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1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5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16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22第 五 章 招 标 控 制 价 .................................................................................39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40
第 七 章 附 件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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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1 招 标 条 件本 招 标 项 目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已 获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资 金 来 自 100%自 筹 , 招 标 人 为 盐 城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 业 主 为建 湖 新 奧 燃 气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施 工 在 合 力 信智 慧 招 投 标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招 投 标 中 心 , 网 址 : https://www.hlxzhjy.com内 线 上 公 开 发 布 招 标 , 线 下 开 标 评 标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前 来 投 标 。2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2.1 项 目 概 况 :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
建 设 内 容 为 庆 丰 接 收 站 出 站 高 压 天 然 气 管 道 : 二 标 段 起 点 为 宋 楼 镇 西 冈 河 西 侧6845.75 处 , 终 点 为 上 冈 产 业 园 园 区 大 道 西 侧 12800 处 的 六 号 分 段 阀 门 井 含 井 , 全 长 约 5955m,设 计 压 力 4.0Mpa,管 径 为 DN500。2.2 建 设 地 点 :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建 湖 县2.3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已 落 实2.4 招 标 范 围 :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高 压 天 然 气 管 道 和 管 道 附 件 安 装 管 道 清 管 测 径 试 压 空 气 干 燥 氮 气 置 换 管 段 连 头 管 沟 土 方 工 程 阴 极 保 护 工 程 等 , 所 有 主 材 甲 供 , 不 含 定 向 钻 穿 越 施工 。 2.5 计 划 工 期 : 90日 历 天
2.6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投 标 人 应 为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注 册 的 供 应 商 。3.2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及 以 上 或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施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具 备 GB类 GB1级 或 GA类 GA1级 压 力 管 道 安 装 资 格 认可 条 件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3.3项 目 经 理 应 具 有 市 政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含 以 上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 , 有 效 的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证 须 为 本 单 位 在 册 人 员 , 应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社 保证 明 养 老 保 险 ) 提 供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 应 在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使 用 时 限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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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在 个 人 签 名 处 手 写 本 人 签 名 , 填 写 签 名 日 期 。3.4五 大 员 质 检 材 料 造 价 施 工 和 安 全 员 应 取 得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颁 发的 培 训 证 书 ,并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养 老 保 险 。3.5承 担 燃 气 管 道 设 备 焊 接 的 人 员 , 必 须 具 有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压 力 管 道 特 种设 备 操 作 人 员 资 格 证 焊 接 焊 工 合 格 证 书 , 且 在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内 , 并 在 合 格 范围 内 从 事 焊 接 工 作 电 工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3.6投 标 人 应 承 诺 为 全 部 施 工 人 员 购 买 意 外 险 。3.7投 标 人 近 三 年 应 有 长 输 或 市 政 高 压 天 然 气 管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业 绩 以 业 绩合 同 为 准 。3.8资 信 情 况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近 三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严 禁 造 假 , 一 经 发 现 , 将 被 否 决 投 标 没 有 因 安 全 事 故 质 量 事 故 资 质 造 假 等 不 良 记 录 在 暂 停 承 接 业 务 处 罚 期内 及 被 有 关 部 门 取 消 资 质 责 令 停 业 企 业 财 产 被 查 封 冻 结 或 处 于 破 产 状 态 近 三 年 内 未 受 过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涉 及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罚 。 3.9 投 标 人 必 须 承 诺 按 照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办 法 ENNE/PDM001A-2020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影 像采 集 标 准 见 附 件 的 要 求 和 发 布 的 供 应 商 及 设 备 选 择 要 求 , 采 购 相 应 的 采 集终 端 及 物 联 设 备 , 并 承 担 现 场 监 控 设 备 采 购 及 前 端 数 据 流 量 费 用
3.10提 供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 。3.11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12 如 在 中 标 后 或 签 订 合 同 后 , 发 现 中 标 单 位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将 取 消中 标 资 格 或 解 除 合 同 。3.12.1项 目 经 理 不 能 提 供 任 职 单 位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必 须 包 含 养 老 3.12.2 项 目 经 理 和 五 大 员 质 检 材 料 造 价 施 工 和 安 全 员 确 认 存 在资 质 挂 靠 的 或 确 认 存 在 转 包 非 法 分 包 行 为 的 3.12.3项 目 经 理 及 五 大 员 人 证 不 符 的 3.12.4项 目 部 近 2年 内 发 生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3.12.5有 弄 虚 作 假 劣 迹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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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获 取 时 间 : 2023-6-21 18:00至 2023-6-30 18:00 北 京 时 间 。4.2 获 取 方 法 : 登 录 招 投 标 中 心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4.3 标 书 售 价 : 300 元 人 民 币 /份 , 招 标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 由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统一 收 取 ,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收 取 。 账 户 信 息 :名 称 : 北 京 合 力 信 工 程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开 户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行账 号 : 11220101040027765。地 址 :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十 四 街 20 号 院 16 号 楼 2 单 元 3 层 306室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用 发 票 开 具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详 见 供 应 商 标 书 费 开 发 票 操 作手 册 。4.4本 次 招 标 为 线 上 招 标 项 目 , 参 与 的 投 标 人 须 为 招 投 标 中 心 注 册 供 应 商 ,并 取 得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进 行 操 作 的 权 限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7-13 9:00。5.2 递 交 地 址 :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盐 都 区 世 纪 大 道 669号 江 苏 盐 城 国 投 集 团 1626会 议 室 。5.3 其 它 要 求 : 在 投 标 截 止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合 力 信 招 投 标 中 心
https://www.hlxzhjy.com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扫 描 件 。逾 期 送 达 的 未 按 指 定 方 法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理 。6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及 方 式6.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23-7-13 9:00。6.2 开 标 时 间 : 2023-7-13 9:00。6.3 开 标 方 式 :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公 开 发 布 线 下 开 标 。7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盐 城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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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地 址 :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亭 湖 区 青 年 东 路 49号联 系 人 : 李 经 理电 话 : 13905239722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合 力 信 工 程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详 细 地 址 :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十 四 街 20号 院 16号 楼 2单 元 3层 306室联 系 人 : 万 经 理电 话 : 1515131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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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招 标 人 招 标 人 : 盐 城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详 细 地 址 :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亭 湖 区 青 年 东 路 49号联 系 人 : 李 经 理电 话 : 13905239722
1.1.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北 京 合 力 信 工 程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十 四街 20号 院 16号 楼 2单 元 3层 306室联 系 人 :电 话 :1.1.3 项 目 名 称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目 二 标 段 1.1.4 建 设 地 点 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1.2.1 资 金 来 源 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1.2.2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资 金 已 落 实1.3.1 招 标 范 围 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1.3.2 计 划 工 期 90日 历 天
1.3.3 质 量 要 求 合 格1.4.1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1.9.1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1.10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1.11 偏 离 不 允 许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截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至 少 3天 前2.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方 式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投 标 人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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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关 注2.3.1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投 标 人 自行 关 注 , 如 果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件 编 制 的 , 将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2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5712995.88元 , 投 标 报 价 在 执 行 盐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基 础 上 , 填 报 让 利系 数 1% 有 效 让 利 系 数 10% 。3.3.1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60个 日 历 天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3.4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否 要 求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要 求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 或 提 供保 函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人 民 币 伍 万 元账 户 名 称 : 盐 城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盐 城 建 军 支 行银 行 账 户 : 320017354360525031093.5.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证 明 近 3年 , 2020年 1月 1日 至 2022年 12月 31日3.5.3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近 3年 , 2020年 1月 1日 至 今
3.6.2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1. 投 标 文 件 应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 并按 格 式 要 求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加 盖单 位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可 用 手 签 章 代 替 。2.所 有 要 求 盖 章 的 地 方 都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法 定 名 称 章 , 不 得 使 用 专 用 章 如 经 济 合同 章 投 标 专 用 章 等 或 下 属 单 位 印 章 代 替 。3.6.3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3.6.4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一 份 正 本 四 份 副 本 一 份 电 子 版 上 传 至 招投 标 中 心 。 电 子 版 投 标 文 件 与 开 标 现 场 递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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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纸 质 版 投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以 纸 质 版 为 准 。3.6.5 装 订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装 订 应 牢 固 不 易 拆 散 和 换 页 , 不 得采 用 活 页 装 订 。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盐 都 区 世 纪 大 道 669号 江 苏 盐 城国 投 集 团 1626会 议 室 在 投 标 截 止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https://www.hlxzhjy.com 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件 。4.2.4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退 还 否 是 , 退 还 时 间 :
5.1 开 标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开 标 方 式 :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公 开 发 布 线 下 开 标5.2 开 标 程 序 1.密 封 情 况 检 查 :投 标 人 代 表 和 开 标 监 督 人 共 同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密 封 情 况 。2.按 照 先 送 达 后 开 标 的 顺 序 进 行 开 标 。投 标 人 代 表 在 所 投 标 段 开 标 结 束 前 未 能 参 加 开标 或 未 能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或 投 标 人的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提 供 有 效 的 投 标 授 权 书 原 件的 , 招 标 人 可 作 废 标 处 理 。
6.1.1 评 标 小 组 的 组 建 评 标 小 组 构 成 : 5人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由 招 标 人 线 下 确 定 。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小 组 确 定 中 标 人 是 , 中 标 人 数 : 1个 。 有 效 投 标 人 数 量 少 于 3家 时 , 应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7.3.1 施 工 合 同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 人 民 币 50000 元 整 大 写 :伍 万 元 整 递 交 形 式 : 投 标 保 证 金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提 供保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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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1.1 项 目 概 况1.1.1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2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3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4 本 招 标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1.2.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质 量 要 求
