提供垃圾分类账号注册、积分兑换、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营服务;同时采用线上及、线下绿色积分兑换活动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7. 保证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上传的数据应能与市垃圾分类平台免费对接。

8. 环保屋值守员服务内容及要求:

A. 提供环保屋的值守运营服务。

B. 提供环保屋周边的沿街商铺,公共机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上门回收服务。

C. 提供环保屋相关的垃圾分类宣教和讲解服务。

D. 环保屋设置标准要达到“八有、四不准”,“八有”即有牌示、有专人值守、有五公开内容、有分类暂存区、有电子称重设备、有台账、有宣传、有安全设施;“四不准”即不准无故关停、改为他用、挪动地址;不准存放其他垃圾;不准杂乱、无序、有异味;不准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9. 管理制度:

A. 值守期间不允许脱岗,外出收运时应做好告知说明,预留服务电话。

B. 值守期间应做到价格公示,回收范围公示,明显位置公示告知居民。

C. 值守期间应做到收运台账记录清晰,明确管理责任人。

D. 值守期间应做好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杜绝环保屋安全隐患。

(五)垃圾分类宣传要求

中标方需提供星级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服务,主要通过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入户宣传、分类指导、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日常积分兑换活动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

1.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体宣传、旁站宣传分工明确。

2. 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向分类办上报。

3. 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服务期内所有小区每月至少开展4次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信息公示栏、宣传栏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4. 中标方负责将垃圾分类宣传单、居民一封信、垃圾分类宣传册等常用宣传资料发放的居民手中,全年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单、居民一封信、垃圾分类宣传册等资料,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5. 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中标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现金、线下礼品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要求中标方提供兑换场地、时间,价格要与市场价格一致。

6. 区分类办负责协调物业、社区,可为中标方免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六)垃圾分类设施维护要求

1、保证分类设施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外观整洁、箱内无混投现象。

2、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3、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维护、清洗、消杀,保持垃圾分类设施干净、整洁、安全完好。

4、保证所有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垃圾收集设备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5、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90﹪。

(七)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 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2. 督导员配置:依据市分类办关于三星、二星、一星级园区考核标准,运营企业可合理配置督导人员,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市区考核要求,具体值守、巡检、收集人员根据各社区、小区实际情况配置社区运营服务人员配置:由运营企业负责标段内的环保屋及智能六分类设备相关运营服务,要求运营企业合理配置服务人员,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 车辆配置:中标方进场后,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4. 要求运营企业为上岗人员缴纳雇主险。

(八)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

3、办公区域设置配备垃圾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点位配置指示牌,设置分类提示牌、分类宣传图板等,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

4、食品加工区设置2类垃圾容器(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就餐区设置3类垃圾容器(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分类提示牌。

5、按颜色配备四分类桶、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及时清运、无满溢,无混投问题(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周边环境整洁、地面无污染。

6、签订分类服务协议,分类收集无混装混运。

(九)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点位按要求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分类堆放,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大件垃圾由各中标运营商转运处置。

(十)终端处理能力要求

中标运营商具备终端处理能力,自有或租赁综合型后端分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综合精细化处理内容),年处理能力达25万吨以上。分拣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由装卸货区、存货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可回收物特点,在分拣中心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类设备,分拣中心可承担日后皇姑区各项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等示范参观、学习、交流任务,满足皇姑区垃圾分类终端处理需求。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人员及车辆配置须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投放分类垃圾可收运、可处理,保证运输垃圾的车辆充足性,垃圾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1、人员配置要求

(1)旁站督导员人数能够满足项目开展所需;另外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所需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分类办有权对中标方的人员安排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人员。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管项目人员(含统计、安全)、宣讲员、中转及集散场工作人员等。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车辆配置,包括各类收集车辆(厨余垃圾收集驳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日产日清需求。

(十二)日常工作要求

1. 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 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每周一、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上报本周及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运营信息、数据、报表。(上报时间依据区分类办要求确定)

3. 夏季(5月-10月)督导员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分类驿站周边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天至少两次擦拭设备及打扫周围环境;冬季(11月-4月)督导员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分类驿站周边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天至少一次擦拭设备及打扫周围环境;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特殊天气除外)。

4. 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5. 建设各类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6. 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7. 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日常巡查、安全管理等在内的管理制度,确保有计划、有总结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进行。

8. 运营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实行单休制度,每周允许休息1天,如遇加班、节假日迎检、法定节假日等情况,允许调休。

