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号线出退勤一体机及智能备品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NTGY-2023-HW-BX-02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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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南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号线出退勤一体机及智能备品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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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详见比选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号线出退勤一体机及智能备品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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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号线出退勤一体机及智能备品柜采购项目:
详见比选文件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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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3-06-21 17:00到2023-06-29 17:00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在本网页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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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3-07-03 14:30
递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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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7-03 14:30
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物资部410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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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号线出退勤一体机及智能备品柜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
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南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号线出退勤一体机及智能备品柜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NTGY-2023-HW-BX-026
1.3采购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1.4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6项目限价:48万元 人民币含税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采购需求
2.2项目工期:采购人下达订单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及调试
2.3实施地点:南通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 /
2.6偏离情况:不允许负偏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为出退勤一体机和智能备品柜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平
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的。
3.5人员要求: /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7禁止情形: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7.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8其他要求: /
4 预约与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预约方式:电子邮件预约,预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填写后的预约申请资料见附件一 预约格
式文件加盖公章后发至代理机构邮箱 115400033qq.com。预约申请资料发送后请拨打电话
13773600529与代理机构确认是否预约成功。
4.2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7:00
4.3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在本网页内下载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14:30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物资部410会议室
5.3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提交或邮寄,若选择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邮寄前
必须联系代理人孙女士 13773600529且将填写后的说明函见附件二 邮寄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函加盖公章后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115400033qq.com。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 收。
6 评审时间地点和评审方法
6.1评审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评审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物资部410会议室
6.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6.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5本项目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评审会议会 议以腾讯会议形式
进行,会议号另行通知,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 视为默认评审结果。
7 采购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南通轨道交通官方网站https://www.ntrailway.com/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
8 其他
/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人:顾先生
电话:0513-69888681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3773600529
邮箱:115400033qq.com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铂晶商业广场
监督部门: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纪检监督部
联系电话:0513-69888665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综合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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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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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轨道交通平东车辆段
联 系 人: 顾先生
电 话: 0513-69888681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铂晶商业广场
联 系 人: 孙女士
电 话: 13773600529
电 子 邮 件: 11540003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号 线 出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NTGY-2023-HW-BX-026采 购 文 件
采 购 人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代 理 机 构 : 苏 世 建 设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编 制 时 间 : 2023年 6月
目录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 1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 11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 22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30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 42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 51
1
第一章采购公告
2
第一章采购公告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 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项 目 已 具 备 采 购 条 件 , 现 采 用 公 开 比 选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1 项 目 概 况1.1 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1.2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1.3 采 购 人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1.4 代 理 机 构 : 苏 世 建 设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1.5 标 段 划 分 : 不 划 分 标 段
1.6 项 目 限 价 : 48 万 元 人 民 币 含 税 2 采 购 范 围 及 相 关 要 求2.1 采 购 范 围 : 见 采 购 需 求 2.2 项 目 工 期 : 采 购 人 下 达 订 单 后 1个 月 内 完 成 设 备 供 货 及 调 试2.3 实 施 地 点 : 南 通2.4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及 采 购 需 求 要 求2.5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2.6偏 离 情 况 : 不 允 许 负 偏 离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3.1 资 格 要 求 :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企 业 法 人 。3.2 资 质 要 求 : 为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和 智 能 备 品 柜 的 制 造 商 或 授 权 经 销 商3.3 业 绩 要 求 : /3.4 信 誉 要 求 : 供 应 商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中 国 执 行 信 息公 开 网 或 各 级 信 用 平 台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等 名单 的 。3.5 人 员 要 求 : /3.6 联 合 体 要 求 : 不 接 受3.7 禁 止 情 形 :
3
3.7.1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同 一 标 段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3.7.2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人 , 不 得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3.8 其 他 要 求 : /4 预 约 与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4.1 预 约 方 式 : 电 子 邮 件 预 约 , 预 约 截 止 时 间 前 必 须 将 填 写 后 的 预 约 申 请 资料 见 附 件 一 预 约 格 式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后 发 至 代 理 机 构 邮 箱115400033qq.com。 预 约 申 请 资 料 发 送 后 请 拨 打 电 话 13773600529 与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是 否 预 约 成 功 。4.2 预 约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6月 29日 17:004.3 采 购 文 件 获 取 : 采 购 文 件 在 本 网 页 内 下 载5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7月 3日 14:305.2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 综 合楼 物 资 部 410会 议 室5.3 递 交 方 式 : 纸 质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为 现 场 提 交 或 邮 寄 , 若 选 择 邮 寄 方 式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 邮 寄 前 必 须 联 系 代 理 人 孙 女 士 13773600529 且 将 填 写后 的 说 明 函 见 附 件 二 邮 寄 响 应 文 件 情 况 说 明 函 加 盖 公 章 后 发 送 到 代