1.3.1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计 划 工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3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1.4.1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项 目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2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2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3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4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5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6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7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8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9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10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1.4.3本 次 投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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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 用 承 担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招 标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语 言 文 字 为 中 文 。 专 用 术 语 使 用 外 文 的 ,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
本 工 程 招 标 人 不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1.10 投 标 预 备 会本 次 投 标 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1.11 偏 离不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1.12 分 包允 许 合 法 分 包 。2. 招 标 文 件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2.1.1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招 标 公 告 2 投 标 人 须 知 3 评 标 办 法 4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5 招 标 控 制 价 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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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 件 。2.1.2 根 据 本 章 第 2.2款 和 第 2.3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构 成 招 标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如 有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书 面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2.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将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的 来 源 , 请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自 行 关 注 。 如 果 澄 清 发 出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人 须 知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3天 , 并 且 澄 清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将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2.3.1招 标 人 如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修 改 ,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请 所 有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自 行 关 注 。 如 果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将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投 标 文 件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2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 3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4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3.2 投 标 报 价在 执 行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基 础 上 , 填 报 让 利 系 数 1% 有 效 让 利 系 数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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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 标 有 效 期3.3.1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60天 。3.3.2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 应 承 担 招 标 文 件 和 法律 规 定 的 责 任 。3.3.3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3.4 投 标 保 证 金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3.5.1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应 按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提 供 资 料 。3.5.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证 明 可 附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5.3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须 知 前 附 表 。3.6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3.6.1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编 写 , 如 有 必 要 , 可 以 增 加 附页 ,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其 中 , 投 标 函 附 录 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基 础上 , 可 以 提 出 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更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承 诺 。
3.6.2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6.3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3.6.4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份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 上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 时 , 以 正 本 为 准 。3.6.5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 具 体 装 订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表 规 定 。3.6.6 在 投 标 截 止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合 力 信 招 投 标 中 心 https://www.hlxzhjy.com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扫 描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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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 标4.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4.1.1 投 标 文 件 应 进 行 包 装 加 贴 封 条 , 并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章 。4.1.2 投 标 文 件 封 套 上 应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1.3 未 按 本 章 第 4.1.1项 或 第 4.1.2项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记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人 应 予 拒 收 。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4.2.1 投 标 人 应 在 第 一 章 第 6.1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4.2.2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4.2.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2.4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4.2.5 招 标 人 收 到 投 标 文 件 后 , 向 投 标 人 出 具 签 收 凭 证 。4.2.6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4.3.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但 应 以 书 面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4.3.2 投 标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6.3 项 的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 招 标 人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 向 投 标 人 出 具 签 收 凭 证 。4.3.3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修 改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条
第 4条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5. 开 标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5.2 开 标 程 序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2 公 布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 并 点 名 确 认 投 标 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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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派 人 到 场 3 宣 布 开 标 人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姓 名 4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5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确 定 并 宣 布 投 标 文 件 开 标 顺 序 6 设 有 标 底 的 , 公 布 标 底 7 按 照 宣 布 的 开 标 顺 序 逐 一 开 标 ,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报 价 质 量 目 标 工 期 及 其 他 内 容 , 并 记 录 在 案 8 规 定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计 算 方 法 的 , 计 算 并 公 布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9 投 标 人 代 表 招 标 人 代 表 监 标 人 记 录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确 认
10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技 术 标 商 务 标 进 行 评 审 11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评 分 细 则 计 算 并 公 布 投 标 文 件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合格 的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得 分 , 并 按 得 分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12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得 分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 得 分 最 高 者 为 第 一 候 选人 , 依 次 类 推 。 13 评 标 委 员 会 商 讨 必 要 事 宜 14 有 关 人 员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15 开 标 会 议 结 束 。5.3 开 标 异 议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 招 标 人 当 场 作 出 答 复 , 并 制 作 记
录 。6. 评 标6.1 评 标 小 组6.1.1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小 组 负 责 。 评 标 小 组 由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标 代 理 机 构 熟 悉 相 关 业 务 的 代 表 ,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评 标 小 组成 员 人 数 以 及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专 家 的 确 定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1.2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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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5 与 投 标 人 有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6.2 评 标 原 则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评 标 小 组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评 标 依据 。7. 合 同 授 予7.1 定 标 方 式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评 标 小 组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小 组 推 荐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 评 标 小 组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2 中 标 通 知招 标 人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后 ,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上 进 行 公 示 ,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3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期 过 后 如 无 异 议 将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上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同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7.3 履 约 担 保7.3.1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担 保 形 式 和 招 标 文 件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或 者 事 先 经 过 招 标 人 书 面 认 可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向 招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为 中 标 合 同 金 额的 10%。7.3.2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7.3.1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 其 投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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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签 订 合 同7.4.1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资 格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4.2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投 标 保 证 金 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8. 纪 律 和 监 督8.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8.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小 组 成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投 标 人 不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8.3 对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评 标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应 当 客 观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8.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活 动 中 ,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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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1 评 标 方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2 评 审 标 准2.1初 步 审 查 评 审 标 准初 步 审 查 是 指 评 标 小 组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 即 对 基 础 性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和 整理 , 对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响 应 性 重 大 偏 差 ,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逐 一 审 查 的 评审 , 经 评 审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不 得 进 入 下 一 阶 段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2.1.
