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医用仪器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医用仪器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医用仪器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1-W1081(代理机构编号:HCZB-2023-ZB067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预算) |
1 | 超低温存储仪 | /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50万元 |
2 | 电子肠镜 | / | 详见技术要求 | 根 | 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0万元 |
3 | 干式生化仪 | /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6万元 |
注:此包件和耗材一同报价,★报价方需提供上海市三甲医院或科研机构耗材供货业绩证明(供货合同或发票等),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包件1:250.00万元
包件2:110.00万元
包件3:116.00万元
3.最高限价:
包件1:250.00万元
包件2:110.00万元
包件3:116.00万元
4.本项目第1、2、3包各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价格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若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设备除外)。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06月20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文件发售地址:上海市。
(五)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07月12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上海长海医院官网》(http://chhospital.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联 系 人:曹老师
办公电话:021-********
地 址:上海市
(二)采购机构
联 系 人:陈国强、李文婷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85*****165
传 真: /
地 址:上海市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陈老师 项目监督人: 韩老师
办公电话:021-******** 办公电话: 021-********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136*****983
标签: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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