理 机 构 邮 箱 115400033qq.com。5.4逾 期 送 达 的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或 未 密 封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将 拒 绝 接收 。6 评 审 时 间 地 点 和 评 审 方 法6.1 评 审 时 间 : 同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6.2 评 审 地 点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 综 合 楼 物 资 部410会 议 室6.3 资 格 审 查 : 资 格 后 审6.4 评 审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6.5 本 项 目 邀 请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参 加 评 审 会 议 会
4
议 以 腾 讯 会 议 形 式 进 行 , 会 议 号 另 行 通 知 , 供 应 商 未 派 代 表 参 加 的 ,视 为 默 认 评 审 结 果 。7 采 购 公 告 媒 介本 公 告 同 时 在 以 下 媒 体 发 布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官 方 网 站 https://www.ntrailway.com/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s://www.jszbtb.com/8 其 他/9 联 系 方 式采 购 人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联 系 人 : 顾 先 生电 话 : 0513-69888681地 址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代 理 机 构 : 苏 世 建 设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孙 女 士电 话 : 13773600529邮 箱 : 115400033qq.com地 址 :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北 大 街 88号 威 斯 汀 铂 晶 商 业 广 场
监 督 部 门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纪 检 监 督 部联 系 电 话 : 0513-69888665地 址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 综 合 楼 5楼
5
附 件 一 预 约 格 式 文 件1 预 约 申 请 表2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3 法 人 或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扫 描 件4 预 约 单 位 简 介 表
6
1 预 约 申 请 表项 目 名 称供 应 商 单 位 全 称法 人 或 授 权 人 姓 名
法 人 或 授 权 人 联 系 方 式电 子 邮 箱
7
2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扫 描 件
8
3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扫 描 件
9
4 预 约 单 位 简 介 表供 应 商 单 位 全 称 江 苏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供 应 商 单 位 性 质 国 有 企 业单 位 简 介 成 立 于 2004-04-21, 注 册 资 本 2500万 , 主 要 从 事 国 际 国内 工 程 咨 询 服 务 , 国 际 国 内 项 目 招 询 价 代 理 , 国 际 国
内 工 程 造 价 预 决 算 。 为 集 团 的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之 一 。主 要 相 关 业 绩 南 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2号 线 一 期 工 程 设 备 类 招 标 代 理 01标主 要 相 关 业 绩 金 额 84553.23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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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邮 寄 响 应 文 件 情 况 说 明 函邮 寄 响 应 文 件 情 况 说 明 函致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关 于 我 单 位 参 与 的 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号 线 出 退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 , 我 单位 认 为 可 以 邮 寄 递 交 方 式 递 交 本 项 目 的 响 应 文 件 , 并 对 相 关 事 宜 承 诺 如 下 :一 我 单 位 认 可 如 通 过 中 国 邮 政 EMS 顺 丰 速 运 等 邮 寄 方 式 , 一 旦邮 寄 , 寄 错 地 址 逾 期 送 达 未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或 者 邮 寄 过 程 导 致 包 装 密
封 出 现 破 损 等 导 致 响 应 文 件 被 拒 收 的 后 果 , 由 我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与 后 果 。二 我 单 位 知 悉 如 通 过 邮 寄 方 式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时 间 以 贵 司 签 收 的 时间 为 准 。三 我 单 位 会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 务 必 保 证 响 应 文 件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递 交 截止 时 间 前 送 达 到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并 持 续 关 注 快 递 物 流 情 况 , 快 递 单 上 已 清 晰写 明 如 下 信 息 : 1 收 件 地 址 :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平 潮 镇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平 东 车 辆 段 综 合 楼 物 资部 410会 议 室 2 收 件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 孙 女 士 13773600529 3 快 递 外 包 装 注 明 :
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采 购 项 目单 位 全 称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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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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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 采 购 人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1.2 代 理 人 苏 世 建 设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1.2 项 目 名 称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1.2 项 目 编 号 NTGY-2023-HW-BX-0261.2 交 货 期 限 采 购 人 下 达 订 单 后 1 个 月 内 完 成 设 备 供 货 及 调 试1.2 实 施 地 点 南 通1.2 质 量 及 验 收 标 准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及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要 求1.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1.8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1.9 分 包 不 允 许2.2.1 供 应 商 要 求 澄 清 采购 文 件 的 时 间 和 形式 要 求 澄 清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6月 29日 17:00 采 购 人 有 权 拒绝 回 复 供 应 商 在 上 述 时 间 后 提 出 的 任 何 澄 清 要 求 。形 式 : 供 应 商 将 加 盖 公 章 的 要 求 澄 清 文 件 以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发送 至 代 理 机 构 电 子 邮 箱 115400033qq.com3.2.3 最 高 限 价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 48万 元 人 民 币 含 税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3.3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90日3.4 响 应 保 证 金 不 要 求 递 交3.6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报 价 方 案 不 允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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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1份 , 副 本 4 份 , 电 子 文 本 1份 存 放 U 盘介 质 中 , 含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扫 描 件 PDF版 本 以 及 可 编 辑 的 word或 excel 版 本 3.7.6 装 订 需 要 , 分 册 装 订 , 响 应 文 件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和 商 务 技 术部 分 和 第 二 册 报 价 部 分 单 独 装 订 , 并 分 开 密 封 , 电子 文 本 单 独 密 封 。4.1.2 封 袋 上 应 载 明 的 信息 见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1 响 应 文 件 封 面 4.2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地 点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4.2 是 否 退 还 响 应 文 件 不 退 还5.1 评 审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5.2 开 启 顺 序 按 供 应 商 预 约 的 先 后 顺 序6.1 评 审 小 组 的 组 建 5人 及 以 上 单 数6.2.3 推 荐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排 序 及 数 量 按 照 最 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1名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7.4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要 求 递 交8.1 监 督 部 门 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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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1.1 采 购 方 式本 项 目 己 具 备 条 件 , 现 对 本 项 目 采 用 公 开 比 选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1.2 项 目 概 况 采 购 范 围 及 相 关 要 求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1.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见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1.4 费 用 承 担供 应 商 准 备 和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5 保 密
供 应 商 应 对 采 购 文 件 及 采 购 活 动 中 获 知 的 采 购 人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未 公 开 信 息保 密 ,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6 语 言 文 字除 专 用 术 语 外 ,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7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采 购 文 件 有 另 有 要 求 的 , 按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执 行 。1.8 踏 勘 现 场1.8.1采 购 人 不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 供 应 商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1.8.2供 应 商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
1.8.3供 应 商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等 全 部 责任 。 1.9 分 包不 允 许 供 应 商 在 成 交 后 将 本 项 目 的 任 何 部 分 工 作 进 行 分 包 。2 采 购 文 件2.1 采 购 文 件 组 成本 采 购 文 件 共 六 章 , 内 容 如 下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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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采 购 人 根 据 本 章 规 定 对 采 购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构 成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部分 。 2.2 采 购 文 件 的 澄 清2.2.1供 应 商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采 购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全 , 应 及 时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如 有 疑 问 , 应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 要 求 采 购 人 对 采 购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