1 形 式 评 审标 准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 资格 审 查 资 料 等 格 式 正 确 , 签 字 盖 章 齐 全 。投 标 报 价 只 能 有 一 个 有 效 报 价 。2.1.2 资 格 评 审标 准 投 标 人 资 质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级 及 以 上 或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及 以 上 资 质 具 备 GB类 GB1级 或 GA类 GA1级 压 力 管 道 安 装 资 格 认 可 条 件 具 备 有 效 的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应 具 有 市 政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含 以上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 ,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格 证 书 B证 须 为 本 单 位 在 册 人 员 , 应提 供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养 老 保 险 ) 提供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 应 在 电 子 注 册 证书 使 用 时 限 内 , 并 在 个 人 签 名 处 手 写 本 人 签名 , 填 写 签 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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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组 成 员 五 大 员 质 检 材 料 造 价 施 工 和 安 全员 应 取 得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培 训 证 书 ,并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养 老 保 险 承 担 燃 气 管 道 设 备 焊 接 的 人 员 , 必 须 具有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压 力 管 道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员 资 格 证 焊 接 焊 工 合 格 证 书 , 且 在 证 书的 有 效 期 内 , 并 在 合 格 范 围 内 从 事 焊 接 工作 电 工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特 种 作 业操 作 证 投 标 人 应 承 诺 为 全 部 施 工 人 员 购 买 意 外险 投 标 函 中 有 相 关 承 诺 。业 绩 近 三 年 有 长 输 或 市 政 高 压 天 然 气 管 道 工 程的 施 工 业 绩 以 业 绩 合 同 为 准
资 信 情 况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投 标 人 应 提供 近 三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财 务 报 告 ,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严 禁 造 假 , 一 经 发现 , 将 被 否 决 投 标 没 有 因 安 全 事 故 质 量 事 故 资 质 造 假 等不 良 记 录 在 暂 停 承 接 业 务 处 罚 期 内 及 被 有关 部 门 取 消 资 质 责 令 停 业 企 业 财 产 被 查封 冻 结 或 处 于 破 产 状 态 近 三 年 内 未 受 过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涉 及 质量 安 全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2.1.3 响 应 性 评审 投 标 内 容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道 项 目 二 标 段 计 划 工 期 90日 历 天工 程 数 字 化 投 标 函 中 包 含 相 关 承 诺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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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工 程 质 量 合 格投 标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60个 日 历 天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2.2详 细 评 审对 通 过 初 步 审 查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评 分 标 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信 业 绩 技术 及 报 价 进 行 评 审 。2.2.1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
2.2.1.1技 术 标 评 审 标 准 40分 评 分项 目 评 审因 素 评 分 内 容 得 分最 低 最 高企 业 财务 状 况 技 术 水平 及 业绩 10
分 财 务 状 况 根 据 各 投 标 人 注 册 资 金 业 务 收 入 利 润 现 金 流 盈 利 能 力 偿 债 能 力 等 因 素 分 析 ,横 向 对 比 综 合 评 分 。 0 3技 术 水 平 有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的 得 1分 近 2年 有 与燃 气 管 道 工 程 相 关 的 专 利 或 参 与 燃 气 行 业 技术 规 范 编 制 的 每 项 得 0.5分 , 最 高 加 1分 。 0 2业 绩 投 标 人 提 供 近 三 年 长 输 或 市 政 高 压 天 然 气 管道 工 程 的 施 工 业 绩 以 业 绩 合 同 为 准 , 每个 业 绩 得 1分 , 最 高 得 5分 。 1 5施 工 组织 设 计 20分 施 工 方 案 与技 术 措 施 施 工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 技 术 措 施 安 全 可 靠 , 措施 到 位 , 针 对 性 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3-4分 , 良好 得 1-3分 , 一 般 得 0-1分 。 0 4资 源 配 备 计划 机 械 设 备 类 型 和 劳 动 力 种 类 数 量 进 场 计划 安 排 科 学 合 理 先 进 考 虑 周 全 针 对性 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2-3分 , 良 好 得 1-2分 ,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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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得 0-1分 。工 程 进 度 计划 与 措 施 工 期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安 排科 学 合 理 , 有 控 制 工 期 和 关 键 工 序 的 控 制 措施 , 措 施 到 位 , 针 对 性 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3-4分 , 良 好 得 1-3分 , 一 般 得 0-1分 。 0 4质 量 管 理 体系 与 措 施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完 善 ,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及 标准 齐 全 ,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考 虑 周 全 , 措 施到 位 针 对 性 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3-4分 , 良 好得 1-3分 , 一 般 得 0-1分 。 0 4
安 全 管 理 体系 与 措 施 配 备 专 职 HSE管 理 人 员 , 危 险 源 辨 识 表 详 细 准 确 ,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冬 雨 季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等 科 学 合 理 考 虑 周 全 针 对 性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2-3分 , 良 好 得 1-2分 , 一般 得 0-1分 。 0 3环 保 管 理 体系 与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安 全 考 虑 周 全 针 对 性 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2分 , 良 好 的 得 1分 ,一 般 得 0分 。 0 2项 目 管
理 机 构 5分 项 目 经 理 资格 业 绩 项 目 经 理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要 求 , 具 备 有 效 的 安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得 1分 具 有 工 程类 高 级 职 称 的 加 1分 近 2年 有 长 输 或 市 政高 压 天 然 气 管 道 工 程 业 绩 加 1分 , 无 业 绩 不加 分 。 1 3现 场 专 业人 员 配 置 从 现 场 专 业 人 员 配 置 的 结 构 数 量 等 方 面 评审 , 整 体 优 秀 的 得 2分 , 良 好 的 得 1分 , 一般 的 得 0分 。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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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字 化管 理 5分 数 字 化 管 理 依 据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新 奥 能 源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 办法 ENNE/PDM001A-2020 新 奥 能 源 控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影 像 采 集 标 准 的 要 求 和 发 布 的 供 应 商 及 设 备 选 择 要 求 , 采购 相 应 的 采 集 终 端 及 物 联 设 备 , 并 承 担 现 场监 控 设 备 采 购 及 前 端 数 据 流 量 费 用 , 有 相 关承 诺 的 得 1分 具 有 与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相 匹 配 的 施 工 机 具 的 需 提 供 采 购 合 同 或 发票 得 2分 拥 有 完 备 的 数 字 化 标 准 制 度 的得 2分 , 无 数 字 化 标 准 制 度 的 不 得 分 。 1 5备 注 : 评 分 分 值 为 区 间 评 分 的 , 分 值 为 0.5的 倍 数 , 除 满 分 外 不 含 上 限 。2.2.1.2商 务 标 评 分 60分 1 各 投 标 人 在 执 行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段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基 础 上 填 报 让 利 系 数 1% 有 效 让 利 系 数 10% 。 2 评 标 基 准 值 计 算
评 标 基 准 值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1-让 利 系 数 3 投 标 报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偏 差 率 100% (投 标 人 报 价 评 标 基 准 值 )/评 标 基 准 值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4 评 分 标 准 当 投 标 报 价 等 于 评 标 基 准 值 得 40分 当 投 标 报 价 每 高 于 评 标 基 准 值 1% 含 1% 减 1分 , 最 多 减 20分 中 间 值 按 插入 法 计 算 当 投 标 报 价 每 低 于 评 标 基 准 值 1% 含 1% 加 1分 , 最 多 加 20分 中 间 值 按 插入 法 计 算 。
3 其 他3.1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3.1.1为 了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和 比 较 , 评 标 小 组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澄 清其 投 标 文 件 。 有 关 澄 清 的 要 求 与 答 复 ,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传 招 投 标 中 心 。3.1.2对 于 投 标 文 件 中 前 后 表 述 不 一 致 , 现 场 未 作 澄 清 的 , 评 委 及 招 标 人 有 权 选择 按 照 更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表 述 作 为 依 据 , 但 评 委 评 分 并 不 受 此 约 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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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完 成 评 标 报 告3.2.1评 标 报 告 由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起 草 , 按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通 过 。 评 标 小 组 全体 成 员 应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确 认 , 评 标 专 家 如 有 保 留 意 见 可 以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3.2.2评 标 小 组 应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按 照 排 序 先 后 选 择 中 标 人 。 得 分 相 同 时 , 由 招 标人 确 定 排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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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 建 湖 新 奧 燃 气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承 包 人 全 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工 程 施 工 及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工 程 概 况1.工 程 名 称 :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2.工 程 地 点 :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
