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潜山市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潜山市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函[2023]234号)精神和要求,我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科室,积极与省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明确目标任务。结合省相关业务部门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目标、细化任务,制定了《潜山市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5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反映。

监督联系电话:0556-*******

附件:潜山市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潜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潜山市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目 录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二)种业强省/建设完善瓜蒌种质资源圃项目实施方案

(三)粮食生产/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四)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

(五)畜牧业/潜山市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潜山市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2023年潜山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八)潜山市2023年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九)潜山市2023年动物防疫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十)潜山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十一)潜山市2023年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十二)潜山市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

潜山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潜山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培训与教育并举,培训与服务衔接,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63人。

三、组织实施

潜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培育任务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主要任务,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育。培育结束后,各培育机构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培育结束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对培育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四、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依规将培育资金的70%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培育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潜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潜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潜财农[2021]6号)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五、监督管理

项目办充分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监管,实现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确保资金利用率100%,培训合格率和学员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

潜山市2023年建设完善瓜蒌种质资源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23年潜山市建设完善瓜蒌种质资源圃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1、建设完善瓜蒌种质资源保护基地50亩以上。

2、收集全国可食用瓜蒌品种15个以上。

3、建设完善瓜蒌种苗组培室60m2以上。

4、建设瓜蒌组培苗育苗试验大棚8亩。

5、开展瓜蒌种质资源保护技术学习、培训活动。

二、实施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二)补助标准

建设完善瓜蒌种质资源圃资金40万元。

三、实施区域

安徽省潜山市瓜蒌种质资源圃保护单位基地。

四、实施要求

瓜蒌种质资源圃保护单位开展可食用瓜蒌的收集,基地的建设完善,瓜蒌新品种的研发,开展瓜蒌种质资源保护技术的学习、培训工作。

五、监管措施

潜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瓜蒌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资金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潜山市2023年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粮食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技函〔2022〕18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挖掘粮油作物生产能力,实现粮油生产“稳粮、扩油、提质、增效”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稳粮保供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及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战略部署,以打造粮油作物周年均衡高产田为主要内容,集成试验示范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挖掘粮油作物生产能力,实现单产水平新突破;通过示范片的建设,树立典型,示范展示,辐射带动全市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我市粮食生产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效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面积目标。在王河镇、黄铺镇建设2个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精耕细作示范点,分别示范“稻-油”、“再生稻”周年均衡高产耕作模式。

(二)单产目标。“稻-油”模式单季稻平均亩产750公斤以上,油菜平均亩产200公斤以上;“再生稻”模式两季亩产量1000公斤(头季稻650公斤+再生季350公斤/亩)以上,实现周年亩均效益持续提升,带动全市域内粮油单产(分作物)增加5‰以上。

(三)技术目标。优先考虑单产提升,找准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值,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单产水平提升、质量水平提高,形成至少一套科学有效、易于推广的精耕细作周年均衡高产模式图。

三、实施内容

(一)高标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带动周边丰产增收。

示范点要求农田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交通便捷,建设主体需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多年从事粮油生产、有一定种植规模、产量水平高、产业带动能力强且能积极配合农技推广部门工作。经市种植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潜山市良种示范场、潜山县黄铺丰泽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家主体承担我市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任务;通过集成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投入品,做到良种良法良制配套,农机农艺深度融合,针对性解决制约粮食单产提升亟待解决的瓶颈性问题;示范点要做到有明显的示范标牌【标明示范规模、示范目标和技术模式(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栽培要点)、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组】,切实发挥示范宣传、培训指导和辐射带动的作用。

(二)加强高产竞赛攻关田创建,全面提高单产水平。

充分挖掘示范点创建主体的生产潜能,在精耕细作示范区域内以创高产为核心目标,集中打造百亩超高产攻关田,积极参加省、安庆市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把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户产量,把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大面积均衡增产,全面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种粮大户自主自愿参与省市粮油生产高产竞赛,力争涌现出一批粮油作物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

(三)规范基础数据采集,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按照《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关于做好省级指挥田和精耕细示范点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精耕细作示范点基础数据及时采集,汇总整理。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业人员负责示范点建立信息档案卡,认真记录各项内容,及时做好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料完备,信息准确、查阅方便。

(四)开展培训观摩,提升整体引领效果。

邀请省级相关领域的科研团队和权威专家作为技术顾问,省、市、县、镇四级联动服务指导,深入生产一线或线上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在关键农事时节,结合高产竞赛活动,组织全市50亩以上大户实地观摩培训,力争全市300亩以上大户完全掌握精耕细作技术模式,并具有较高的实操推广能力,确保精耕细作技术能实现大面积覆盖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潜山市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及进度推进等协调管理工作,采取县(市)、乡(镇)联建的方式,确保高标准完成示范片建设任务。