2.2.2采 购 人 可 根 据 供 应 商 的 要 求 或 主 动 对 采 购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或 修 改 。 澄 清或 修 改 的 内 容 以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发 送 给 所 有 成 功 预 约 的 供 应 商 。 采 购 人 可 视 具 体情 况 在 补 充 文 件 中 通 知 供 应 商 推 迟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2.2.3供 应 商 在 收 到 补 充 文 件 后 , 应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通 知 采 购 人 , 确 认 己 收 到 该 补 充 文 件 , 逾 期 未 通 知 采 购 人 的 默 认 为 充 分 认 可 采 购人 发 出 的 补 充 文 件 。2.2.4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回 复 供 应 商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后 提 出 的任 何 澄 清 要 求 。3 响 应 文 件3.1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3.1.1响 应 文 件 应 包 含 下 列 内 容第 一 册 1 承 诺 函 2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副 本 3 制 造 商 声 明 函 或 经 销 商 授 权 文 件 4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5 授 权 委 托 书 6 业 绩 材 料 7 拟 投 入 人 员 汇 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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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 员 简 历 9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 10 响 应 方 案 11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第 二 册 1 响 应 函 2 分 项 报 价 表供 应 商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做 出 的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 构 成 响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2 报 价
3.2.1供 应 商 应 按 采 购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在 响 应函 和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进 行 报 价 。 响 应 函 和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报 价 应 为 包 含 国 家 规 定 的 增值 税 在 内 的 含 税 价 格 , 同 时 应 列 明 增 值 税 税 率 。3.2.2供 应 商 应 充 分 了 解 采 购 项 目 的 情 况 以 及 影 响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素 。 采 购 人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有 权 对 项 目 实 施 的 内 容 进 行 增 加 或 减 少 。3.2.3采 购 人 设 有 最 高 限 价 的 ,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3.3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除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应 为 90日 , 从 采 购 文 件规 定 的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开 始 计 算 。3.4 响 应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免 收 保 证 金3.5 资 格 审 查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规 定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3.6 响 应 方 案3.6.1 响 应 文 件 应 当 对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 采 购 需 求 中 明 确为 关 键 条 款 标 记 的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有 关 证 据 或 证 明 材 料 。3.6.2 供 应 商 只 能 提 出 唯 一 的 响 应 方 案 。 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出 多 个 响 应方 案 的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3.6.3 响 应 文 件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全 部 偏 差 , 均 应 在 响 应 文 件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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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中 列 明 。 响 应 文 件 偏 差 表 中 未 列 明 的 内 容 , 将 视 为 供 应 商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但 如 发 现 响 应 文 件 的 其 他 部 分 与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差 表 的 描 述 不 一 致 或 供 应 商 的 响应 缺 乏 支 持 性 文 件 , 则 评 审 小 组 有 权 要 求 供 应 商 对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澄 清 , 并 根 据 澄清 结 果 对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3.7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3.7.1响 应 文 件 应 按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编 写 , 如 有 必 要 , 可 以 增加 附 件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7.2 响 应 文 件 应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响 应 函 应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单 位 公 章 。
响 应 函 由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 应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由 供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7.3评 审 过 程 中 供 应 商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应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代 表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7.4响 应 文 件 应 尽 量 避 免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或 删 除 。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改动 之 处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加 盖 单 位章 。 3.7.5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份 数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右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要 求 提 电 子 版 文 件 。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 或 电 子 版 文 件 和 纸 质 正 本 文 件 不 一 致 时 ,
以 纸 质 本 文 件 为 准 。3.7.6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别 装 订 , 并 编 制 目 录 。 响 应 文 件 需 分 册 装订 的 , 具 体 分 册 装 订 要 求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4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4.1 响 应 文 件 的 包 装 与 标 记4.1.1 响 应 文 件 应 密 封 包 装 , 未 密 封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将 拒 绝 接 收 4.1.2 响 应 文 件 封 面 上 应 载 明 的 内 容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4.2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4.2.1 供 应 商 应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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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到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的 响 应 文 件 采 购 人 将 拒 绝 接 收 。4.2.2 除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供 应 商 所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4.3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4.3.1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供 应 商 可 以 修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 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人 。4.3.2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文 件 或 供 应 商 撤 回 已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由 供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采 购人 收 到 供 应 商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 退 回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 修 改 的 内 容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条 第 4条 的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包 装 标 记 和 递 交 ,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5 开 启 响 应 文 件5.1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的 时 间 和 地 点采 购 人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时 间 和 地 点 公 开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 并 邀请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参 加 开 启 会 议 , 供应 商 未 派 代 表 参 加 的 , 视 为 默 认 开 启 结 果 。5.2 开 启 程 序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公 开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1 宣 布 开 启 会 议 纪 律 2 宣 布 参 加 开 启 会 议 的 工 作 人 员 姓 名
3 供 应 商 代 表 检 查 确 认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4 按 照 供 应 商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开 启 顺 序 开 启 响 应 文 件 , 公 布 递 交 响 应 文 件的 供 应 商 名 称 5 供 应 商 代 表 如 在 现 场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等 在 响 应 文 件 开 启 记 录 上 签字 确 认 6 宣 布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7 开 启 会 议 结 束 。5.3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的 情 形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数 量 不 足 三 家 的 本 项 目 中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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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 审6.1 评 审 小 组6.1.1评 审 由 采 购 人 组 建 的 评 审 小 组 负 责 , 评 委 的 人 数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6.1.2评 审 小 组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供 应 商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供 应 商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2 与 供 应 商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评 审 的 。6.1.3 评 审 小 组 组 建 后 ,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共 同 推 选 评 审 小 组 组 长 , 评 审 小 组 组长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工 作 。6.1.4在 评 审 过 程 中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对 需 要 共 同 认 定 的 事 项 存 在 争 议 的 , 将 按照 少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作 出 结 论 。 持 不 同 意 见 的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应 当 在 评 审 报 告 上 签