9. 按照市、区分类办的相关要求,项目进场后小区内采取破袋投放、集中处理模式。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不低于10%。

10. 皇姑区家庭厨余垃圾破袋收集量:家庭厨余补贴依据市分类办最新制定的标准执行,服务商进场后次月开始考核,中标方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日厨余收运量标准(日收运量不低于17吨)。

(1)采用破袋集中收集模式的居民家庭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负责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厨余垃圾接驳点位,每吨补贴300元,由采购人指定沈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末端处置。

(2)该部分补贴根据进场后采购人依据区内后端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同中标方协商采取何种模式,补贴费用按所选模式及实际分出量计算补贴,按每季度完成的情况拨付给运营企业。

(十三)服务质量要求

1. 各项指标达市“星级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如存在弄虚作假,将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5%服务费用。

2. 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

3. 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 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 政府网站、*****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6.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内容发生变更,实际工作量超出部分,采购人与中标方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7. 由于中标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力。

8.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作业。

(十四)双方义务

1、采购人义务

(1)采购人在中标方进场之前,与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协调,保证中标方顺利进场。

(2)采购人与物业及相关环卫收运公司协调,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将厨余垃圾进行清运。

(3)为中标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并为中标方提供业务指导。

2、中标方(中标方)的义务

(1)旁站督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及投放厨余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2)中标方垃圾分类服务员工的全部管理,负责垃圾收运及相关运营工作。

(3)服务区域内分类驿站、厨余转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以及政府必要的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分类宣传:在分类办人员协调配合下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6)中标公司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逐步入驻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配置项目所需设备设施等准备工作,并同时完成所有拟派人员招聘及培训工作,以确保能进入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分类办将进行考核验收,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始进入服务期。如中标人提前完成了项目进场的各项准备,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立即进入服务期。

五、退出机制

1、在服务期内,如中标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变卖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不按行业作业规范组织垃圾分类作业实施的,擅自更改考核作业数据的;

(3)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中标方进场3个月后开始,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两次在市内九区排名末位的;

(5)不能完成垃圾分类作业任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

(6)中标方因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7)中标方擅自退场终止服务的;

2、采购人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中标方的退出及相关事宜的处置:

(1)自采购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中标方须按资产清单向采购人退还相应的资产,若所列清单设备与原移交资产设备不符,以及发生其他设备损坏情形的,由中标方负责修复、赔偿。

(2)中标方退出时,其雇佣人员和中标方的自有资产由中标方自行处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5)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垃圾分类作业服务的事件。

4、重大违规行为

(1)服务期内,中标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2)中标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采购人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3)中标方拒不接受采购人及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调度指挥,或者殴打谩骂监管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工人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中标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采购人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5、其他

(1)中标方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

(2)服务期满,双方自动解除协议的;

(3)中标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4)中标方违反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6、临时接管程序

当采购人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应对有关事项收集证据,并制作解除协议通知书和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并需听取中标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采购人向中标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移交和临时接管。

六、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期1年。为皇姑区选定200个示范小区提供垃圾分类运营服务计划服务约12.5万户居民。

2、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期内人员费用、交通费用、车辆费用(油耗、维修)等相关费用、服装费用、工具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3、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备、车辆投入等各类费用组成进行综合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价不作任何调整(考核扣款除外),报价中应包含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一切费,中标后,承包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接受。

4、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后,需方按月考核中标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度据实结算,每月25日前支付上个月度的服务款。(根据政府财政实际情况拨付)

(2) 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分类办考核排名奖补,奖补资金市里拨付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中标方。

(3) 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分类第三方服务公司实行市区千分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按市考核占比70%;区考核共占比30%进行监管考核,实行阶梯式罚款标准。区分类办考核小组(包括区、街道、社区三级分类工作人员)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作为基础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考核确认后,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

(4) 服务费付款计算方式:月服务费=年运营服务费/12月-月运营服务扣费。

(5) 中标方考核排名以市分类办公布的月考核排名为准。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第1至3名的,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4-6名的(含第6名),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每扣1分罚款50元,服务费扣款=(70%市考核扣分+30%区考核扣分)*50元/分;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7-9名的(含第9名),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每扣1分罚款100元,服务费扣款=(70%市考核扣分+30%区考核扣分)*100元/分。市千分制考核扣分罚款仅针对中标方扣分部分进行处罚,因采购人、社区、街道、其他运营企业、其他公共机构等原因导致排名落后扣分部分除外。

(6) 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7) 每月7日前,中标方向采购人提交上月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绩效考核系数及服务费计算等内容)。需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中标方。

