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正文: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和服务需求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天津市武清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项目为劳务外包模式(购买服务式),引进具有营业资质的餐饮公司,由公司派遣员工到我部食堂承担餐饮制作、食堂管理、卫生清洁、服务保障等饮食保障工作,由我单位负责提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及原材料、支付劳务报酬和饮食质量监管等工作。劳务费按月支付、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核算(当月实际就餐人天数*中标价)。
三、概算金额
约552.7万元。
四、初步需求参数
服务需求(详见附件)
五、服务时间与地点
服务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6日。合同履行期间满足服务要求且考评通过可续签1年。
服务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北省保定市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姿独姿或外资控股企业;
3.提供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5.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业资质条件
1.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提供1个正在履约的保障规模在1000人以上(单个项目单餐同批次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部队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保障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合同主要页,包括首页、标的清单页(含就餐人数)、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日期页等),无就餐人数的,提供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联系人:赵乃宽\樊一林
联系方式:189*****330(手机)\185*****314(手机)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2-********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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