署 不 同 见 及 理 由 , 否 则 视 为 同 意 评 审 报 告 。6.2 评 审6.2.1评 审 小 组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响 应 文 件进 行 评 审 和 比 较 。6.2.2评 审 时 发 现 供 应 商 有 串 通 报 价 弄 虚 作 假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将 被 视 为 无 效 。6.2.3评 审 完 成 后 , 评 审 小 组 应 当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审 报 告 和 候 选 成 交 供应 商 名 单 。 评 审 小 组 推 荐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排 序 要 求 及 数 量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7 合 同 授 予7.1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采 购 人 依 据 评 审 小 组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7.2 成 交 结 果 公 示成 交 供 应 商 选 定 后 , 采 购 人 将 在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官 方 网 站 https://www.ntrailway.com/ 发 布 成 交 公 示 。7.3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公 示 期 结 束 后 , 采 购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7.4 履 约 保 证 金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有 效 期 限 和 递 交 时 间 向 采 购人 递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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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签 订 合 同7.5.1采 购 人 和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根 据 采 购 文 件和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7.5.2除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规 定 对 响应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后 , 若 修 正 后 的 响 应 报 价 小 于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规 定 确 定的 评 审 价 格 , 则 签 订 合 同 时 以 修 正 后 的 响 应 报 价 为 准 。8 监 督 与 异 议8.1监 督 部 门 及 联 系 方 式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8.2供 应 商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对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异 议 。 异 议 应 在 成 交 结果 公 示 期 间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 并 递 交 异 议 函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 异 议
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1 异 议 人 名 称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 2 具 体 明 确 的 异 议 事 项 事 实 依 据 及 与 异 议 事 项 相 关 的 请 求 。 3 异 议 函 应 由 异 议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字 并 加 盖 位 章 。供 应 商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未 按 照 本 条 要 求 提 出 的 异 议 不 予 受 理 。9 纪 律 要 求9.1 对 采 购 人 的 纪 律 要 求采 购 人 不 得 泄 露 采 购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供 应 商 串 通 损 害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
9.2 对 供 应 商 的 纪 律 要 求供 应 商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或 者 与 采 购 人 串 通 , 不 得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行贿 谋 取 成 交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审 工 作 。9.3 对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评 审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对 响 应 文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审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审活 动 中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应 当 客 观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审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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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进 行 评 审 。9.4 对 与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与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透 露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情 况 。在 采 购 活 动 中 , 与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审 工 作 正 常 进行 。 10 需 要 补 充 的 内 容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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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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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 审 方 法本 项 目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评 审 小 组 对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响 应 文 件 进行 评 审 , 按 照 本 章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评 审 , 并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1名 候选 成 交 供 应 商 。2 评 审 程 序2.1 初 步 评 审2.1.1资 格 审 查供 应 商 未 按 照 见 附 件 三 评 审 标 准 中 要 求 的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视 为 无 效 。2.1.2符 合 性 审 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1 响 应 文 件 未 密 封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密 封 , 或 有 明 显 拆 封 现 象 的 2 不 符 合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响 应 文 件 装 订 要 求 的 3 响 应 文 件 未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 未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署 4 如 需 要 授 权 , 未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5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编 制 , 关 键 内 容 字 迹 潦 草 模糊 , 无 法 辨 认 的 6 响 应 文 件 未 对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的 或 未 提 供 采 购 文 件关 键 条 款 标 记 的 相 关 证 据 或 证 明 材 料 的 7 存 在 负 偏 离 的 。
2.1.3如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供 应 商 少 于 三 家 的 , 评 审 小 组 认 为 仍 有 竞 争 的 , 可继 续 进 行 评 审 。2.2 商 务 技 术 评 审2.2.1商 务 评 分 标 准 见 附 件 三 评 审 标 准 。2.2.2技 术 评 分 标 准 见 附 件 三 评 审 标 准 。2.3 报 价 评 审2.3.1评 审 价 格 为 供 应 商 在 响 应 函 中 填 写 的 大 写 含 税 价 格 。2.3.2报 价 评 分 计 算 方 法 见 附 件 三 评 审 标 准 。2.3.2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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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 审 价 格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的 2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不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3 响 应 文 件 未 对 采 购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报 价 , 只 响 应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或 出 现选 择 性 报 价 的 。 4 按 照 本 章 要 求 对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供 应 商 拒 不 澄 清 确 认 的 。3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3.1响 应 文 件 中 有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误 的 内 容 评 审 小 组 可 要 求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 供 应 商 潜清 说 明 和 补 正 的 内 容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或加 盖 单 位 章 。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超 出 响 应 文 件 的 范 围 且 不 得 改 变 响 应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并 构 成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评 审 小 组 不 接 受 供 应 商 主 动 提 出 的 澄清 说 明 和 补 正 。3.2响 应 文 件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除 采 购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按 照 下 列 原则 对 响 应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并 要 求 供 应 商 书 面 澄 清 确 认 : 1 报 价 出 现 不 一 致 的 , 以 响 应 函 中 填 写 的 大 写 含 税 价 格 为 准 2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响 应 函 填 写 的 大 写 含 税价 格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4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同 时 出 现 2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 响 应 报 价 的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不 改 变 评 审 价 格 。 当 修 正 后 的 总 报 价 低 于 原 响 应 报 价 时 , 签 订 合 同 时 以修 正 后 的 报 价 为 准 。4 评 分 与 汇 总评 审 小 组 成 员 按 照 评 分 标 准 独 立 对 供 应 商 的 商 务 技 术 和 其 他 因 素 如 有 进 行 评 分 , 报 价 评 分 由 评 审 小 组 统 一 计 算 。 各 项 得 分 汇 总 后 为 该 成 员 给 供 应 商 的评 分 总 分 。 评 审 小 组 汇 总 每 个 成 员 对 供 应 商 的 评 分 总 分 , 每 个 供 应 商 评 分 总 分 的算 数 平 均 值 为 供 应 商 的 最 终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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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 审 结 果5.1 提 交 书 面 评 审 报 告评 审 小 组 完 成 评 审 后 ,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审 报 告 。5.2 推 荐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5.2.1评 审 小 组 应 在 书 面 评 审 报 告 中 按 照 供 应 商 最 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荐 1名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5.2.2如 果 供 应 商 最 终 得 分 相 同 , 以 评 审 价 格 低 的 优 先 , 评 审 价 格 也 相 同 的 ,以 技 术 得 分 高 的 优 先 , 如 技 术 得 分 也 相 同 的 , 将 通 过 抽 签 形 式 确 定 候 选 成 交 供 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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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审 查 表序 号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响 应 文 件 对 应 章 节 证 明 材 料1 资 格 要 求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企业 法 人 。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和 商 务 技 术部 分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提 供 符 合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要 求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2 资 质 要 求 为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和 智 能 备 品 柜 的 制 造 商 或 授 权 经 销 商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和 商 务 技 术部 分 制 造 商 声 明 或 授 权 文件 提 供 符 合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要 求的 制 造 商 声 明 或 授 权 文 件 。3
