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TJ06标段盘扣式脚手架租赁招标公告
中交路建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TJ06标段盘扣式脚手架租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N-ZZC-2023-372 | 项目名称: 中交路建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TJ06标段盘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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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路建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TJ06标段盘扣式脚手架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盘扣式脚手架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ZC-2023-37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盘扣式脚手架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用盘扣式脚手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路建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TJ06标段项目经理部: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包括主线和万顷沙支线。本项目全线为桥梁,是G2518和S78的组成部分。主线起于南沙港快速路的新垦互通,路线向西连续跨越洪奇沥水道、三宝沥等水道,在保家围下穿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并设保家十字型枢纽互通与其相接,之后路线在横门水道北侧向西布线,在民众镇南侧上跨S111,跨越鸡鸦水道和小榄水道,跨越沙港东路,至项目终点新隆枢纽互通,与江中高速顺接,并与广澳高速交叉。万顷沙支线起于南沙港快速的新垦互通,先向西后转向南,沿万环西路中央分隔带布线,穿过南沙湿地及伶仃洋后通过海上万顷沙互通与深中通道相接。 TJ06标段起讫桩号为K18+615~K21+573.036,路线全长约2.958km。主要施工内容为岐江新城互通、岐江新城连接线、横门西特大桥西引桥(大丰1号高架桥、大丰2号高架桥、浅水湖大桥、大丰3号高架桥)、新隆枢纽互通立交等(含本标段范围内预制混凝土梁板、预制防撞护栏)。 工程所在地点:中山市港口镇马大丰村附近(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陈相宇 联系电话:183*****305) 本次盘扣式脚手架物资租赁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1日10时至2023年6月26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统供应商门户网站(网址:http://ec.ccccltd.cn)完成供应商注册推荐单位选择“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经审核通过后入网,即可报名确认,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1日10时至2023年6月26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于标书发售时间截止前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1日1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递交时间为上传成功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种类: 装订成册、密封的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 正本邮寄至: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马大丰村南中高速6标项目部 陈相宇 联系电话:183*****305 6.3系统上传附件与正本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同)。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相宇 联系电话:183*****305 招标监督机构: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审计部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1、供应方提供合格产品,按照项目要求向项目指定地点供货。 2、供应方应提前对现场进行考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3、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双方签认的实际合格数量为准,且供应方不得以供应数量不足为由进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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