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养护中心S105线日常养护小修项目劳务采购
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养护中心S105线日常养护小修项目劳务采购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养护中心S105线日常养护小修项目(劳务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巨宏竞谈(服务)2023-03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预算总价为******元 ,预算单价为200元/工日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经第三方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劳务备案或劳务资质。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不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 / 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6月21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 分(北京时间) 下午:14时30 分至17时30分 (北京时间)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文件售价 | 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地址:格尔木市建设路33号 文件购买联系人:景女士 联系电话:158*****797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qq.com(代理机构)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养护中心 地址:格尔木市东出口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89*****588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女士 联系电话:158*****797 邮箱号:**********@qq.com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建设路33号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河西支行 收款账号:2890 3001 0400 ***** 收款人: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6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 年 06月 29 日 15 时 00分 谈判地点:青海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15%的价格扣除。 |
代理服务费 | 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金额:按合同约定收取 |
其他规定 | / |
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段纪检组 联系电话:0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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