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电动巡逻车辆保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电动巡逻车辆保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电动巡逻车辆保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购买电动巡逻车辆保险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购买2台电动巡逻车辆保险(含商业险、交强险);其中商业险:1、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0万;2、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金额:10万;3、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保险金额:10万;4.车辆损险等。保险公司必须做到24小时全天候受理报案服务;接报案后应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设有专人受理案件及快速理赔事宜。 |
项目预算金额:4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综合治理办全科网格部
地址: 光明街道办光翠路北81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6月21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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