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防灾抗灾救灾综合演练竞争性磋商公告

自然灾害防灾抗灾救灾综合演练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自然灾害防灾抗灾救灾综合演练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6-21 至 2023-06-29
撰写单位: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孙凌飞
(自然灾害防灾抗灾救灾综合演练)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然灾害防灾抗灾救灾综合演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自然灾害防灾抗灾救灾综合演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目标

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演练计划要求,与沈阳市共同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综合演练,通过模拟扑救处置森林火灾场景,提升队伍自主保障、启动应急预案及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协同配合能力,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战场指挥协调通讯保障能力。

二、具体要求

1.演练总体策划。负责演练场景策划、脚本编制、方案编写等工作。邀请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参与指导演练。

2.演练场景搭建。负责模拟森林火灾的选址、规划设计与搭建,主要包括模拟森林火灾发生情景构建、参演角色设计、参演森林消防队伍现场战地72小时宿营场地规划(满足700人队伍野外宿营需要)森林消防车辆停放区域、装备展示区域等。

3.观摩场地搭建。负责现场指挥、观摩、工作台等的布局设计与搭建,主要包括观摩台、展示大屏幕(不小于9m×5m)、音响、观摩及指挥帐篷、桌椅、幕布、背景、条幅、标识、宣传品等。

4.组织彩排、会务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参演单位配合完成前期视频录制、演练彩排及正式演练工作;负责演练会务用品的购置、会务人员组织及人工费用、会务宣传、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对各参演单位及队伍开展前期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安全防范。

5.各场景拍摄导播等工作。负责演练火灾场景的前期相关场景导演、拍摄、配音、剪辑制作等;负责演练现场直播的导播协调监管、导演、导播台、现场主持解说、现场视频网络直播、无人机跟拍等。

6.空地指挥保障服务。采用现代化信息指挥系统平台,综合调度现场多架直升机、无人机及全体救援人员车辆参演,能够实时开展现场全方位信息采集、灾情侦察、图像传输及信息报告,实现前方及指挥部视频通讯,有效应对“三断”极端环境。

7.后期视频制作。负责后期演练纪录片的剪辑和制作工作。纪录片时长不少于30min;宣传精剪视频制作,时长3-5min左右;制作光盘不少于30张。

8.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参演森林消防队伍宿营、演练期间饮食、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演练筹备期间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参演人员的人工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

9.演练耗材保障。负责演练筹备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耗材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演练装备器材、照明、油料、发烟罐、柴草堆、办公器材、防护用品等。

10.演练彩排。负责不超过3次的演练彩排工作,包括协调监管彩排大屏、人员、彩排录播、人员保障、电力保障、装备保障、耗材保障、主持与导演、引导系统、识别系统、彩排交通、食宿及饮用水等。

11.演练总结与评估工作。负责编写演练总结,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演练评估等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和评估报告等。

三、采购项目最终要求的成果内容

完成演练方案、脚本编制,演练流程组织实施,演练音视频产品制作,演练的总结评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6时30分至2023年06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2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45-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2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hzgc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凌飞、庞羽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然灾害 救灾 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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