3.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4.工 程 内 容 :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高 压 天然 气 管 道 和 管 道 附 件 安 装 管 道 清 管 测 径 试 压 空 气 干 燥 氮 气 置 换 管 段 连 头 管 沟 土 方 工 程 阴 极 保 护 工 程 等 , 所 有 主 材 甲 供 , 不 含 定 向 钻 穿 越 施 工 。二 合 同 工 期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天 。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与 根 据 前 述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计 算的 工 期 天 数 不 一 致 的 , 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为 准 。三 质 量 标 准工 程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验 收 规 范 和 标 准 及 施 工 图 纸 要 求 , 验 收 合 格 。
四 签 约 合 同 价 与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签 约 合 同 价 为 :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2.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本 工 程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 结 算 时 , 单 价 按 盐 城 市 建 湖 县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招 标 控 制 价 及 中 标 让 利 系 数 执 行 ,工 程 量 按 实 调 整 。五 项 目 经 理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六 合 同 文 件 构 成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中 标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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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6 图 纸 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或 盖 章 。
七 承 诺1.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2.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全 , 不 进 行 转 包 及 违 法 分 包 ,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3.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另 行 签 订 与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八 词 语 含 义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九 签 订 时 间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
十 签 订 地 点本 合 同 在 签 订 。十 一 补 充 协 议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十 二 合 同 生 效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十 三 合 同 份 数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份 , 承 包 人 执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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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 (公 章 ) 承 包 人 : (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 (签 字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纳 税 人 识 别 码 : 纳 税 人 识 别 码 :住 所 : 住 所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帐 号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 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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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通 用 条 款 以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GF 2017 0201 为 准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1. 一 般 约 定1.1 词 语 定 义1.1.1合 同1.1.1.10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 1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加 盖 法 人 公 章 的 补 充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之 文 件 2 询 标 纪 要 3 招 标 文 件 4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5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文 件 。1.1.2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1.1.2.4监 理 人 :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1.1.2.5 设 计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1.3法 律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包 括 国 家 现 行 的 设 计 规 范 国 家 现 行 的 施 工 规 范 国 家 现 行 的 验 收 规 范 国 家 现 行 的 质 量 验 评 标 准 及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 施 工 验 收 及 施 工 安全 技 术 规 范 等 , 所 用 的 规 范 及 标 准 应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最 新 范 本 规 范 除 另 有 约 定 。1.4 标 准 和 规 范1.4.1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按 招 标 文 件 及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 若
承 包 人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规 范 高 于 上 述 要 求 的 , 则 按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规 范 执 行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 2 中 标 通 知 书 3 投标 函 及 其 附 录 4 招 标 文 件 5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6 本 合 同 通 用条 款 7 标 准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8 图 纸 9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书 (10)其 他 合 同 文 件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1.6.1 图 纸 的 提 供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提 供 施 工 图 , 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承 包 人进 行 技 术 交 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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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5套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审 查 合 格 的 完 整 的 施 工 图 。1.6.4 承 包 人 文 件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 包 括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办 理 相关 证 件 的 资 料 如 质 监 手 续 施 工 许 可 证 施 工 过 程 中 往 来 文 件 备 案 资 料等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签 订 合 同 后 30天 内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3套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按 相 关 规 定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收 到 完 整 的 资 料 起 14天 内 。1.6.5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在 现 场 准 备 一 套 完 整 的 施 工 图 ,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施 工 合 同 等 , 供 相 关 人 员 工 程 检 查 时 使 用 。1.10 交 通 运 输1.10.1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1.10.3 场 内 交 通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施 工 便 道 属 承 包 人 责 任 范 围 内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修 建 维 修 养 护 和 管 理 , 其 费 用 均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场 内 道 路 或 交 通 设 施 损 坏 的 , 承 包 人 负 责 修 复 并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用 。
1.10.4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包 人 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1.11.1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 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制 的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归 发 包 人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至 保 修 期 满 为 止 。1.11.2 关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归 发 包 人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至 保 修 期 满 为 止 。1.11.4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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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方 式 :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1.13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时 ,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按 实 调 整 。允 许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范 围 : 详 见 10.4.1 。2. 发 包 人2.2 发 包 人 代 表发 包 人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代 表 发 包 人 协 调 有 关 事 宜 。2.4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2.4.1 提 供 施 工 现 场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工 程 开 工 前 。2.4.2 提 供 施 工 条 件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 水 准 点 与 座 标 控 制 点 交 验 要 求 : 1 水 准 点 与 座 标 控 制 点 交 验 要 求 : 发 包 人 现 场 交 验 , 施 工 单 位 验 收 复 测 , 并 做 好校 验 记 录 2 协 调 处 理 施 工 中 各 方 面 的 关 系 及 有 关 工 作 。3. 承 包 人
