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石镇大安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赤石镇大安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2015年海丰县赤石镇大安项目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海发改[2015]62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5年海丰县赤石镇大安项目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海丰县发改局(海发改[2015]6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现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赤石镇大安村;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9800亩,总投资*******.53元。;
2.3、招标范围:机耕路、渠道、涵洞、水陂等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总工期:18个月;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施工能力;
3.2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的施工企业;
3.3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报名时应递交以下资料: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3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下载件的复印件(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4.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水利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
4.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6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B证)、专职安全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各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
4.7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8近五年内(2010年9月至今)承担过1宗或以上类似工程,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工程或以上工程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4.9根据粤水建管【2010】245号文关于《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省外企业的注册水电专业建造师未录入广东水利厅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省外企业报名时提供以上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中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中【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工程师】信息公布并经终审通过的下载件复印件;4.6、4.7项中投入人员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中可查。
4.10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身份证原件在报名之前须亲临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并加盖公章(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所有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4*****202
相关附件 批复文件1.JPG
相关附件 批复文件2.JPG
相关附件 批复文件3.JPG
发布人 张工
发布日期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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