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结算中心市药采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结算中心市药采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医保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
天津市医疗保障 基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医疗保障 基金结算中心 | 天津市医药 采购中心 |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
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
为客观、有效评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22协议年度)和《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2022协议年度)的协议条款,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2022协议年度协议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
二、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成立协议考核工作组,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和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同任组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协议考核工作办公室,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共同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成员。
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实地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实地考核,汇总考核成绩,向定点医药机构发放考核成绩告知书,拨付质量保证金等。各医保分中心成立实地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属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具体工作。
结算中心负责制定联网医疗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做好联网医疗费考核相关工作。
药采中心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考核成绩等。
考核指标涉及多个单位共同职责的,由相关单位协作共同完成考核工作。
各单位依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的问题和申诉进行答复。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时限
考核对象为2022协议年度与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险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部分,其中城职医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两部分。结合当前天津市已实施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有关情况,本年度各类付费方式统一考核。
考核时限为2022协议年度,即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
2022协议年度协议考核分为实地考核和联网医疗费考核两部分,设定基础考核指标和额外加减分内容两大类考核指标。
2022协议年度协议考核满分100分,实地考核70分,联网医疗费考核30分。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成绩=实地考核成绩+联网医疗费考核成绩+额外加减分,最终成绩高于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
五、考核成绩告知及申诉
各区工作组将协议考核成绩告知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医保分中心提出申诉,由医保中心、结算中心、药采中心或属地分中心等依职责解释答复。
六、质量保证金拨付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成绩得分为80分(含)以上的,拨付全部质量保证金;80分至75分(含)的,拨付80%;75分至70分(含)的,拨付60%;70分至65分(含)的,拨付40%;65分至60分(含)的,拨付20%;60分以下的,拨付0%。
定点医药机构因违反协议,在本协议年度内受到中止科室、中止服务类别、中止协议等协议处理的(以协议处理决定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为准),扣除中止实际月数的科室、服务类别或机构的质量保证金,解除协议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七、其他情况
定点医药机构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在开展协议考核期间正在接受相关单位或部门调查的,暂不予计算考核成绩,待结案后依据调查结论,按照本年度协议考核方案和细则规定计算考核成绩。
八、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做好协议考核相关工作,对有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诉。
(二)开展协议考核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统一评分尺度,各单位要及时对机构提出的申诉给予解释答复。
(三)各单位、各工作组要相互协作,认真负责,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考核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廉政制度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细则
各医保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
天津市医疗保障 基金管理中心 | 天津市医疗保障 基金结算中心 | 天津市医药 采购中心 |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2协议
年度医疗保障协议考核方案
为客观、有效评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依据《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22协议年度)和《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2022协议年度)的协议条款,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2022协议年度协议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
二、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成立协议考核工作组,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和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同任组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协议考核工作办公室,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共同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成员。
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实地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实地考核,汇总考核成绩,向定点医药机构发放考核成绩告知书,拨付质量保证金等。各医保分中心成立实地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属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具体工作。
结算中心负责制定联网医疗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做好联网医疗费考核相关工作。
药采中心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考核成绩等。
考核指标涉及多个单位共同职责的,由相关单位协作共同完成考核工作。
各单位依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的问题和申诉进行答复。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时限
考核对象为2022协议年度与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险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部分,其中城职医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两部分。结合当前天津市已实施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有关情况,本年度各类付费方式统一考核。
考核时限为2022协议年度,即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
2022协议年度协议考核分为实地考核和联网医疗费考核两部分,设定基础考核指标和额外加减分内容两大类考核指标。
2022协议年度协议考核满分100分,实地考核70分,联网医疗费考核30分。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成绩=实地考核成绩+联网医疗费考核成绩+额外加减分,最终成绩高于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
五、考核成绩告知及申诉
各区工作组将协议考核成绩告知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医保分中心提出申诉,由医保中心、结算中心、药采中心或属地分中心等依职责解释答复。
六、质量保证金拨付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成绩得分为80分(含)以上的,拨付全部质量保证金;80分至75分(含)的,拨付80%;75分至70分(含)的,拨付60%;70分至65分(含)的,拨付40%;65分至60分(含)的,拨付20%;60分以下的,拨付0%。
定点医药机构因违反协议,在本协议年度内受到中止科室、中止服务类别、中止协议等协议处理的(以协议处理决定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为准),扣除中止实际月数的科室、服务类别或机构的质量保证金,解除协议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七、其他情况
定点医药机构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在开展协议考核期间正在接受相关单位或部门调查的,暂不予计算考核成绩,待结案后依据调查结论,按照本年度协议考核方案和细则规定计算考核成绩。
八、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做好协议考核相关工作,对有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诉。
(二)开展协议考核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统一评分尺度,各单位要及时对机构提出的申诉给予解释答复。
(三)各单位、各工作组要相互协作,认真负责,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考核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廉政制度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细则
相关附件: 附件2022协议年度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细则.docx 相关附件: 附件的附件.rar
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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