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5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工 程 完 工 后 两 周 内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监 理 工 程师 复 核 的 竣 工 图 及 完 整 的 竣 工 资 料 各 3套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3套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工 程 完 工 后 两 周 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文 本 形 式 。 6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1 达 到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标 准 工程 验 收 合 格 , 并 交 付 使 用 和 移 交 接 管 前 的 成 品 保 护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2 承 包 人 严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 保 证 施 工 现 场 的 清 洁 文 明 施 工 , 符合 环 境 卫 生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和 文 件 要 求 。 3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承 包 人 必 须 服 从 行 业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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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部 门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单 位 的 监 督 管 理 。 4 协 助 发 包 人 办 理 各 项 手 续 。3.2 项 目 经 理3.2.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号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24日 历 天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任 :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技 术 负 责人 每 月 施 工 现 场 到 位 率 不 少 于 日 历 天 的 80% 24天 月 ,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技 术 负责 人 因 某 些 特 殊 原 因 如 参 加 会 议 培 训 就 医 等 短 期 离 开 工 地 , 应 委 派 项 目 部 其他 人 员 代 行 其 职 , 并 征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发 包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如 以 上 人 员 施 工 现 场 到 位率 不 满 足 上 述 规 定 , 则 视 为 违 约 , 并 扣 罚 人 民 币 1000元 /天 .人 。 如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项目 技 术 负 责 人 施 工 现 场 到 位 率 不 足 50%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项 目 负 责 人 除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外 不 得 更 换 , 否 则 ,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履 约 保 证 金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需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 必 须 事 先 征 得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发 包 人 同 意 , 更 换 后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经 发 包 人 认 可 后 才 能 上 岗 。3.2.3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一 切 损 失 , 且 发 包 人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一 切 损失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3.3 承 包 人 人 员3.3.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 27日 历天 。 3.3.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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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切 损 失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需 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发 包 人 代 表 批 准 。3.3.5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将 扣 除 履 约 保 证 金并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一 切 损 失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每 人 每 天 按 人 民 币 500元 /天 .人 予 以 处 罚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 半 成 品 保 护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自 发 包 人 移 交 施工 现 场 之 日 起 至 发 包 人 接 收 项 目 之 日 止 。3.7 履 约 担 保
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是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银 行 汇 款 或 现 金 支 票 或 招 标 人 同意 的 其 他 形 式 , 履 约 保 证 金 为 伍 万 元 。承 包 人 承 包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全 部 通 过 交 接 验 收 后 一 个 月 内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无息 , 如 有 违 约 则 扣 除 相 应 违 约 金 。4. 监 理 人4.1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详 见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内 发 包 人 委 托 的 职 权 部 分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任 何 付 款 凭 证 , 均 需 征 得 发 包 人 同 意 。5. 工 程 质 量5.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5.3.2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按 质 监 和 监 理 交 底 有关 约 定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提 前 24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小 时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6.1安 全 文 明 施 工6.1.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本 工 程 要 求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 按 工 程 所 在 地 有 关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及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 如 若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发 生的 人 身 伤 亡 财 产 损 失 及 其 他 一 切 事 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及 费 用 , 并 扣 除 安 全文 明 措 施 费 。6.1.4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须 对 其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和 设 备 以 及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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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的 安 全 负 责 , 负 责 做 好 其 所 辖 人 员 的 工 作 场 所 的 日 常 治 安 管 理 和 安 全 保 护 工 作 。6.1.5 文 明 施 工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承 包 人 应 按 国 家 省 工 程 所 在 地 有 关 文 明 施 工管 理 及 规 定 , 自 觉 做 好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6.1.6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支 付 比 例 和 支 付 期 限 的 约 定 : 同 第 12条 支 付 规 定 。7. 工 期 和 进 度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7.1.1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 工程 师 可 根 据 工 程 实 施 情 况 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调 整 , 指 令 调 整 的 工 作 计 划 , 施 工 单 位 必 须按 工 程 师 的 计 划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 如 不 能 完 成 , 由 工 程 师 出 具 整 改 期 限 , 在 整 改 期 限 内仍 不 能 按 时 完 成 的 , 业 主 将 予 以 解 除 合 同 , 承 包 人 将 履 约 保 证 金 作 为 赔 偿 支 付 给 发 包
人 , 并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所 有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7.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在 工 程 开 工 后 10天 内 ,提 交 施 工 组织 设 计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工 程师 应 在 收 到 该 计 划 后 的 5天 内 审 查 同 意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7.3 开 工7.3.1 开 工 准 备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开 工 日 期 前 7天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自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发 布 工 程 开 工 令起 计 算 合 同 工 期 , 如 故 意 拖 延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影 响 工 程 正 常 开 工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合 同 , 承 包 人 须 赔 偿 发 包 人 相 关 损 失 。7.3.2开 工 通 知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90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的 ,承 包 人 有 权 提 出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7.4 测 量 放 线7.4.1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料 的 期 限 : 开 工 日 期 前 7天 , 发 包 人 现 场 交 验 , 施 工 单 位 验 收 复 测 , 并 做 好 校 验 记 录 。7.5 工 期 延 误7.5.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额 外 或 附 加 增 加 的 工 程 量 超 过 合同 价 20%以 上 的 由 于 土 地 征 用 等 政 策 处 理 原 因 延 误 承 包 人 关 键 线 路 工 作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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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承 包 人 发 生 工 期 违约 时 , 以 每 延 期 一 天 不 足 一 天 按 一 天 计 按 2000元 人 民 币 处 罚 扣 履 约 保 证 金 若工 期 延 期 超 过 30天 的 , 超 过 30天 部 分 每 超 过 一 天 罚 扣 10000元 人 民 币 处 罚 扣 履 约 保证 金 如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期 除 外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 承 包 人不 再 要 求 增 加 费 用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合 同 价 的 10%。8. 材 料 与 设 备8.4 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8.4.1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无 。8.6 样 品