(二)强化指导服务。按照省市县镇四级联动要求,组建潜山市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项目专家指导组(详见附件2),着力开展指导服务,推进项目工作落实;对接省专家团队,共同开展技术方案的设计、高产模式攻关研究和成果推广,提高创建层次,全程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于2023年安徽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标牌制作、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农资投入品补助、测产验收、农民工工资、外聘专家和农技人员的日常工作开支等,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按照农时节点,严格执行督查报告制度,做到每个关键生育期一调度、一季度一分析、一季作物一总结、周年全面总结,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五)强化宣传带动。及时总结、大力推广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技术普及率,调动全市种粮大户参与精耕细作生产、高产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粮食增产的良好氛围。

潜山市2023年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植保理念,坚持“预 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突出小麦、水稻等重大病虫害绿色 防控先进技术应用、统防统治、应急防控,确保我县农作物病虫害不大面积爆发,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

二、 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约束性任务:小麦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大于1万亩,水稻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大于0.7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大于56%,统防统治覆盖率大于48%,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实现2023年农药使用量继续负增长,确保水稻、小麦等农作物无大面积病虫草为害,把病虫草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5%以内,降低病虫害防治成本,保障农产品产量与质量安全。

三、 实施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皖财农[2023]14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印发的《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 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植函[2023]189 号文件)有关要求,资金重点支持小麦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等 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用于购买小麦、水稻重大病虫草害统防统治、 疫情联防联控所需的药剂、药械、燃油,开展病虫草害疫情、抗药性、 用药量、防控成效等监测调查,统防统治作业、防控质量监管社会化服务,以及试点开展生物农药应用补贴等。

四、 资金安排

我市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 25万元(其中小麦病虫害防控资金15万元、水稻病虫害防控资金10万元) 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1、适时召开我市小麦赤霉病防控现场会,费用5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会议培训、资料印刷、标牌制作、用车、小麦新农药示范区建设、飞防服务费等。

2、 采购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资金10万元。药剂品种参照安徽省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小麦 赤霉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防指办[2023]7号)、安庆市农业 技术推广中心印发《2023年粮食等农作物投入品推介公告的通知》(宜 农技[2023]9号)文件推荐名录。药剂分配主体为全市小麦规模种植 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上),种植主体及种植面积由所在乡镇农技站核实并上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

3、 对实施病虫草害疫情、抗药性、用药量、防控成效等监测调

查的单位或主体给予补助,合计10万元。

(1)余井镇测报灯维护监管、灯周围损失费等1万元、稻纵卷叶螟赶蛾小工费0.5万元。王河测报灯维护监管费、送虫交通费、灯周围损失费、稻纵卷叶螟赶蛾小工费等2万元

(2)水吼镇、黄铺镇、油坝乡、余井镇、梅城镇、(5个)农业部植保能力提升自动田间监测点电费、设备监管、灯周围损失费各1万元共计5万元。王河重点监测点仪器设备多、及时清理点内杂草、灯内虫子等1.5万元

4、 以上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调整。

五、 监督管理

确保专项资金正确用于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工作,严禁挤占、 截留和挪用。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资金项目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纪检、 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引领、撬

动”作用,按要求及时调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完成资金使用总结。

潜山市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农牧函〔2023〕31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进一步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2023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鼓励畜禽粪污肥料化应用和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为重点,提升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机制,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在全市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0.4万吨,推动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可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一是其原料主体必须为我市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二是有县级畜牧部门认定的收储养殖场粪污的协议;三是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四是2021年以来未受到产品质量相关行政处罚。补贴品种为质量合格的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每亩耕地每年可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上限为0.5吨。

四、补贴标准

省级下达我市项目补贴资金为80万元。根据我市商品有机肥生产及应用现状,补贴标准定为每吨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下同)补贴金额200元(施肥主体在购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项目资金实行封顶运行,总申报资金超过80万元按比例核减。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实施主体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即供肥企业)由潜山市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遴选确定。根据优中选优、自愿和公开原则,符合本项目实施条件的供肥企业可自愿申报项目,于2023年5月1日以前填报《潜山市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附表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备案文本》(附表2),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如发现企业虚报、伪造申报材料的,一律取消项目资格。

2.施用主体申请。市、乡两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有意向采购、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施用主体,在购肥前填报当年度《商品有机肥需求计划申请表》(附表3)并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报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源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源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填报《乡镇商品有机肥需求计划汇总表》(附表4)于2023年5月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