信 誉 要 求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执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 查 询 , 未 被 列 入 失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等 名 单 的 。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和 商 务 技 术部 分 承 诺 函 1 提 供 符 合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的 承 诺 函 2 以 评 审 小 组 现 场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4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性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和 商 务 技 术部 分 承 诺 函 提 供 符 合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的 承诺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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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部 分 评 分 表 4 分 序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分 值1 产 品 业 绩 自 2020年 1月 1日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时 间 止 , 供 应 商 所 投 的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每 有 1 个 城市 轨 道 交 通 供 货 业 绩 的 , 加 1 分 , 最 多 得 2 分 自 2020年 1月 1日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时 间 止 供 应 商 所 投 的 智 能 备 品 柜 每 有 1 个 城 市 轨道 交 通 供 货 业 绩 的 , 加 1 分 , 最 多 得 2 分 。提 供 合 同 或 业 主 证 明 , 业 绩 可 以 是 供 应 商 的 业 绩 ,也 可 以 是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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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部 分 评 分 表 46 分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分 值产 品 功 能及 技 术 参
数 出 退 勤 一 体机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的 产 品 配 置 参 数 功能 的 先 进 性 进 行 横 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的 得 12,8.4)分 产 品 性 能 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8.4分 。 12智 能 备 品 柜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智 能 备 品 柜 的 产 品 配 置 参 数 功 能的 先 进 性 进 行 横 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 的得 10,7)分 产 品 性 能 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7 分 。 10叫 班 系 统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叫 班 系 统 产 品 配 置 参 数 功 能 的 先进 性 进 行 横 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 的 得4,2.8)分 产 品 性 能 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2.8分 。 4液 晶 电 视 机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液 晶 电 视 配 置 参 数 功 能 的 先 进 性进 行 横 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2, 1.4)分 产 品 性 能 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1.4分 。 2派 班 电 脑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派 班 电 脑 配 置 参 数 功 能 的 先 进 性进 行 横 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2,1.4)分 产 品 性 能 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1.4分 。 2项 目 技 术 方 案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编 制 的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项 目总 体 思 路 技 术 路 线 功 能 实 现 系 统 交 互 集 成 等 , 结合 采 购 需 求 要 求 的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集 成 性 开 放 性 兼
容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分 。优 , 得 8,7.2)分 良 , 得 7.2,6.4)分 中 , 得 6.4,4.8)分 差 得 4.8,0)分 。 8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评 委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从 项 目 的 进 度 保 障 措 施 质 量 保证 措 施 应 急 措 施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等方 面 进 行 酌 情 打 分 。优 , 得 4,3.6)分 良 , 得 3.6,3.2)分 中 , 得 3.2,2.4)分 差 得 2.4,0)分 。 4售 后 服 务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质 保 期 内 出 现 问题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 质 保 期 不 低 于 三 年 , 在 质 保 期 内 上 门 服务 以 及 服 务 承 诺 的 可 行 性 完 整 性 , 服 务 承 诺 落 实 的 保 障措 施 进 行 评 分 , 本 项 最 多 2 分 。
优 , 得 2,1.8)分 良 , 得 1.8,1.6)分 中 , 得 1.6,1.2)分 差 得 1.2,0)分 。 整 体 质 保 期 每 延 长 一 年 加 1 分 , 最 多 加 2 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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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部 分 评 分 表 50 分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评 审 价 格 1 评 分 基 准 价 计 算 :以 所 有 有 效 响 应 文 件 修 正 后 报 价 有 效 报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分基 准 价 若 有 效 报 价 9家 , 则 去 除 两 个 最 高 和 两 个 最 低 的 四 个 报 价 , 再 进行 算 术 平 均 若 9 有 效 报 价 5家 , 则 去 除 一 个 最 高 和 一 个 最 低 的 两 个 报 价 ,再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若 有 效 报 价 5家 , 则 全 部 参 加 平 均 值 的 计 算 。除 确 认 存 在 计 算 错 误 外 , 评 分 基 准 价 不 因 供 应 商 质 疑 投 诉 复 议以 及 其 它 任 何 情 形 而 改 变 。 2 偏 差 率 有 效 报 价 -基 准 价 /基 准 价 100%。 3 报 价 得 分 : a 如 果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 则 报 价 得 分 50-偏 差 率 100 E1 b 如 果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 则 报 价 得 分 50偏 差 率 100 E2其 中 : E1是 评 标 价 每 高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一 个 百 分 点 的 扣 分 值 E2是评 标 价 每 低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一 个 百 分 点 的 扣 分 值 E10.9, E20.6。报 价 得 分 四 舍 五 入 后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点 。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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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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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合 同 条 款甲 方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乙 方 :买 卖 双 方 遵 循 自 愿 平 等 公 平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经 过 协 商 按 照 下 述 条 款 ,甲 方 同 意 购 买 乙 方 同 意 出 售 本 合 同 项 下 所 有 货 物 及 伴 随 服 务 。1 合 同 标 的货 物 的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技 术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货 物 清 单 。2 合 同 价 款2.1本 合 同 价 款 是 指 乙 方 在 指 定 地 点 交 货 并 履 行 完 合 同 项 下 的 其 他 义 务 所 需
的 全 部 费 用 , 包 含 货 物 设 计 制 造 包 装 仓 储 运 输 装 卸 安 装 保 险 培训 售 后 服 务 第 三 方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测 费 用 等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含 税 费 用 。2.2本 合 同 暂 定 含 税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整 , (小 写 元 不 含 税 金 额 为 元 , 税 额 为 元 , 适 用 税 率 为 % 。2.3本 合 同 为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 据 实 结 算 。 甲 方 下 达 订 单 后 , 乙 方 根 据 甲 方 订单 交 货 , 在 货 物 交 付 前 甲 方 可 要 求 乙 方 延 迟 交 货 。2.4本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单 价 为 固 定 价 格 ,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不 受 政 策 法 规 变化 以 及 汇 率 浮 动 物 价 指 数 浮 动 等 影 响 。 但 条 款 2.5的 情 形 除 外 。
2.5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 如 国 家 对 涉 及 税 的 相 关 税 率 进 行 调 整 的 , 则 执 行 最 新的 规 定 , 以 原 不 含 税 合 同 价 1新 税 率 , 计 算 合 同 总 价 或 未 履 行 部 分 金 额 。 其中 原 不 含 税 合 同 价 应 以 原 合 同 价 按 旧 税 率 换 算 得 出 税 率 低 于 3%的 合 同 不 适 用 。3 合 同 支 付3.1本 合 同 按 照 第 种 方 式 付 款 。 无 质 保 金 : 当 批 合 同 货 物 到 货 并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 在 甲 方 收 到 乙 方 提 供的 以 下 资 料 经 审 核 无 误 后 , 60日 内 支 付 至 当 批 货 物 结 算 价 款 的 100%。 暂 扣 质 保 金 : 当 批 合 同 货 物 到 货 并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 在 甲 方 收 到 乙 方 提供 的 以 下 资 料 经 审 核 无 误 后 , 60日 内 支 付 至 当 批 货 物 结 算 价 款 的 95% , 其 余 5%