8.6.1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的 种 类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要 求 : 承 包 人 采 购 的 材 料 设 备 , 应 采 用 具 有 一 定 生 产 规 模 市 场 信 誉 好 的 生 产 厂 家 和品 牌 , 所 有 材 料 设 备 均 应 有 合 格 证 和 质 保 证 或 试 验 的 报 告 等 技 术 资 料 进 口 设 备 材料 交 货 时 , 承 包 人 必 须 提 交 原 产 地 证 明 及 相 应 的 通 关 证 明 。 如 发 现 不 合 格 的 设 备 材 料 ,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和 责 任 , 所 购 设 备 材 料 的 品 牌 生 产 厂 家 规格 价 格 在 采 购 前 必 须 经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确 认 , 到 场 后 需 向 监 理 办 理 报 验 手 续 , 报 验时 需 附 质 保 书 检 测 证 明 。 需 检 测 的 材 料 设 备 检 测 后 用 于 工 程 中 , 承 包 人 主 要 材 料 设备 采 购 需 在 前 10 天 将 产 地 及 参 考 价 格 等 情 况 通 知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严 禁 使 用 不 符 合 设计 要 求 的 设 备 及 材 料 。 若 使 用 劣 质 和 未 经 检 测 合 格 的 设 备 及 材 料 施 工 , 一 经 发 现 , 发包 人 或 监 理 方 有 权 制 止 使 用 , 甚 至 停 工 返 工 。 无 论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方 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 用 劣 质 建 材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承 包 人 采 购 的 所 有 主 要设 备 或 材 料 , 招 标 人 明 确 品 牌 范 围 的 , 承 包 人 应 在 范 围 内 选 择 某 品 牌 采 购 , 否 则 施 工时 发 包 人 将 不 予 认 可 , 并 不 予 支 付 此 部 分 工 程 款 。 知 识 产 权 : 承 包 人 对 一 切 可 能 的侵 权 指 控 负 责 。 承 包 人 采 购 的 设 备 规 格 性 能 偏 离 应 与 设 计 要 求 基 本 相 符 。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8.8.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0. 变 更10.1 变 更 的 范 围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10.4 变 更 估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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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 1 因 漏 项 设 计 变 更 等 引 起 新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 其 相应 综 合 单 价 的 调 整 方 式 : 1 合 同 中 已 有 适 用 的 综 合 单 价 , 按 合 同 中 已 有 的 综 合 单价 确 定 2 合 同 中 有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的 , 参 照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确 定 3 如 合 同中 没 有 适 用 的 或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 其 综 合 单 价 由 发 包 人 按 招 标 控 制 价 文 件 编 制 的 同 口径 指 定 额 有 关 费 率 造 价 信 息 等 以 及 合 同 价 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让 利 系 数 提 出 适 当的 综 合 单 价 后 执 行 材 料 价 格 按 工 程 所 在 地 信 息 价 , 如 工 程 所 在 地 及 省 信 息 价 均 没 有的 , 以 业 主 监 理 中 标 人 三 方 共 同 进 行 市 场 询 价 确 定 , 经 市 场 询 价 材 料 价 格 不 再 下浮 现 场 签 证 的 独 立 费 项 目 不 再 计 取 除 税 金 外 任 何 费 率 。2 因 工 程 量 清 单 漏 项 或 变 更 引 起 措 施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 原 措 施 项 目 费 中 已 有 的 措施 项 目 , 采 用 原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组 价 方 法 变 更 原 措 施 项 目 费 中 没 有 的 措 施 项 目 ,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措 施 项 目 变 更 情 况 , 提 出 适 当 的 措 施 项 目 费 变 更 , 由 发 包 人 商 定 或 确 定 变 更措 施 项 目 的 费 用 。11. 价 格 调 整11.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 。12. 合 同 价 格 计 量 与 支 付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 单 价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人 员 伤 亡 质 量 缺 陷 工 期拖 延 等 对 合 同 价 的 影 响 , 以 及 经 甲 乙 双 方 核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并 确 认 前 未 发现 的 遗 漏 理 解 偏 差 等 不 利 事 件 所 需 的 费 用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明 示 要 求 报 价 的 内 容 而 承 包 商 未 予 报 价 的 , 将 被 认 为
包 含 在 合 同 单 价 中 , 结 算 时 合 同 价 款 将 不 再 追 加 清 单 描 述 中 清 单 内 容 是 图 纸 及 经 答疑 后 的 补 充 文 件 所 包 括 的 全 部 内 容 而 不 是 清 单 所 包 括 内 容 。 如 果 图 纸 包 括 投 标 补 充通 知 明 确 的 工 程 内 容 而 项 目 编 码 所 对 应 的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内 容 未 明 确 或 不 相 符的 , 各 投 标 人 没 有 提 出 异 议 , 视 为 已 包 括 在 清 单 的 相 关 项 目 中 , 不 得 以 漏 算 缺 算 少 算 的 名 义 追 加 。 如 果 设 计 文 件 及 经 答 疑 后 的 补 充 文 件 未 明 确 , 而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描 述明 确 的 , 按 清 单 描 述 特 征 考 虑 。12.2 预 付 款12.2.1 预 付 款 的 支 付预 付 款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 20% 。12.3 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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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计 量 原 则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执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 2013)或 其 适 用 的 修 订 版 本 。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承 包 人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量 按 约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和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的 图 纸 进 行 计 量 。12.3.2 计 量 周 期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每 月 25日 前 。12.3.3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1 工 程 量 按 月 计 量 , 次 月 15日 前 按 验 收 合 格 工 程 量 上 报 进 度 款 支 付 报 表 , 经发 包 人 审 核 确 认 后 ,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审 定 后 合 格 工 程 量 70%的 工 程 款 措 施 项 目
费 用 按 分 部 分 项 款 项 按 比 例 分 摊 支 付 。 拨 付 第 1次 进 度 款 时 抵 扣 50%预 付 款 , 拨 付 第2次 进 度 款 时 抵 扣 50%预 付 款 。 2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的 80%时 , 停 止 支 付 3 工 程 完 工 且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 发 包 人 将 在 收 到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并 经 审 定后 30 日 内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至 审 定 金 额 的 97%, 剩 余 部 分 作 为 保 修 金 , 保 修 期 满 后 若 无质 量 问 题 一 次 性 付 清 , 不 计 利 息 。 4 发 包 人 付 款 前 承 包 人 须 提 供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5 承 包 人 必 须 每 期 按 时 按 量 支 付 民 工 工 资 , 并 且 发 包 人 有 监 督 的 权 利 。 如 实际 承 包 人 未 按 规 定 兑 现 , 发 包 人 有 权 直 接 从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该 费 用 , 用 于 直 接 支 付 民 工工 资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
13.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13.1.2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 应 提 前 24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13.2.2竣 工 验 收 程 序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法 : 。13.2.5移 交 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个 月 内 。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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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13.6 竣 工 退 场13.6.1 竣 工 退 场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个 月 内 。14. 竣 工 结 算14.1 竣 工 付 款 申 请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28天 内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按 发 包 人 相 关 规 定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 , 承 包 人 提 交 完 整 的 工 程 结 算 资 料 一 式 贰 份 。
发 包 人 审 批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28天 内 。发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付 款 的 期 限 : 42天 内 。14.4 最 终 结 清14.4.1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3份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7天 内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15.2 缺 陷 责 任 期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缺 陷 责 任 期 24个 月 , 其 他 保 修 范 围 按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15.3 质 量 保 证 金关 于 是 否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约 定 : 是 。
15.3.1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 保 证 金 额 为 : / 2 3 %的 工 程 款 。15.3.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在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 在 此 情 形 下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包括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 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15.4 保 修15.4.1 保 修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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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保 修 期 为 : 为 24个 月 , 其 他 保 修 范 围 按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保 修 金 不 计 利 息 。15.4.3 修 复 通 知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3天 内 。16. 违 约16.1 发 包 人 违 约16.1.2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期 相 应 顺 延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 。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0.1款 变 更 的 范 围 第 2 项 约 定 ,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或 转 由 他 人 实 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 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 或 因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16.2 承 包 人 违 约16.2.1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验 收 规 范 和 标 准 , 一 次性 验 收 合 格 通 过 。 如 一 次 性 验 收 不 合 格 , 发 包 人 将 扣 除 履 约 保 证 金 , 同 时 承 包 人 无 条件 返 修 , 并 承 担 一 切 返 修 的 费 用 , 承 包 人 赔 偿 由 此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如 承 包 人 返 修 验
