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寿未来农业园区市政配套EPC工程项目等资格后审公告

如皋市长寿未来农业园区市政配套EPC工程项目等资格后审公告

如皋市长寿未来农业园区市政配套EPC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长寿未来农业园区市政配套EPC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中皋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长寿未来农业园区市政配套EPC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

如皋市长寿未来农业园市政配套工程EPC项目包括园区中心路工程、经五路工程(含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及相应配套管线)、园区内其他机耕道路、排水灌溉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园区中心路:经五路~兴原路,道路长约504米,红线宽度20米,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水、给水市政管网建设、路基路面新建、路灯及交安设施施工、绿化施工。

2、经五路:皋高线~贺洋中路,道路长约540米,红线宽度20米,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水、给水市政管网建设、路基路面新建、路灯及交安设施施工、绿化施工,新建一处配套的污水提升泵站和相应的配套管线等。

3、园区内其他机耕道路、排水灌溉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按照未来园园区管委会要求实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2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 8月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8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如皋市长寿未来农业园区市政配套EPC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市政道路设计及相关配套市政管线、设施设计,修正概算(或工程预算)、主要材料及设备表、现场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单项工程的平面控制点布设,水准控制点布设,前期测绘与勘探,竣工测量等)、招标和施工配合。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同时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投标企业(施工单位)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10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11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12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6月21日至 2023 年7月25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7月25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中皋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0513-********

2023年6月21 日

标签: 政配套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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