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华东区域-装修材料采购-绥德路27号项目

中建一局-华东区域-装修材料采购-绥德路27号项目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公司)采购管理方针,华东(单位/区域)装修材料 (物资品种)已具备招标条件。

1.1.1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装修材料(物资品种、质量标准、数量、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招标物资清单。

1.3.4招标结果适用范围:绥德路2弄27号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上海(项目/城市/区域/时间区间等信息)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1投标人应是通过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或收到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单位,并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等工作。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协议及合同范本

(5)招标物资清单;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 (书面/网络)形式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网络形式:指使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下同)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以网络 (书面/网络)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 天,招标人根据需要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网络(书面/网络)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 天,招标人根据需要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网络(书面/网络)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资料

(2)投标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联合体协议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物资品类不同,可适当选择上述部分条款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验收结算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第(1)种验收结算方式。

(1)先货后款、当月验收次月支付的方式,买卖双方每月办理一次对账验收结算手续(上月对账日至本月对账日期间送货量),卖方每月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与当月验收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

(2) 。

3.2.2付款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第(1) 种付款方式。

(1)买方于次月5号之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上月验收合格供货款的100%。

(2)买方于次月月底(3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上月验收合格供货款的100%。

(3)买方于次月月底(3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验收的合格供货款的80%(不执行滚动付款),其余20%在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

(4)其他: 。

3.2.3本次招标采用报价形式固定报价 (固定报价/浮动报价),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若有)、其他情况报价表(若有),表中各栏填写齐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

3.2.4采用固定报价,则参照以下条款:

(1)投标报价为综合到位单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需要分开或者合并设置投标物资报价表。

(2)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开票税金、利润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3)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5采用浮动报价,则参照以下条款:

(1)浮动报价参照依据:

(2)以浮动报价参照依据为基础,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开票税金、利润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的综合到位单价。

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5.2 招标人根据本次招标需要,要求投标人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5.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中)的第5 项,共计6 项装订入投标文件。

3.5.3以下资审资料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供。

(1)近年财务状况资料, 年至 年。

(2)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年至 年。

(3)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至 年。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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