收 不 合 格 , 发 包 人 将 处 以 中 标 价 10%的 违 约 金 , 承 包 人 赔 偿 由 此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本 合 同 在 实 施 中 , 如 承 包 人 的 施 工 队 伍 素 质 力 量 机 械 配 备 不 符 合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造 成 现 场 管 理 混 乱 , 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明 显 达 不 到 预 定 计 划 时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其 整 改并 充 实 施 工 力 量 , 承 包 人 必 须 接 受 , 否 则 作 违 约 处 理 , 直 至 终 止 合 同 , 并 赔 偿 发 包 人损 失 承 包 人 不 得 将 本 工 程 转 包 。 如 将 工 程 转 包 ,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施 工 合 同 , 由 此所 发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特 殊 专 业 辅 助 工 程 分 包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的 , 不得 分 包 。 否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由 此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并 处 以转 包 分 包 项 目 金 额 5 以 上 10 以 下 违 约 金 。16.2.2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按 16.2.1 款 。16.2.3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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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按 16.2.1 款 。17. 不 可 抗 力17.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风 力 9级 含 9级 以 上 台 风 持 续 24小 时 以 气 象 台 发 布 的 公 告 为 准 24小 时 连 续 雨 量 达100mm以 上 的 暴 雨 以 气 象 台 发 布 的 公 告 为 准 战 争 动 乱 洪 水 空 中 飞 行 物 坠落 或 其 它 非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责 任 造 成 的 爆 炸 火 灾 7级 以 上 含 7级 地 震 。17.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合 同 解 除 后 ,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28天 内 完 成 款 项 的 支付 。 18. 保 险
18.1 工 程 保 险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根 据 工 程 所 在 省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人 身 意 外 伤 害险 建 筑 业 农 民 工 工 伤 保 险 等 有 关 投 保 规 定 进 行 投 保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0. 争 议 解 决20.4仲 裁 或 诉 讼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 按 下 列 第 2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2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21 补 充1 应 当 认 为 在 正 式 签 定 合 同 以 前 , 承 包 人 已 经 认 真 研 究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合 同 文 件 ,对 任 何 可 能 存 在 的 疑 问 都 已 经 得 到 发 包 人 的 澄 清 和 解 答 , 并 对 由 合 同 文 件 所 定 义 的 承
包 人 合 同 工 作 内 容 达 到 透 彻 和 充 分 的 理 解 。应 当 认 为 , 承 包 人 已 经 确 认 其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确 性 和 充 分 性 。 除 非 合 同 中 另有 约 定 ,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已 经 全 面 充 分 的 体 现 和 覆 盖 了 : 1 承 包 人 根 据 合 同 应 承 担 的 全 部 义 务 2 为 该 工 程 的 正 确 实 施 竣 工 后 保 修 期 内 的 修 补 以 及 由 于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造 成的 缺 陷 , 承 包 人 承 担 所 必 须 发 生 的 一 切 开 支 。2 解 除 合 同 后 , 招 标 人 有 权 依 序 确 定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并 与 其 签 订 合 同 。3 承 包 人 必 须 并 保 证 在 工 程 竣 工 后 通 过 有 关 部 门 检 测 与 验 收 , 否 则 将 处 以 没 收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处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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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单 位 全 称 : 建 湖 新 奧 燃 气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承 包 单 位 全 称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经 协 商 一 致 , 针 对 项 目 签 订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单 位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双 方 约 定 ,承 担 项 目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 项 目 内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内 容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等 工 程 内 容 。二 质 量 保 修 期双 方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约 定 本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安 装 工 程 2年 , 土 建 工 程 1年 2.国 家 法 律 行 业 法 规 有 规 定 的 ,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行 业 法 规 规 定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1.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3天 内 派 人保 修 。 承 包 单 位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单 位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 所 发 生 费用 从 缺 陷 质 量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若 缺 陷 质 量 保 证 金 不 足 以 扣 除 的 , 承 包 单 位 应 另 行 向 发包 单 位 支 付 。2.发 生 紧 急 抢 修 事 故 的 , 承 包 单 位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修 。 3.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单 位 组 织 验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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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 修 费 用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五 其 他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由 总 承 包 合 同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双 方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署 , 作 为 总 承 包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 效 期 限 至 保 修 期 满 。发 包 单 位 公 章 :
甲 方 代 表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承 包 单 位 公 章 :甲 方 代 表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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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招 标 控 制 价1. 招 标 控 制 价 说 明本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采 用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 控 制 价 包 含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不 含 主 材 和设 备 机 械 费 管 理 费 利 润 一 般 措 施 费 规 费 税 金 以 及 一 定 的 风 险 费 用 。2. 投 标 报 价 说 明在 执 行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基 础 上 , 填 报 让 利 系 数 1% 有 效 让 利 系 数 10% 。 合 同 单 价 执 行 控 制 价 文 件 内工 程 量 清 单 单 价 按 中 标 让 利 系 数 让 利 后 的 价 格 。3. 招 标 控 制 价 及 图 纸附 件 1: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施 工 图附 件 2: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招 标 控 制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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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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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二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四 项 目 管 理 机 构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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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一 投 标 函盐 城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人 名 称 :1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标 段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愿 意 以 结 算 执 行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让 利 , 让 利 系 数 为 %,工 期 为 日 历 天 , 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和 完 成 承 包 工 程 ,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2 我 方 承 诺 投 标 有 效 期 日 历 天 ,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不 修 改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3 如 我 方 中 标 :
1 我 方 承 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签 订 合 同 。 2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递 交 的 投 标 函 附 录 属 于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3 我 方 承 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向 你 方 递 交 履 约 担 保 。 4 我 方 承 诺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并 移 交 全 部 合 同 工 程 。 5 我 方 承 诺 遵 守 招 标 人 关 于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廉 洁 合 作 的 管 理 要 求 6 我 方 承 诺 执 行 招 标 人 关 于 工 程 数 字 化 的 管 理 要 求 。 7 我 方 承 诺 为 全 部 施 工 人 员 购 买 意 外 保 险 。 8 我 方 承 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9 我 方 承 诺 : 实 际 派 驻 现 场 的 人 员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列 明 的 一 致 。
