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实施2023年专利导航项目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实施2023年专利导航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按照《柳州市知识产权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柳知规〔2022〕1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年度专利导航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柳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等,以及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创造重点单位。

(二)申报主体能够为实施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专职人员和经费保障;

(三)项目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实施;

(四)与申报单位合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组织,应当具备专利检索、信息服务、战略咨询服务、专利分析研究与评价等业务开展能力,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不少于5人,其中与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利代理师、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承担过国家和省级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项目的优先考虑;

(五)每个单位限申报1个专利导航项目。

二、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

我局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按《专利导航指南(GB/T *****.1/4/5/6/7-2020)》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实施项目主体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指导。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柳州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给予补助,并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课题项目研究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柳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内容和说明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我局,进行立项审核。

(二)资质证明材料。除项目申报书外,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经审计机构审计上年度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等反映企业资质、经营情况,以及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项目合作材料。申报主体应提供与项目合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或方案等合作证明材料。材料应证明服务机构的能力和相关资质。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申报主体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项目实施,探索形成专业领域专利导航新经验、新成果;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7月7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联系人:廖钧,联系电话:*******,电子邮箱:lzipo@163.com。

(三)项目须在本年度内完成实施、验收,具体要求以验收通知为准。

(四)补助经费依据《柳州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办法(试行)》(柳知规〔2022〕1号)第二章第十八条,参考验收评分:

1.实际投入经费高于20万元的,补助经费=(验收评分/100)*10万元;

2.实际投入经费低于20万元的,补助经费=(验收评分/100)*实际投入经费*0.5。

附件:柳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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