作 为 售 后 服 务 质 保 金 并 于 全 部 货 物 质 保 期 满 且 无 质 量 异 议 后 60日 内 予 以 支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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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 方 出 具 的 本 次 支 付 申 请 2 乙 方 出 具 的 交 货 清 单 签 字 盖 章 3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4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出 厂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如 需 5 该 批 次 货 物 100%金 额 的 增 值 税 发 票3.2乙 方 开 具 的 正 式 发 票 应 标 明 品 名 规 格 型 号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等 货 物明 细 信 息 , 若 供 货 项 目 较 多 发 票 上 无 法 全 部 列 示 可 附 带 销 售 货 物 清 单 。3.3乙 方 应 开 具 与 合 同 义 务 相 符 的 合 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若 发 票 内 容 税 率有 误 , 发 票 认 证 超 期 等 原 因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
4 履 约 担 保本 合 同 不 适 用5 预 付 款本 合 同 不 适 用6 交 货 和 验 收6.1交 货 地 点 :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交 货 方 式 : 按 甲 方 要 求 一次 或 分 批 交 货 , 落 地 交 货 。6.2交 货 时 间 :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乙 方 接 到 甲 方 订 单 后 , 须 在 30日 内 完 成 供 货安 装 及 调 试 。
6.3乙 方 应 按 照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式 , 向 甲 方 交 付 货 物 。 如 未 遵循 送 货 规 定 , 由 此 引 起 的 遗 失 或 损 坏 等 一 切 问 题 ,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6.4乙 方 送 货 时 应 附 有 加 盖 乙 方 单 位 公 章 的 详 细 的 送 货 清 单 , 内 容 应 包 括本 合 同 编 号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品 牌 /生 产 厂 数 量 等 。 乙 方 须 按 甲 方 要 求在 交 货 时 同 时 提 供 生 产 许 可 证 质 量 合 格 证 书 或 者 出 具 出 厂 合 格 证 明 或 第 三 方 出具 的 检 验 合 格 报 告 等 文 件 , 相 关 技 术 性 能 参 数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国 际 标 准 。6.5当 乙 方 选 择 第 三 方 物 流 /快 递 公 司 承 担 运 输 交 货 工 作 时 , 除 需 遵 照 包 装 包 装 标 志 及 环 境 保 护 在 包 装 箱 的 适 当 位 置 做 出 相 关 标 记 外 , 另 需 在 包 装 箱 内 附 上详 细 的 送 货 清 单 , 具 体 内 容 参 照 交 货 和 验 收 相 应 条 款 执 行 。 甲 方 在 清 点 货 物 时 发
现 的 问 题 , 将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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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乙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 应 当 完 全 符 合 本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和 规 格型 号 等 要 求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货 物 , 由 此 引 起 的 风 险 和 损 失 , 由 乙 方 承 担 。6.7甲 方 应 当 在 到 货 后 对 货 物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包 括 :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外 观 质 量 及 货 物 包 装 是 否 完 好 , 安 装 调 试 是 否 合 格 , 性 能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所 提 供 货 物 的 装 箱 清 单 用 户 手 册 合 格 证 使 用 /安 装 说 明 原 厂 保 修 卡 随机 资 料 及 配 件 随 机 工 具 等 是 否 齐 全 。6.8货 物 验 收 按 甲 方 的 规 定 进 行 政 府 有 强 制 验 收 要 求 的 按 政 府 规 定 办 理 ,如 验 收 不 合 格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在 15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条 件 进 行 更 换 直 至 甲 方 满意 为 止 。 乙 方 在 甲 方 要 求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换 货 的 , 不 视 为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
6.9 验 收 标 准 及 验 收 方 式验 收 标 准 : 验 收 标 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外 观 验 收 开 箱 检 验 质 量 验 收 技 术 资料 验 证 数 量 核 对 上 线 测 试 等 方 式 。验 收 方 式 : 到 货 后 2周 内 , 甲 方 组 织 需 求 专 业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验 收 。6.10合 同 货 物 交 货 验 收 合 格 后 ,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签 署 交 货 清 单 ,货 物 发 生灭 失 或 损 坏 风 险 由 乙 方 转 移 至 甲 方 , 但 货 物 本 身 质 量 引 起 的 除 外 。7 保 密乙 方 应 对 所 有 参 与 该 项 目 的 人 员 加 强 保 密 性 教 育 , 对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接 触 到 的甲 方 的 任 何 资 料 , 负 有 为 甲 方 保 密 的 责 任 ,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外 传 甲 方 任 何
文 件 及 规 章 制 度 。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保 密 甲 方 的 生 产 信 息 , 坚 决 杜 绝 无 事 生 非 , 造 谣生 事 现 象 的 出 现 。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赔 偿 , 同 时 追 究 乙 方 相应 责 任 。 本 保 密 义 务 在 本 协 议 期 满 解 除 或 终 止 后 仍 然 有 效 。8 知 识 产 权8.1乙 方 保 证 其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涉 及 的 元 素 字 体 等 , 均 系 自 主研 发 设 计 或 者 经 过 第 三 方 合 法 授 权 , 没 有 违 反 国 家 的 有 关 出 版 管 理 的 法 律 和 侵犯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 如 因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货 物 与 第 三 人 包 括 有 关 国 家 管 理 部 门 发 生 任何 争 议 , 争 议 的 解 决 以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均 由 乙 方 负 责 和 承 担 , 乙 方 除 应 更 换 新的 设 计 方 案 货 物 外 , 还 应 赔 偿 甲 方 由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损 失 含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及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赔 偿 款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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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乙 方 应 保 证 甲 方 在 使 用 本 合 同 货 物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侵犯 其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 如 本 合 同 项 下 设 计 方 案 /货 物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被 依 法 认 定 为侵 犯 第 三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 或 任 何 依 约 定 使 用 该 货 物 或 行 使 任 何 由 乙 方 授 予 的 权 利被 认 定 为 侵 权 的 , 乙 方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为 甲 方 免 费 更 换 所 涉 及 的 货 物 等 , 或 取得 相 关 授 权 , 以 使 甲 方 能 够 继 续 享 有 本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权 利 。9 包 装 包 装 标 志 及 环 境 保 护9.1乙 方 对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应 采 用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包 装 , 乙 方 应 对 包 装 不 妥 造 成的 货 物 残 损 及 其 它 损 失 承 担 责 任 。 包 装 材 料 应 采 用 可 回 收 材 料 并 确 保 不 会 造 成 环境 污 染 。 货 物 标 识 必 须 明 确 规 范 , 标 识 种 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特 殊 携 带 要 求 标 识 和 危
险 品 警 示 标 识 等 。9.2乙 方 在 交 付 货 物 时 , 需 确 定 货 物 外 包 装 上 注 明 有 : 生 产 日 期 质 保 期 等信 息 。 如 果 货 物 包 装 上 没 有 该 类 信 息 , 或 信 息 会 导 致 歧 义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提供 证 明 性 文 件 加 以 说 明 。 如 果 甲 方 有 需 要 , 还 可 要 求 乙 方 提 供 货 物 的 货 源 证 明 。9.3如 货 物 需 要 甲 方 协 助 装 卸 , 装 卸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10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保 期10.1乙 方 应 保 证 货 物 是 全 新 未 使 用 过 的 原 装 合 格 正 品 , 非 长 期 积 压 (注 :对 于 有 产 品 有 效 期 的 货 物 交 货 日 期 距 离 生 产 日 期 不 得 大 于 有 效 期 的 30%)的 库 存商 品 , 并 完 全 符 合 生 产 企 业 或 国 家 规 定 的 质 量 规 格 和 性 能 的 要 求 。 如 有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 除 换 货 外 , 还 应 给 予 甲 方 该 货 物 合 同 价 2倍 的 赔 偿 。10.2乙 方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若 技 术 性 能 无 特 殊 说 明 , 则 按 生 产 企 业 或 国 家 有 关 部门 最 新 颁 布 的 标 准 及 规 范 为 准 。 对 于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CCC认 证 目 录 内的 产 品 必 须 获 得 3C认 证 证 书 及 标 志 , 否 则 甲 方 将 不 接 收 相 关 货 物 。10.3乙 方 应 保 证 其 提 供 的 货 物 在 正 确 安 装 正 常 使 用 和 保 养 的 条 件 下 , 在 其使 用 寿 命 内 具 有 良 好 的 性 能 。 货 物 验 收 后 , 乙 方 应 对 由 于 产 品 设 计 缺 陷 质 量 缺陷 其 它 内 在 缺 陷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负 责 , 所 需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10.4乙 方 出 售 的 产 品 如 因 内 在 的 缺 陷 , 造 成 人 身 他 人 财 产 损 害 的 , 乙 方 应当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承 担 责 任 。
10.5货 物 清 单 中 有 标 注 需 要 送 检 的 , 须 送 往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定 并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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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检 定 证 书 检 测 报 告 的 有 效 期 , 不 得 少 于 总 有 效 期 的 70%, 国 家 有 期 限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其 余 货 物 须 提 供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说 明 书 中 文 。10.6质 保 期10.6.1自 货 物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从 次 日 起 算 36个 月 附 件 1货 物 清 单 中 标注 质 保 期 长 于 36个 月 的 , 按 照 货 物 清 单 长 于 36个 月 的 质 保 期 为 准 货 物 依 法 标注 有 效 期 的 , 其 有 效 期 不 得 少 于 质 保 期 国 家 有 期 限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为 质 保期 。 10.6.2在 质 保 期 内 正 常 使 用 中 甲 方 如 发 现 乙 方 产 品 有 质 量 问 题 , 乙 方 需 在 15个 日 历 天 内 负 责 包 修 包 换 或 者 包 退 , 并 承 担 调 换 或 退 货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 乙 方 不
能 修 理 和 不 能 调 换 的 , 按 不 能 交 货 处 理 。10.6.3对 于 甲 方 的 投 诉 , 乙 方 必 须 在 1小 时 内 给 予 满 意 答 复 , 若 不 能 用 传 真及 电 话 沟 通 解 决 , 而 该 产 品 又 在 运 营 使 用 之 中 , 乙 方 应 派 员 在 48小 时 之 内 到 货物 使 用 现 场 给 予 解 决 , 在 质 保 期 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11 伴 随 服 务乙 方 进 行 对 所 供 货 物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 并 与 甲 方 信 息 化 系 统 进 行 对 接 。12 违 约 责 任12.1除 双 方 书 面 同 意 延 迟 到 货 的 情 况 外 ,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 每 逾 期 一 日 ,甲 方可 扣 除 未 交 付 货 物 金 额 5 作 为 违 约 金 , 但 该 违 约 金 累 计 不 超 过 签 约 合 同 价 的