4 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内 容 完 整 真 实 和 准 确 ,且 不 存 在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2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5 其 他 补 充 说 明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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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函 附 录序 号 条 款 名 称 约 定 内 容 备 注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2 工 期 日 历 天3 缺 陷 责 任 期 按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4 承 包 人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元5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按 合 同 约 定
6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最 高 限 额 按 合 同 约 定7 质 量 标 准 合 格8 工 程 数 字 化 按 合 同 约 定9 预 付 款 额 度 及 比 例 按 合 同 约 定10 质 量 保 证 金 扣 留 百 分 比 按 合 同 约 定11 质 量 保 证 金 额 度 按 合 同 约 定备 注 : 投 标 人 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 可 做 出其 他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承 诺 。 此 类 承 诺 可 在 本 表 中 予 以 补 充 填 写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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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施 工 单 位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一 不 对 承 接 的 工 程 项 目 非 法 分 包 二 不 向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以 任 何 形 式 和 任 何 理 由 馈 送 红 包 有 价 证券 和 礼 品 物 品 等 三 不 以 洽 谈 业 务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为 借 口 邀 请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外 出 旅 游或 进 入 娱 乐 场 所
四 不 邀 请 或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介 绍 的 家 属 或 亲 友 从 事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业务 五 不 谋 取 私 利 与 建 设 单 位 就 工 程 承 包 工 程 费 用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工 程 量变 动 工 程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等 私 下 达 成 协 议 六 不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七 不 为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或 家 属 亲 友 支 付 报 销 应 由 其 个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八 不 为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或 家 属 亲 友 提 供 装 修 安 装 等 与 本 公 司 经 营 有 关的 服 务 。以 上 情 形 一 旦 发 生 , 我 方 接 受 问 责 。
承 诺 单 位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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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确 保 工 期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确 保 文 明 施 工 规 范 化 服 务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经 理 部 组 成 人 员 , 项 目 经 理 获 奖 及 过 往 业 绩 情 况 施 工 机 具 及 设 备 投 入 计 划 对 招 标 人 特 别 关 注 的 问 题 和 技 术 措 施 的 承 诺 如 意 外 险 等
服 务 承 诺 现 场 关 系 协 调 等 措 施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的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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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项 目 管 理 机 构备 注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 及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中 的 项 目 经 理 应附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 管 理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 提 供 建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 应 在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使 用 时 限 内 , 并 在 个 人 签 名 处 手 写 本 人签 名 , 填 写 签 名 日 期 其 他 主 要 人 员 指 施 工 员 质 检 员 安 全 员 造 价 员 材料 员 电 焊 工 电 工 等 应 附 培 训 合 格 证 或 上 岗 证 书 项 目 经 理 五 大 员 提 供 劳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必 须 包 含 养 老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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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
备 注 : 本 表 格 可 自 行 添 加 相 应 人 员 。
序号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工 作年 限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证 书 名 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1 项 目 经 理2 施 工 员3 质 量 员4 安 全 员5 造 价 员6 材 料 员7 电 焊 工
8 电 工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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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姓 名 年 龄 学 历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资 格 证 书 名 称 级 别参 加 工 作 时 间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年 限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已 完 成 的 服 务 项 目 情 况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备 注 :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职 称 证 管 理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合 同 协议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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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一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投 标 人 名 称注 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电 话传 真 网 址组 织 结 构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
技 术 负 责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成 立 时 间 员 工 总 人 数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其 中 项 目 经 理营 业 执 照 号 高 级 职 称 人 员注 册 资 金 中 级 职 称 人 员开 户 银 行 初 级 职 称 人 员账 号 技 工
经 营 范 围备 注 注 : 本 表 后 附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压 力 管 道 施 工 许 可 证 GB/T19001 GB/T24001 ISO45001:2018 HSE认 证 证 书 等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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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投 标 人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后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
投 标 人 :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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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授 权 委 托 书本 人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 姓 名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明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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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资 格 审 查 承 诺 书 招 标 人 名 称 :我 投 标 人 名 称 现 投 标 工 程 名 称 , 在 充 分 理 解 招标 人 招 标 文 件 的 基 础 上 , 保 证 我 单 位 和 拟 安 排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及 以 上 质 量 事 故 较 重 大 及 以 上 安 全 事 故 不 良 信用 记 录 及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如 有 隐 瞒 不 报 的 情 况 , 愿 意 接 受 招 标 人 和 有 关 部 门的 任 何 处 罚 。特 此 承 诺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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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证 明备 注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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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近 三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备 注 : 提 供 合 同 协 议 书 。
序号 项 目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发 包 人 合 同价 格 工 程 质 量 开 竣 工 日期 项 目 经 理123456
7891011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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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 他 资 格 审 查 资 料备 注 :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如 获 奖 证 书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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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 件附 件 1: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施 工 图附 件 2: 盐 城 市 建 湖 县 上 冈 镇 至 庆 丰 镇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二 标 段 招 标 控 制 价附 件 3: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 办 法附 件 4: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影 像 采 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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