(8) 如果需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中标方及时开具服务发票;如果采购人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中标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采购人反馈,需方在收到中标方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需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中标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 需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

(10) 服务期内,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下发的各项补助,采购人原则上同意执行拨付给运营企业。

七、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在年度服务合同约定。

八、考核办法及标准(月考核)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皇姑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宣传发动氛围营造及数据平台监控情况”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式形成月报告,并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第1至3名的,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4-6名的(含第6名),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每扣1分罚款50元,服务费扣款=(70%市考核扣分+30%区考核扣分)*50元/分;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7-9名的(含第9名),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每扣1分罚款100元,服务费扣款=(70%市考核扣分+30%区考核扣分)*100元/分。市千分制考核扣分罚款仅针对中标方扣分部分进行处罚,因采购人、社区、街道、其他运营企业、其他公共机构等原因导致排名落后扣分部分除外。

4.采购人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中标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表扬认可,采购人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5.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

扣分项

居民小区

未配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未配备其他垃圾容器;垃圾收集容器破损、内外壁脏污;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要求(喷漆、涂色、勾臂箱等);收集容器无标识、识损坏或不正确;未设置分类提示牌;分类提示牌设置不规范;未在集中投放点安装照明灯;缺少视频监控、排水设施等人性化措施督导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在岗(投放点要求投放时间内);缺少督导员台账;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混投混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无法开启,智能设备未通电等;缺少家庭厨余垃圾称重设备;未做到每日准确计量,未准确记录台账;垃圾收集容器满溢,未日产日清;投放点周边环境脏乱;分类纯净度(观察2-3人垃圾投放情况)等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300分

巡检抽检

2

环保屋

环保屋台账不准确,未及时更新;未开放、人员外出收运,无公示联系电话;外观破损;未挂牌、牌示缺少信息;未分区暂存、屋内乱堆乱放,堆放不整洁;屋内未设置分类宣传内容;无收运台账;台账内容不全,未及时更新;回收人员信息、回收价格、回收种类未公开投放电话、便民热线未公开或公开不完整;无称重设备,数据未及时上传;周边环境脏乱;未设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未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等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200分

巡检抽检

3

智能分类设备

智能箱台账不准确,未及时更新;智能箱未通电或已废弃;屏幕显示无信号、未连接网络等信息,无法正常投放;箱体满溢,无法投递;箱门无法正常开启或闭合;箱体、屏幕存在脏污、破损;未挂牌、挂牌但缺少信息(人员信息、编号信息等、牌示编号);周边环境脏乱等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200分

巡检抽检

4

大件垃圾暂存点

未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围挡或围挡不全、无标识;大件垃圾暂存点周围环境脏乱;大件垃圾暂存点未设置收运台帐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100分

巡检抽检

5

其它投放点

分类收集车无标识、标识不清晰、不准确、车身脏污等;车辆运输存在垃圾污水洒落、混运现象等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50分

巡检抽检

6

宣传

未设置分类公示板;公示板缺少信息;未设置分类宣传板;宣传内容不准确、未及时更新;未设置红(黑)榜;榜单内容未更新;未设置分类指引牌;分类指引牌图标内容不准确;未设置其他形式的分类宣传内容(如绿地指示牌、宣传海报等);其他形式的分类宣传内容不准确、未及时更新;宣传设施破损、掉色、被遮挡等情况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100分

巡检抽检

7

接待与投诉处理

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媒体曝光等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类投诉。

1)建立服务运行相关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运行数据。一项不符合0.1分

2)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政府网站、*****等反映的问题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做到有记录有答复,并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再发生。有效处理率100%。一项不符合扣2分。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受到区级通报的,每次扣2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工作。应急响应不及时,不配合,每发生一起扣2分。

共50分

每发现一项扣2分,共50分

资料审核,随机抽问,现场

8

加分项

工作成绩

鼓励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创新和完善。能为全区垃圾分类作出典范,方式方法可以借鉴推广,每项加3分。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及配备、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所负责运营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以上领导或市级以上单位肯定每次加20分。获得国家级、省、市奖项者,国家级奖项50分,省、市奖项每次加30分。

最多加100分

9

媒体宣传

运营期间获各省级以上主流网站等新媒体宣传报道,每有一条加30分(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环球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日报网、央视网、央广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建设新闻网);国家级传统媒体报道(报纸类:人民日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 广电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每有一条加50分。

最多加100分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服务周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henyangxianglin@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龚晶晶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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