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街等3个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鼠街等3个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楚雄州大姚县龙街镇鼠街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州大姚县龙街镇鼠街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姚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腾龙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政府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大姚县龙街镇鼠街、龙街、塔底3个村民委员会辖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计划工期:

标段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规模

计划工期

楚雄州大姚县龙街镇鼠街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一标段(干海子片区)

YNTLZB[2015]042-01

1、土地平整工程:802.813亩。

2、农田水利工程:水窖35座;农渠1334.84m;农沟2032.46m;DN400mm砼管16道;过水路面2处;坝塘清淤1处。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3303.39m;改建生产路1021.674m;新建生产路1249.49m;挡土墙150.3m。

180日历天

楚雄州大姚县龙街镇鼠街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二标段(新庄片区、绞苴片区)

YNTLZB[2015]042-02

1、土地平整工程:2100.233亩。

2、农田水利工程:水窖5个;沉砂池5个;斗渠1201.23 m;农渠7763.86m;农沟3306.56m;DN400mm砼管22道;DN600mm砼管1道;农桥1座;涵洞4座。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6672.86m;新建田间道1183.47 m;改建生产路2054.4m;新建生产路1669.51m;挡土墙118m。

180日历天

楚雄州大姚县龙街镇鼠街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三标段(塔底片区)

YNTLZB[2015]042-03

1、土地平整工程:1309.63亩。

2、农田水利工程:水窖35座;沉砂池35个;斗渠2571 m;农渠8030.84m;农沟575.22m;DN400mm砼管27道;涵洞2座;坝塘清淤2处。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路4518.8m;改建生产路4180.09m;新建生产路1709.68m;挡土墙179.90m。

18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施工规划图纸范围内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

2.4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TD/T1013-2000)、《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的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只能对上述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0月20日至 2015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省外企业在参加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前,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备案证》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3 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每标段售价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电子光盘每标段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后于2015 年11月9日上午10:00时以前送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姚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大姚县政务中心3#局级办公楼 

邮 编:675400

联 系 人:杨华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腾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开发区州政务中心西侧天惠酒店二楼

邮 编:675000

联 系 人:王一金

电 话:136*****971

传 真:0878—*******



2015年10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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