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制作项目
标识制作项目
标识制作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概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284.5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3-08-01 |
联系人 | 迟老师 | 联系电话 | 022-******** |
我部拟对标识制作项目实施采购,根据政策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标识制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暂无
三、项目内容:
为新建门急诊楼等区域及第一、二、三住院部制作安装标识共计约*****个(块)。包含门头大字、户内外索引、户内悬挂指引标识、贴墙指引标识、亚克力发光字、门牌、电梯索引、地贴等。实际制作数量以现场复核为准。2.项目预算:284.5万元。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标牌、招牌、标识、标示牌(标志牌)、灯箱等;
(六)近3年内具有单笔250万元以上的三甲医院标识类销售业绩
五、项目参数:详见附件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报价人资格条件、项目参数等内容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服务参数。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正式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次为采购意向公开,请不要报名)。
八、公示时限
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18时止(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拨打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老师
电 话:022-********
电子邮箱:*********@qq.com
地 址:天津市
邮 编:******
附件:标识采购项目参数
标签: 标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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