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类实验平台采购意向公示
光学类实验平台采购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对《光学类实验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光学类实验平台
二、经费预算:68.2万元
三、公示时限::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9日
四、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分光计实验平台、牛顿环劈尖实验平台、迈克尔逊干涉仪实验平台等3种实验平台,开设光的干涉、光的衍射、光的偏振、光谱分析等实验内容。
项目具体功能性能指标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具有CMMI三级(含)以上证书或通过GJ*5000A认证。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需在30日内完成采购内容。
2.中标供应商提供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 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技术培训。
(三)保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
2. 成交供应商在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单位保密相关规定。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没有预付款,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95%合同款,5%剩余货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30日内无息全额支付。
(五)限价要求
最高限价48.2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验收方式
合同甲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现场测试开展验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4.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南老师,0551-********,137*****866
李助理,0551-********,187*****539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dzdkjzcg@nudt.edu.cn
标签: 采购意向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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