10%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延 迟 交 付 , 到 货 时 间 可 相 应 延 长 。 逾 期 超 过 20日 仍 不能 交 货 的 或 经 甲 方 书 面 催 告 后 , 仍 未 在 要 求 的 时 间 内 供 货 的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合 同 。12.2交 货 检 验 过 程 中 , 如 不 合 格 率 低 于 2%, 则 更 换 不 合 格 品 , 且 处 以 不 合格 品 价 值 10%的 违 约 金 如 不 合 格 率 高 于 2%, 则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该 批 货 物 ,乙 方 按 该 批 货 物 价 款 的 10%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此 条 款 根 据 业 务 需 求 , 选 择 是 否需 要 。12.3乙 方 所 交 付 的 货 物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技 术 参 数 等 不 符 合 合 同 的 规 定 , 甲方 有 权 拒 收 。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要 求 的 合 理 时 间 内 更 换 不 符 合 品 。
12.4如 乙 方 无 法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的 型 号 规 格 性 能 交 货 时 间 等 要 求 供 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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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变 更 , 除 非 原 生 产 厂 家 出 具 了 型 号 规 格 已 停 产 或 替 代 的 证 明 文 件 , 且 停 产 替 代 时 间 是 在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 并 获 得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否 则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付 该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价 格 150%的 违 约 金 。12.5在 乙 方 承 诺 的 质 保 期 内 , 如 经 乙 方 2次 维 修 或 更 换 , 货 物 仍 不 能 达 到 合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 甲 方 有 权 退 货 , 乙 方 应 退 还 所 退 货 物 的 全 部 货 款 , 并 向 甲 方支 付 所 退 货 物 货 款 总 额 5 的 违 约 金 。12.6乙 方 在 质 保 期 内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 甲 方 有 权 扣 除质 保 金 或 要 求 承 担 5%违 约 金 。 如 有 质 保 金 , 违 约 金 比 例 与 质 保 金 一 致 12.7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的 , 甲 方 有 权 按 实 际 损 失
情 况 要 求 乙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2.8乙 方 违 反 合 同 交 货 和 验 收 条 款 的 , 甲 方 扣 除 签 约 合 同 价 的 20%作 为 违 约金 ,如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超 过 违 约 金 的 , 超 出 部 分 由 乙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2.9对 于 合 同 中 所 列 的 违 约 金 和 赔 偿 款 , 甲 方 有 权 从 货 款 或 质 保 金 中 扣 除 。所 有 违 约 金 和 赔 偿 款 的 支 付 , 不 免 除 乙 方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 也 不 减 轻 乙 方 合 同项 下 的 其 他 责 任 和 义 务 。 各 个 条 款 的 违 约 金 等 违 约 责 任 , 甲 方 有 权 并 列 适 用 。 如违 约 金 不 能 弥 补 乙 方 对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乙 方 还 需 另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13 不 可 抗 力13.1本 合 同 生 效 后 , 发 生 不 能 预 见 并 且 对 其 发 生 和 后 果 不 能 防 止 或 避 免 的 事
件 , 如 地 震 台 风 水 灾 火 灾 战 争 及 疫 情 爆 发 等 , 致 使 本 合 同 不 能 按 约 定 的条 件 履 行 , 属 于 不 可 抗 力 。13.2 受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的 一 方 应 提 前 或 在 事 发 当 天 就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对 本 合 同履 行 的 影 响 通 知 另 一 方 。13.3如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持 续 三 十 天 时 , 买 卖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本 合 同 是 否 继续 履 行 或 终 止 的 问 题 。14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14.1除 非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书 面 变 更 协 议 , 并 成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之 情形 外 , 本 合 同 的 条 款 不 得 有 任 何 变 化 或 修 改 。
14.2本 合 同 一 经 签 订 , 甲 乙 双 方 不 得 擅 自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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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当 乙 方 破 产 或 无 清 偿 履 约 能 力 时 , 甲 方 可 在 任 何 时 候 以 书 面 通 知 乙 方解 除 终 止 合 同 , 该 解 除 终 止 合 同 以 不 损 害 或 影 响 甲 方 已 采 取 或 将 采 取 补救 措 施 的 任 何 权 利 为 条 件 , 亦 不 影 响 合 同 既 有 债 权 债 务 的 依 法 处 理 。14.4乙 方 不 得 擅 自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让 其 应 履 行 的 合 同 义 务 , 如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有甲 方 不 能 接 受 的 转 让 行 为 , 甲 方 有 权 中 止 或 解 除 合 同 ,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承 担 。14.5本 合 同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况 的 自 动 终 止 : 1 法 律 规 定 的 终 止 情 形 2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届 满
3 合 同 约 定 的 总 金 额 /权 利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4 本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其 他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15 适 用 法 律 与 争 议 解 决15.1本 合 同 的 效 力 履 行 及 任 何 争 议 仅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15.2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引 起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争 议 , 买 卖 双 方 应 通 过 协 商 或 调解 解 决 , 如 果 协 商 不 成 , 提 交 南 通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16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及 其 他16.1本 合 同 自 甲 乙 双 方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合 同 有 效 期 : 。16.2下 列 文 件 是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从 其 规 定 , 相
互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 除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其 优 先 顺 序 如 下 : 1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的 澄 清 文 件 会 议 纪 要 合 同 附 件 2 成 交 确 认 通 知 书 3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及 修 改 补 充 文 件 4 比 选 文 件 含 补 充 文 件 与 此 有 关 的 部 分 5 其 他 协 议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甲 方 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16.3 本 合 同 包 括 附 件 一 式 拾 份 , 正 本 贰 份 , 买 卖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副 本捌 份 , 甲 方 执 陆 份 , 乙 方 执 贰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下 列 附 件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双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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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采 购 需 求附 件 2: 廉 政 合 同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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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货 物 清 单合 同 号 : 乙 方 : 货 币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物 资 名 称 物 资 描 述 单 位 数 量 含 税 单 价 含 税 合 价 品 牌 /制 造 商 交 货 期 质 保 期 备 注
注 : 乙 方 应 保 证 供 货 物 资 与 后 续 下 达 的 订 单 一 致 , 否 则 , 甲 方 将 拒 收 并 可 视 为 乙 方 不 能 按 合 同 供 货 , 甲 方 有 权 按 合 同 追 究 乙 方 违 约 责 任 。 货 物 清 单 所 列 的 数 量 为 预 计 数 , 具 体 需 求 数 量 以 甲 方 当 批 交 货 通 知 的 数 量 为 准 。 甲 方 未 发 出 交 货 通 知 , 乙 方 进 行 备 货 /发 货 的 , 所 产 生 的 风 险或 损 失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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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合 同甲 方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乙 方 :为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 规 范 甲 乙 双 方 的 各 项 活 动 , 防 止 发 生 各 种 谋 取 不 正 当 利益 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保 护 国 家 集 体 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廉 政 建设 规 定 , 特 订 立 本 廉 政 合 同 。第 一 条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关 于 市 场 准 入 项 目 采 购 工 作 招 标 代 理 管 理 市 场活 动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相 关 政 策 , 以 及 廉 政 建 设 的 各 项 规 定 。
二 严 格 执 行 本 项 目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协 议 文 件 , 自 觉 按 合 同 协议 办 事 。 三 业 务 活 动 必 须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信 透 明 的 原 则 除 法 律 法规 和 合 同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者 外 , 双 方 人 员 不 得 获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和集 体 利 益 。 四 建 立 健 全 廉 政 制 度 ,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 监 督 并 认 真 查 处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发 现 对 方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反 本 合 同 行 为 的 , 有 及 时 提 醒 对 方 纠正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情 节 严 重 的 , 有 向 其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建 议 给 予 处 理 并 要 求告 知 处 理 结 果 的 权 利 。