(二)项目审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集中审核供肥企业资质及项目评审,并对申报补贴的各类商品有机肥进行质量抽查和市场询价,通过后统一向社会公示供肥企业名单、补贴肥料品种和出厂价格。

(三)项目实施。一是项目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立刻启动项目实施。二是供肥企业必须与施用主体签订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购销协议要明确购买方身份、联系方式、购买种类、数量、价格(市场价及扣除补贴后价格)、配送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三是供肥企业必须与畜禽粪污、秸秆原料供应主体签订收购协议,收购协议要明确供应方身份、联系方式、供应种类、数量、价格等内容。四是供肥企业必须认真建立台账,重点是原料的来源和商品有机肥的去向,包括:《粪污等原料收购(入库)台账》(附表5),《商品有机肥购销(出库)台账》(附表6);五是供肥企业销售商品有机肥必须开具发票。六是商品有机肥施用主体在肥料送达时,报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源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填报《现场验证表》(附表7),并附现场照片,若一次性销售达30吨以上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源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人员现场验证。

(四)项目验收。为提高项目成效,采取分阶段验收方式。供肥企业每季度末可向领导小组申请阶段性验收,提交申请报告、《补贴申请验收表》(附件8)、有机肥购销协议、粪污购销协议、发票存根、销售台帐、现场验证表等相关证明资料。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资料审核、项目审计,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公示结果每季度结算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根据本区域种养业特点,精准谋划,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保障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强化对投入品监管,严把有机肥原料关,确保全程质量可控。对群众反应的线索和内容,及时回复,妥善处理。二要加强有机肥质量监管,供肥企业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上报一次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肥料质量检测报告,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对肥料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检不达标的,一律取消该企业供肥资格。三是加强补贴资金监管,项目实施主体健全粪污购销、有机肥销售、使用台账制度,市项目工作小组每季度开展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供肥企业和施用主体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题宣传活动,报道好典型、好案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

潜山市2023年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和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两强一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开展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1.实施内容

(1)专项监测:采样数不少于32个,分二次开展,每次不少于16个,监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在各乡镇生产基地抽样,包含一定比例的小(散)农户。

(2)监督抽查:采样数不少于32个,具体监测数量根据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各乡镇生产基地抽样,包含一定比例的小(散)农户。

2.实施条件

专项监测:重点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带证农产品。监督抽查:重点品种以当地主要生产品种开展监督监测,以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带证农产品。

3.实施主体

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抽样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监管科牵头组织,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实施;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农产品检测中心配合。检测任务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具体承担。

4.实施要求

(1)提高站位,落实保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年度监测工作重点任务,提高站位,抓好落实。

(2)压实责任,扎实开展。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是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相关监测任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落实到位。

(3)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局系统内行业管理部门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兽药行为。要加强对小散农户的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

(4)强化信息上传和结果应用。监测结果及时上传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强化结果应用分析,包括数据分析和形势分析,研究监管对策,实现靶向发力,对于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基地,应加大巡查频次,指导生产基地查找原因、整改问题。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国家或省追溯平台,实行“合格证+追溯码”两码合一和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率。

(5)严管资金,专款专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7万元,主要用于:样品费、检测费(试剂、耗材等)、人工费、宣传资料费、交通费等。

潜山市2023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22年潜山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对5个省控例行监测点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

二、实施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1.承担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例行监测调查、取样的单位。

2.承担土壤、农产品检测任务的单位。

(二)资金安排

1.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例行监测点调查、取样所需的交通费、取样材料费等,预算资金0.2万元;

2. 土壤、农产品检测费,预算资金0.8万元。

三、实施区域

5个省控点位分布在梅城镇、黄柏镇、源潭镇、痘姆乡。

四、实施要求

省控例行监测,只监测2023 年一季农产品与土壤,农产品监测重金属指标 5 项(Cd、Hg、As、Pb、Cr),水稻要加测无机砷;土壤监测重金属指标 5项(Cd、Hg、As、Pb、Cr 全量与有效态)、理化性质指标 4 项(pH、有机质、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有机污染物可以选择 1 项(根据实际,从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多氯联苯、抗生素等中选择)。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例行监测按照要求调查、取样,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做到定位不变,全程有记录,保证调查的信息准确可靠,取样有代表性。

五、监管措施

潜山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各乡镇农技站配合潜山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工作。支持与第三方开展合作,资金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潜山市2023年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23年潜山市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1、对9个固定耕地质量监测点和8个土壤墒情监测点进行监测、维护;

2、对73个相对固定的耕地质量调查点进行调查、取样;

3、新建自动土壤墒情监测点2个;

4、定期开展土壤墒情监测,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发布。

二、实施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1、承担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任务单位或个人;

