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操作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武警内蒙古总队警犬基地犬医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总队警犬基地犬医所医疗设备

2.2 项目编号:XM-2015-0500-A0025

2.3 交货地点: 武警内蒙古总队警犬基地(呼和浩特市罗家营)

2.4项目内容:

动物专用DR-X光机…………………………1台

动物专用彩超诊断仪 ………………………1台

动物专用血液分析仪 ………………………1台

动物专用生化分析仪 ………………………1台

动物专用电解质血气分析仪 ………………1台

动物专用尿液分析仪 ………………………1台

动物专用麻醉机 ………………………1台

动物专用心电监护仪 ………………………1台

动物专用心电图机 ………………………1台

动物专用心电监护仪 ………………………1台

动物专用血压仪 ………………………1台

显微镜 ………………………1台

恒温床 ………………………6台

骨科手术器械 ………………………1套

(以上物资不分包采购)

3.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投标方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名称、组织机构;

3.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4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 月19日至2015年 10 月23 日,每日上午 8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西街15号武警内蒙古总队军需物资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账户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后勤部,账号:0602 0030 0902 6700 19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须使用对公账户转账),售后不退。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 月30日下午 15 时 00 分。(以招标文件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投标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随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警内蒙古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联系人:梁助理

联系电话:****-*******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西街15号



 

标签: 警犬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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