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花苑、建设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阳光花苑、建设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微山县阳光花苑、建设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档案编号:

2、工程名称:微山县阳光花苑、建设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4、工程概况:微山县阳光花苑小区位于微山县建设路北侧,鹿鸣新城以南,戚城街以东,镇中街以西。该小区共17幢楼,砖混结构,均为6+1层,共1016套住房,总面积63028平方米。微山县建设小区位于微山县建设路北侧,新河北街以西。该小区有12#-18#共7幢楼,其中12#、13#、14#、16#、18#为六层砖混住宅楼,15#、17#为五层砖混住宅楼,该小区共有300套廉租房,每套60平方米,总面积1.8万平方米。

5、招标人: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需具物业管理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物业上岗证;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已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证》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应为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为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交纳保险证明);未办理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交纳保险证明。】;

4、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售价另行通知。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肖延鹏

联系电话:135*****618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8*****986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如个人向微山县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联系电话:****-*******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下午14:00—17:00,

周二至周四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小区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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