2、建设自动土壤墒情监测点的单位;

3、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点和土壤墒情监测点取样调查所需的交通费、取样材料费等。

(二)补助标准

1、耕地质量监测点和土壤墒情监测点监测维护(包括田埂和围栏修复、试验、观察记载等),预算资金0.5万元;

2、新建自动土壤墒情监测点,预算资金4万元;

3、耕地质量调查点调查取样,定期土壤墒情取样监测,预算用车费用和取样材料费用共0.5万元。

三、实施区域

耕地质量监测点分布在梅城镇、开发区、源潭镇、王河镇、黄铺镇、余井镇、痘姆乡、油坝乡;耕地质量调查点分布在潜山市16个乡镇。

四、实施要求

做好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样检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发布土壤墒情监测报告。

五、监管措施

潜山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各乡镇农技站配合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潜山市农业农村局确保土肥技术队伍稳定,邀请科研院校、土壤肥料专家到本市进行技术指导,支持与第三方开展合作,为我市耕地质量建设提供技术保障;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按照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潜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

潜山市2023年动物防疫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办〔2017〕35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用于强制免疫补助

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

1.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梅花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

2.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二)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二、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三、实施主体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市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据实安排强制免疫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实施者。

四、实施要求

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经费使用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标准,建立完善考核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直接发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五、监管措施

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潜山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21〕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安排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341万元,第二批资金463万元,2022年结余0.91万元,合计804.91万元。去年超录资金106.338万元,实际可用资金698.572万元。资金使用依据严格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当中央资金不足时,省级资金作为中央补贴资金补充使用,农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我市所有乡(镇)。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潜山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见附件)。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茶叶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继续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参照《潜山市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执行。继续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参照皖农机[2022]399《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积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购机,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四、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财政局等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开户证明)、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人机合影图片和电子图片,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申请登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服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按照《潜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上门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乡(镇)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市财政局1次。市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户个人的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业农村、财政局在政府领导下,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重大事项须提交市政府并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全面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结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将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规范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经集体研究后上报。加强农财两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规定加大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处罚力度,净化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市场环境。

潜山市2023年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88号)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任务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2023年省财政安排资金90万元支持潜山市推进机械强农行动,建设水稻育秧中心2个、粮食烘干中心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个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项目。为推进任务全面落实,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3年潜山市机械强农(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潜山市2023年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潜山市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潜山市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社项目实施方案》

《潜山市2013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潜山市2023年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两强一增”行动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部级示范县创建成果,为着力推进水稻机械化种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农机装备能力。2023年我市把育秧中心建设作为“两强一增”工作重点之一,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贯彻落实全省农业“两强一增”发展理念和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把加快水稻育秧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重要环节,作为提高水稻生产效益、助推粮食产业兴旺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育秧中心,进一步提高全县水稻机械化种植和全程机械化水平。目标2023年在两个产粮乡镇各建1个育秧中心,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产粮乡镇各建1个育秧中心。

二、实施地点

经建设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农机站推荐、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项目专家组评审,报请潜山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确定潜山市潜山市2023年水稻育秧中心建设主体。

三、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在潜山市2个产粮乡镇各建设1个机插秧服务能力达到3000亩以上的水稻育秧中心。

2、建设标准。育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主要设施包含:浸种池、播种车间(含播种操作区域、种子和配套机具存放区域、维修区域)、叠盘暗化催芽室、与育秧能力相配套的育秧池田、大棚等,配备插秧机、育秧播种流水线、育秧播种机、秧盘、碎土机、运秧车等。插秧机不少于5台。

四、奖补资金及标准

1、奖补资金。共安排资金20万元。

2、奖补对象。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育秧中心。

3、奖补方式。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4、奖补标准。每个水稻育秧中心安排奖补资金1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库棚建设、设备购置,培训指导和机插作业补助。

5、资金拨付:11月下旬建设主体向潜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潜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报请潜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开展专项审计,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依照潜山市财政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潜山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推进水稻育秧中心建设、突破机插技术瓶颈当作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管理措施,制定实施计划,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2、开展社会化服务。水稻育插秧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育插秧社会化服务,要依托项目实施,举办现场观摩演示会、技术培训会,加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引导周边乡镇农户主动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确保水稻育秧中心建成一个,带动一片。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制定并完善水稻育插秧技术模式。

4、加强宣传总结。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水稻育秧中心建设的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之前报市农机中心备案。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并于11月底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上报潜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潜山市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两强一增”行动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部级示范县创建成果,以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水平,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安全入库。2023年我市把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作为“两强一增”工作重点之一,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贯彻落实全省农业“两强一增”发展理念和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把加快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做为提高我市粮食主产区粮食烘干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粮食烘干中心,补上我市粮食机械化烘干这块短板。目标2023年在两个粮食主产区乡镇各建1个粮食烘干中心,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产粮主产区乡镇各建1个粮食烘干中心。

