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专业器材需求参数公示

无人机专业器材需求参数公示

我站对无人机专业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参数公示,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概况

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采购数量(套)

预算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无人机地面靶标

2023-JL01-W1025(1)

无人机地面固定靶标

55

770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

甲方指定地点

无人机地面移动靶标

33

2

某型无人机任务设备操作模拟系统

2023-JL01-W1025(2)

某型无人机任务设备操作模拟系统

11

1100

3

无人机综合管控系统

2023-JL01-W1025(3)

无人机综合管控系统

1

2800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货

4

高速无人靶车系统

2023-JL01-W1025(4)

高速无人靶车系统

9

1800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

5

某型中程无人机分队模拟系统

2023-JL01-W1025(5)

某型中程无人机分队模拟系统

10

3700

6

某型中空长航时无人机分队模拟系统

2023-JL01-W1025(6)

某型中空长航时无人机分队模拟系统

7

4550

7

某型无人机目标跟踪引导模拟系统

2023-JL01-W1025(7)

某型无人机目标跟踪引导模拟系统

8

1500

8

机场反无人机器材

2023-JL01-W1025(8)

机场反无人机器材

7

1260

(一)具体技术参数来我单位现地领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保密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2.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须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3.第1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2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无人机类)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3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招标产品或无人机航空电子信息系统、航空训无练装备等产品的研制或生产)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4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无人靶车类)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5包至第7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无人机类)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8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反无人机综合对无抗系统或无人机侦测干无扰设备或指控、雷达类的研制和生产资质)等相关行业资质。

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军队企事业单位对保密资质不作要求。

(二)领取时间:6月15日至6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申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66号北门小白楼标书发售室。

二、公示时限: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在军队采购违规供应商“黑名单”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因违规行为被军队采购网通报处罚。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外资参股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业资质条件

第1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2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无人机类)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3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招标产品或无人机航空电子信息系统、航空训无练装备等产品的研制或生产)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4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无人靶车类)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5包至第7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无人机类)等相关行业资质。

第8包,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包括反无人机综合对无抗系统或无人机侦测干无扰设备或指控、雷达类的研制和生产资质)等相关行业资质。

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军队企事业单位对保密资质不作要求。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文件领取)010-********

于助理(第1包项目负责人)010-********

李助理(第2包项目负责人)010-********

刘助理(第3、4包项目负责人)010-********

孙助理(第5、6包项目负责人)010-********

孟助理(第7、8包项目负责人)010-********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66号

,北京市,丰台区

标签: 无人机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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