二、实施地点

经建设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农机站推荐、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项目专家组评审,报请潜山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确定潜山市潜山市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主体。

三、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2023年度在3个产粮主产区乡镇各建设1个批次处理量超过60吨(含)的粮食烘干中心。

2、建设标准。烘干中心一般分为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23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450㎡以上。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原则上总占地面积在1620㎡以上,其中建筑面积在790㎡以上。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具体建设标准参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印发〈烘干机塔(房)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和〈农机具库棚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农机鉴推〔2021〕18号)中《烘干机塔(房)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四、奖补资金及标准

1、奖补资金。共安排资金30万元。

2、奖补对象。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粮食烘干中心。

3、奖补方式。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4、奖补标准。每个粮食烘干中心奖补资金1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粮食烘干中心新购置烘干设备及辅属设施新建。

5、资金拨付:11月下旬实施主体向潜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潜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报请潜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开展专项审计,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依照潜山市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兑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潜山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推进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提升粮食主产区粮食烘干能力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管理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2、开展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机具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烘干机等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烘干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

4、加强宣传总结。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的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要认真贯彻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之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并于11月底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汇总。

潜山市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省市“两强一增”行动要求,以“机械强农”为目标,择优扶持一批以农业机械化服务为核心,集农资统购、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切实提升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结合潜山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推进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业态创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化水平,加快潜山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实施地点

经建设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农机站推荐、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项目专家组评审,报请潜山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确定潜山市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

三、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达到8亩。

(二)机械保有量。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以及育秧工厂、粮食烘干、统防统治等设施设备。原则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播种机)、植保、烘干等各类机具保有量达到10台套以上(含10台套)。

(三)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年度作业面积不低于5000亩。

(五)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四、奖补资金及标准

1、奖补资金。共安排资金20万元。每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奖补资金10万元。

2、奖补对象。重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3、奖补方式。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

4、奖补标准。达到建设标准的,每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奖补资金不超过新建投资额的40%,不超过1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事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支出。

5、资金拨付:11月下旬实施主体向潜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潜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报请潜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开展专项审计,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依照潜山市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兑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潜山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推进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做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管理措施,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2、参与社会化服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做好引导示范,带动当地农民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致富。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公益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3、完善服务功能。具备农机作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资产品展示、信息发布、农机维修保养存放、农业技术培训等功能,基本做到管理现代化、服务信息化、作业智能化。

4、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和检查。

5、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结合实际与全体机手、中心社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检查。

6、加强宣传总结。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的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要认真贯彻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之前报市农机中心备案。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并于11月底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汇总。

潜山市2023年主要农作物(水稻)生产全程

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潜山市承担省财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项目省财政投资20万元。潜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示范创建基础

潜山市地处安徽省西南部,大别山东南麓,长江北岸,境内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属于亚热带气候,全市土地面积1686平方公里,人口58.6万人,耕地面积44万亩,主要农作物为水稻、油菜,是国家级贫困县、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同时是国家粮食生产基地,水稻、油菜生产主产区。2022年潜山市全年水稻种植面积45万亩以上。

2019年元月,农业农村部认定潜山市为“全国第三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在上级主管部门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工作发展迅速,近几年,潜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先后荣获“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全省农机系统劳动竞赛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省级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单位”、“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潜山市农机化工作基础好,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工作热情高。

1、农机装备及机械化水平

潜山市结合市情实际,确定发展目标,主攻薄弱环节,向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时代迈进。近几年来,在国家农机购置及应用补贴政策、“机械强农”行动和省市县财政农业高质量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市农机装备数量和机械总动力快速增长,农机装备结构全面优化,农机装备配备科学合理、全面满足了市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需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万48.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6.2%。水稻生产六大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分别为:1、耕整地机械化水平:全市拥有大中型拖拉机970台,耕整地水平99%以上。2、种植机械化水平:拥有插秧机、水稻直(穴)播机412台,水稻机械化栽植水平达70%。3、收获机械化水平:联合收割机拥有753台,水稻机收水平99%以上。4、植保机械化水平:全市植保机械化水平达88%以上。其中,高效植保机拥有274台(植保无人机199台),水稻高效植保水平达62%。5、烘干机械化能力:全市烘干机213台,批次烘干总能力为3408吨,烘干水平63%,产地烘干水平达57%。6、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全市拥有秸秆还田机1550台,全年秸秆机械化处理面积55万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

2、农机化服务能力。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210个(其中:农机合作社79个,水稻育秧基地62个,粮食烘干中心4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3个)。

全程机械化靠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小农机,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我们把农机合作、水稻育插秧中心个,粮食烘干中心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作为推进全程机械化的主要抓手。(1)是以农机合作、水稻育插秧中心个,粮食烘干中心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当前推进“两强一增”行动为契机,抢抓机遇,加大装备投入,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延伸服务产业链,实现六大环节一条龙、一体化服务。(2)是以水稻育插秧中心个,粮食烘干中心个促进水稻种植、烘干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通过水稻标准化育插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培育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粮食烘干主体,全力加快水稻机插秧步伐。(3)是以家庭农场投入农机装备为依托。结合市情实际,深入全市各家庭农场广泛宣传发动,大力推广六大生产环节先进适用的农机具,着力提升家庭农场种植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4)是以植保专业合作社为突破。鼓励植保专业合作社加大资金投入,增加高效植保机械装备,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机械化植保市场化服务水平。(5)是以农机大户为补充。引导农机大户装备六大环节作业机械,创新经营模式,延伸服务环节,为广大种植户提供多环节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

二、202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1.年度目标

该项目计划在梅城镇平桥村,痘姆乡孙塝村、鞔鼓村、吴塘村,余进村文治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余亩,扶持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4家,承担项目任务的4家服务组织共有大中型拖拉机12台、标准化育秧工厂4家,育秧播种流水线7台,插秧机10台,直播机2台,联合收割机9台,自走式喷秆喷雾机2台,植保无人机6架,谷物烘干机19台(日烘干处理能力达285吨),秸秆打捆机5台,农机装备能力完全能满足示范区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的需要。示范区水稻耕整地机械化水平达100%,种植机械化水平达89%,收获机械化水平达100%,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6.7%。该项目示范区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烘干机械化能力和秸秆处理机械化能力分别达100%、100%、94%。带动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1.06%。

2.预期效益

(1)辐射效益。2023年我市在余井镇黄岭村、进士村、文治村等建立集中连片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余亩,示范区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6.7%。通过项目的实施,示范带动全市新建水稻育插秧中心2家;发展早稻(再生稻)生产6.5万亩,遏制早稻面积下滑局面;新增插秧机130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80台以上、收割机40台以上、植保无人机60台以上;新增注册农机专业合作社4个;建设粮食烘干中心3个。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1%以上。

(2)经济效益。①节约插秧成本。每亩人工插秧实际成本220元(含育秧、插秧),而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每亩为170元,每亩节约50元,项目示范区*****亩共节约支出55万元。

②增产效益。机插秧苗符合水稻“宽行、窄距、浅栽”的高产模式,重要的是能保证基本苗,通风透光性良好,有效分蘖比手工栽插的秧苗多,有利于实现水稻的高产稳产,项目示范区单季稻预计亩均增产50公斤,项目示范区发展双季稻生产0.2万亩,比一季稻亩均增产150公斤,项目区预计增产750吨,实现增收202.5万元(收购均价2700元/吨)

③粮食烘干收益。稻谷烘干效率高,项目区4家承担任务主体19台烘干机,日处理量达285吨,保证了项目区水稻当天收割,当天干燥入仓储藏,减少因晾晒、运输及装包损耗,避免因晒场面积不足、天气不好等因素对水稻及时收割的影响,节约了大量劳动力成本。能保证项目区农民占得市场先机,能保证稻谷在市场高价位时出售,给农民带来收益最大化。依据近向年来的市场行情,中晚籼稻高低价位之差在180元/吨,相关烘干及储藏成本每吨100元,每吨粮食出售能增加收益80元左右。项目区预计共生产稻谷7350吨,能增加收益58.8万元。

④机插秧增加种子支出:项目区种植*****亩水稻,采取机插秧比手工插秧共多用种子*****公斤,平均单价56元/公斤,共多支出种子费用61.6万元。种植双季稻(再生稻)多支出农机作业费90元/亩,农资费用60元/亩,2000亩双季稻(再生稻)共多支出农机作业费、农资费用30万元。

项目区采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预计新增收益55万元+202.5万元+58.8万元-61.6万元-30万元=224.7万元。

(3)社会效益。近年来,外出打工人员增多,农村劳动力用工矛盾形势严峻,只有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作业,一方面能保证水稻耕种防收烘各环节生产不误农时,提高产量和质量,对于推进粮食稳产增产、农民增收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活动,促进了潜山市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4)生态效益。采用工厂化集中育秧机插秧,节约了农膜、农药、化肥、除草剂的使用量,减少了白色污染,防止土壤板结,降低了粮食的农药残留,有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机械化收获作业可有效地实现秸秆的粉碎还田,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的污染,。

(二)项目内容及金额

1.项目内容

建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面积*****余亩,示范区内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6.7%,进一步提高种植机械化、植保机械化、烘干机械化和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

开展再生稻集中育秧、机插秧技术试验示范,机插秧同步侧深施肥技术试验示范,建设600亩双季稻(再生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田,形成稻油连作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进一步筑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成果,补短版,提质量。扶持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4家,树立可复制可推广典型。带动提高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2.项目金额

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2023年度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

20

1.3

0

0

2.8

0

0

1.2

0

0.7

14

总计

20

1.3

0

0

2.8

0

0

1.2

0

0.7

14

注:经济分类科目参见《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资金支出说明:印刷费用于该项目技术培训和举办演示会,购买和印制培训资料。差旅费用于该项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演示所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补助。维修(护)费用于该项目技术培训、演示的农机设备的修理、保养等。专用材料费用于该项目区展示牌制作,演示会、培训会现场布置及制作横幅标语等。委托业务费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专项审计。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用于该项目承担全程机械化作业任务的4家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补助和生产资料补助,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中心拨付到4家农机服务组织帐户。

(三)时间进度(范围为2023年3月-12月)

1、准备阶段(3-4月):实地摸底调查,确定示范区建设地点。

2、项目备案阶段(4月):行成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建设阶段(4-11月):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新技术实验示范,协调项目区水稻生产各环节工作顺利推进。将根据项目的开展进度,及时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项目的实施进度、效果和成功经验,提升项目的实施效益和部门形象。

4、考核验收阶段(12月):及时形成相关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整理相关项目资料,开展专项审计,上报相关考核验收材料。

(四)保障措施

1.行政推动到位 经费投入到位

①潜山市农业农业农村局成立“潜山农业生产农机与农艺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和协调工作。②潜山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发挥牵头和统筹作用,成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实施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负责具体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指导培训、宣传总结,协调项目区承担生产任务的示范主体及时完成相关目标任务。③潜山市政府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机械化推广、农机安全监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示范推广到位 培训宣传到位

潜山市农业农村局把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做为中心工作,精心组织,高位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具体生产服务、指导培训、宣传总结,每周不少于两次到项目区指导服务,对于育秧、播种、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每天安排人员服务,农机和农艺紧密融合,实时实地解决生产各环节出现的实际问题。

为了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发展,我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农机通平台、微信服务群、网站、发放文件资料、召开现场会、播放录像片、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宣传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民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省工、省时、节省费用、增产、增效的认识。同时,我们根据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各个技术环节,制定了通俗易懂的技术规范,并印制成小册子向农民发放,指导生产实践。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

由项目区内4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潜山县新望农机专业合作社、潜山县痘姆老葛农机专业合作社、潜山稻粮盛农业专业合作社、潜山县田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承担作业生产任务。市农机化服务中心与其签订生产任务责任书,并且安排技术人员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帮助制定相关作业计划。在项目资金中安排14万元对他们作业给予补助,并且将多方争取资金整合资源,扶持承担生产任务的作业主体,培育他们的农机装备水平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环节进一步拓展。

潜山市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 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落地见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3〕3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发放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种粮大户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政策举措,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持续提高种粮效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多种粮种好粮。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种粮规模主体必须单季从事水稻生产面积300亩以上,同时要符合以下5个条件:1.发展再生稻或双季稻生产面积达50亩及以上;2.当年水稻平均单产达500公斤及以上;3.应用优质高产品种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发展优质专用品牌水稻生产;4.带动周边2户及以上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5.亩水稻种植纯收益达100元以上,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对上述条件达不到的经营主体将降低补贴标准。

(二)补贴依据与标准。按照省实施方案差别化补贴要求,对2023年度在潜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单季从事水稻生产面积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予以补贴(只认定单季面积,不计算复种面积)。对同时符合以上5个条件的享受全额补贴,每有一个条件不符合每亩减少补贴资金2元。

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市资金额度和2023年实际种植面积等情况进行测算。

(三)补贴兑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补贴资金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国有农场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其单位账户。

三、工作安排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做好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统计上报工作:

(一)村组初审。符合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条件的,由村进行分组登记造册;村民委员会在核对有关资料基础上,现场核实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并在村公示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模经营主体名称、种植区域(组)、流转面积、水稻种植面积等,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本村规模经营主体分户造表、汇总、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填制附表1,7月10日前报当地乡镇农技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二)主体申报。实施主体要诚实守信,7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农技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需提供:①潜山市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申报表(附表2);②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提供2023年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同时提供与合同流转面积一致的各村民小组分户面积花名册,花名册必须有分户流转面积并经具有该块土地合法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签字确认,数字不得有修改痕迹;④提供正规购种发票。杂交稻直播和机插秧按亩用种量不低于1.5公斤、人工移栽不低于0.75公斤,常规稻按亩用种量不低于5公斤统一测算面积,补贴总面积不得超过流转面积;⑤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合同; ⑥带动周边农户情况。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情况逐户审核,审核流转合同是否规范完整、面积申报是否符合逻辑、购种发票是否真实有效,进一步校验水稻种植面积、核实补贴面积;现场验收评估水稻产量及种植效益等情况,填写《潜山市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验收表》(附表3);核查后编制分户面积清册,在乡镇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汇总表,乡镇农技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分局)、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填制附表4,9月30日前将电子档连同分户面积清册电子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站(电子邮箱:*********@qq.com)。

各乡镇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国有农场的面积等基础资料由农场直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站,乡镇不需填报。

(四)市级测算、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根据补贴总面积,测算出全市补贴标准,反馈至各乡镇,指导各乡镇农技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照补贴标准,编制补贴资金乡镇汇总表与分户清册电子版,填制附表5、附表6,10月10日前将电子档和经乡镇农技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分局)、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潜山市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乡镇汇总表》(附表5)纸质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粮油站;市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补贴资金乡镇汇总表进行统计、汇总、公示后,填制附表7,经相关人员签字、盖公章后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五)依规发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各乡镇、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范(潜政办秘[2021]33号),10月20日前登录“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完成造册、审核,并报送打卡发放相关资料。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政策解读。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等手段,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的意义和内容,掌握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提高补贴满意度。

市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业部门牵头组织申报、统计、汇总公示面积,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成立由分管乡镇长任组长、财政、农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补贴核查工作组,统一核查办法和操作程序,掌握时间节点,及时汇总上报,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打卡发放。

(三)规范档案管理。乡镇要设立补贴专项档案,存放补贴有关文件、大户流转合同、村级申报资料原件、村级公示照片、购种发票、乡镇复审报告及其它佐证水稻种植面积的材料。档案专人管理,留存备查。

(四)严格监督检查。市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齐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地要建立补贴公示、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表1-7(略)

附件3:

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地区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潜山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补助。按政策规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培训高素质农民63人。建设与完善瓜蒌种质资源圃1个。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防控。推广商品有机肥0.4万吨。精耕细作示范点2个,全市域粮食单产(分作物)增产5‰。承担本辖区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5个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省控例行监测。完成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县土壤墒情报告编制。扶持建设2个水稻育秧中心、3个粮食烘干中心、2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完成1个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农田补贴面积不少于24.1万亩。

附4:

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省主管

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一年

市、县(市、区)财政

部门

潜山市财政局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潜山市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831

年度目标

指标1:

高素质农民培训

指标2:

种业强省建设

指标3:

粮食生产发展

指标4:

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指标5:

畜牧业生产

指标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指标7:

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指标8:

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指标9:

动物疫病防控

指标10: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指标11: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指标12:

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人)

63

指标2:

保护圃建设与完善数量

≥1

指标3:

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个)

≥2

指标4:

精耕细作建设县全县域粮食单产(分作物)增产(‰)

≥5

指标5:

小麦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万亩次)

≥1

指标6:

水稻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万亩次)

≥0.7

指标7:

推广商品有机肥(万吨)

0.4

指标8:

重点品种、带证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数(批次)

64

指标9:

农产品产地环境省控例行监测点位数(个)

5

指标10:

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个)

5

指标11:

土壤墒情监测报告(期)

≥30

指标12: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90

指标13: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740

指标14: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头、只、羽)

——

指标15:

补贴农机具台(套)数

37

指标16:

建设水稻育秧中心(个)

2

指标17:

建设粮食烘干中心(个)

3

指标18:

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个)

2

指标19:

完成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个)

1

指标20:

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农田补贴面积(万亩)

≥24.1

质量指标

指标1:

培训合格率(%)

≥90

指标2:

保护圃建设与完善进度(%)

100

指标3:

防控效果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指标4:

绿色防控覆盖率(%)

≥56

指标5:

统防统治覆盖率(%)

≥48

指标6:

重点品种、带证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指标完成率(%)

100

指标7: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

≥90

指标8: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

≥42

指标9:

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

≥70

指标10: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100

指标11: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申请审核完成率(%)

≥85

时效指标

指标1:

年度资金执行率(%)

≥9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亩均收入

增长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指标2: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疫情保持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种植大户带动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示范效应

扩大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质量 财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