第 二 条 甲 方 的 责 任甲 方 的 领 导 和 从 事 该 项 目 的 工 作 人 员 , 在 项 目 的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应 遵 守 以下 规 定 : 一 不 准 向 乙 方 索 要 或 接 受 回 扣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贵 重 物 品 和 好 处 费 感 谢 费 等 不 准 在 乙 方 报 销 任 何 由 甲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 二 不 准 参 加 乙 方 安 排 的 超 标 准 宴 请 及 健 身 娱 乐 等 活 动 不 得 接 受 乙 方提 供 的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等 。 三 不 准 要 求 暗 示 和 接 受 乙 方 为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婚 丧 嫁 娶 配 偶 子 女 工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境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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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配 偶 子 女 不 得 从 事 与 乙 方 承 接 本 项 目 工 作 有 关 业 务 活 动 。第 三 条 乙 方 责 任乙 方 应 与 甲 方 保 持 正 常 的 业 务 交 往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程 序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并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一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赠 送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贵重 物 品 。 二 不 准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对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 三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安 排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的 超 标 准 宴 请 及 健 身 娱 乐 和旅 游 等 活 动 。
四 不 准 为 甲 方 单 位 和 工 作 人 员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高 档 办公 用 品 和 装 修 住 房 等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 一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二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乙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 二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三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甲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
第 五 条 双 方 约 定 : 本 合 同 由 运 营 分 公 司 纪 检 监 督 部 负 责 监 督 , 并 对 本 合 同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第 六 条 本 合 同 作 为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主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甲 乙 双 方 签署 后 立 即 生 效 。第 七 条 本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为 双 方 签 署 之 日 起 至 合 同 协 议 终 止 日 止 。第 八 条 本 合 同 份 数 与 主 合 同 份 数 一 致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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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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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需 求1 项 目 概 述1.1项 目 背 景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南 通 市 从 事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运 输 和 运 营 的国 有 独 资 公 司 , 全 面 负 责 全 市 地 铁 项 目 的 投 资 规 划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沿 线地 下 空 间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等 工 作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管 理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8 年 第8 号 第 十 六 条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主 管 部 门 和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城 市 轨 道 交通 智 能 管 理 系 统 , 对 所 有 运 营 过 程 区 域 和 关 键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监 管 , 具 备 运 行 控
制 关 键 设 施 和 关 键 部 位 监 测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应 急 处 置 安 全 监 控 等 功能 , 并 实 现 运 营 单 位 和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之 间 的 信 息 共 享 , 提 高 运 营 安 全 管理 水 平 。国 内 地 铁 主 要 由 派 班 员 人 工 负 责 司 机 行 车 备 品 的 配 发 回 收 充 电 及 备 品 台账 的 建 立 备 品 信 息 发 布 等 备 品 管 理 工 作 。 该 项 工 作 工 作 量 大 , 易 遗 失 备 品 , 人工 完 成 备 品 派 发 费 时 费 力 。 随 着 物 联 网 等 新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 将 物 联 网 技 术 应 用于 地 铁 乘 务 派 班 管 理 成 为 未 来 智 慧 派 班 的 趋 势 。1.2项 目 目 标为 结 合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乘 务 管 理 系 统 战 略 构 想 , 保 障
2号 线 顺 利 开 通 , 需 在 现 有 乘 务 管 理 系 统 基 础 上 采 购 2号 线 乘 务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智 能 备 品 柜 设 备 , 满 足 乘 务 司 机 出 退 勤 作 业 自 动 化 管 理 , 更 好 地 支 撑 整 个 乘 务 车间 智 能 化 管 理 需 求 。2 项 目 技 术 需 求2.1总 体 要 求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乘 务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设备 , 要 求 以 实 际 生 产 运 作 为 基 础 , 结 合 具 体 需 求 进 行 定 制 和 二 次 开 发 的 方 式 进 行实 施 。 实 施 方 需 结 合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乘 务 生 产 运 作 的 实 际情 况 , 打 造 适 用 于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乘 务 专 业 的 智 能 设 备 。
可 靠 性 。 要 求 设 备 运 行 稳 定 功 能 可 靠 。 设 备 故 障 率 不 高 于 0.5%。 保 持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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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运 行 稳 定 , 确 保 数 据 不 因 意 外 情 况 丢 失 或 损 坏 。安 全 性 。 设 备 必 须 要 符 合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体 系 的 管 理 要 求 , 并 遵 循 国 际 安 全 设计 规 范 。 设 备 关 键 信 息 进 行 机 密 管 理 , 实 现 关 键 信 息 的 加 解 密 保 存 设 备 数 据 完整 , 有 效 防 止 信 息 被 非 法 修 改 。集 成 性 。 设 备 具 有 良 好 的 集 成 性 , 对 酒 精 测 试 体 温 检 测 报 单 打 印 机 等 功能 提 供 标 准 接 口 , 以 实 现 与 其 他 相 关 系 统 的 功 能 和 数 据 集 成 。开 放 性 。 设 备 的 主 要 数 据 功 能 应 具 备 开 放 性 , 通 过 标 准 或 通 用 的 接 口 向 外部 提 供 数 据 下 载 和 扩 展 功 能 的 支 持 , 且 对 接 口 有 安 全 性 的 保 护 控 制 , 能 够 快 速 响应 业 务 需 求 变 化 。
兼 容 性 。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与 智 能 备 品 柜 可 进 行 联 动 , 同 时 需 能 满 足 南 通 轨 道 交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化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乘 务 管 理 系 统 要 求 , 能 接 入 乘 务 管 理 系 统 统一 管 理 。2.2需 求 数 量 设 备 分 布 表线路 位置 房间 设备配置
2 号 线 幸 福 站 乘 务 换 乘 室 1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1 台 2 .液 晶 电 视 机 1 台 5 5 寸 。3 .派 班 电 脑 1 台 含 显 示 器 主 机 键 鼠 。先 锋 站 乘 务 换 乘 室 1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1 台 2 ..液 晶 电 视 机 1 台 5 5 寸 。3 .派 班 电 脑 1 台 含 显 示 器 主 机 键 鼠 。幸 福 车 辆 段 DCC 1 .液 晶 电 视 机 1 台 7 0 寸 2 .智 能 备 品 柜 1 台 ,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2 台 3 .派 班 电 脑 1 台 含 显 示 器 主 机 键 鼠 4 .报 单 打 印 机 1 台 。文 峰 站 正 线 派 班 室 1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2 台 2 .液 晶 电 视 机 1 台 7 0 寸 3 .派 班 电 脑 1 台 含 显 示 器 主 机 键 鼠 。4 .报 单 打 印 机 1 台 。幸 福 车 辆 段 司 机 公 寓 1.叫 班 系 统 1套 , 配 电 话 机 32台 2.叫 班 电 脑 1台 含 显 示 器 主 机 键 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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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清 单 需 求 表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1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62 液 晶 电 视 机 55寸 23 液 晶 电 视 机 70寸 24 派 班 电 脑 55 智 能 备 品 柜 16 报 单 打 印 机 27 叫 班 系 统 带 32个 IP电 话 12.3技 术 要 求
设 备 应 适 应 使 用 方 气 候 条 件 , 环 境 温 度 : -10 40 , 相 对 湿 度 : 多 年 平均 相 对 湿 度 77 , 最 大 相 对 湿 度 95%, 防 潮 性 能 良 好 。环 境 温 度 : 室 外 : -20 60 。 室 内 : -5 35 库 内 45相 对 湿 度 : 90%电 源 : 380V/220V 10% 50Hz交 流 电2.4配 置 及 功 能 要 求 1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配 置 及 功 能 要 求主 机 : 内 存 8G以 上 , 存 储 128GB, 显 示 屏 19寸 以 上 触 摸 屏 。测 酒 模 块 : 酒 测 预 警 值 可 调 节 设 置 , 具 备 异 常 报 警 功 能 , 采 用 呼 出 气 体 检 测
方 式 , 酒 测 模 块 需 方 便 拆 卸 送 检 和 安 装 。模 块 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计 量 检 测 规 程 中 呼 出 气 体 酒 精 含 量 检测 仪 部 分 的 最 新 相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 检 测 值 涵 盖 车 辆 驾 驶 人 员 血 液 呼 气 酒 精含 量 阈 值 与 检 验 标 准 最 新 警 戒 值 检 测 要 求 , 同 时 应 满 足 国 家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测 温 模 块 : 采 用 红 外 测 温 方 式 。 模 块 的 生 产 出 厂 误 差 范 围 校 准 均 需 符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及 规 范 。报 单 打 印 机 : 具 有 报 单 打 印 功 能 , 用 于 司 机 出 退 勤 时 打 印 司 机 报 单 , 硒 鼓 /墨 盒 方 便 采 购 及 更 换 。其 他 功 能 : 具 备 指 纹 识 别 功 能 , 指 纹 采 集 识 别 登 记 出 退 勤 。 具 备 虹 膜 摄 像
头 采 集 识 别 功 能 , 虹 膜 识 别 并 跟 踪 出 退 勤 , 虹 膜 识 别 时 应 有 状 态 指 示 灯 及 语 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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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示 距 离 及 状 态 是 否 合 适 。 具 备 彩 色 摄 像 头 拍 照 功 能 , 彩 色 摄 像 头 对 测 试 人 员 进行 拍 照 , 保 存 。设 备 需 与 现 有 乘 务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联 网 对 接 , 实 现 员 工 出 勤 管 理 。 同 时 需 与 智能 备 品 柜 联 网 对 接 , 实 现 出 退 勤 及 备 品 借 用 归 还 管 理 。 2 乘 务 叫 班 设 备 配 置 及 功 能 要 求IP电 话 交 换 机 : 支 持 100个 IP分 机 及 以 上 , 自 带 16G及 以 上 的 存 储 功 能 。自 带 管 理 系 统 需 与 乘 务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接 口 配 置 , 实 现 及 时 准 确 的 派 班 电 话 呼 叫 功能 具 备 电 话 远 程 集 中 管 理 功 能 具 备 日 志 功 能 , 呼 叫 记 录 可 溯 源 叫 班 电 话 机其 他 便 于 南 通 地 铁 使 用 场 景 和 管 理 方 式 的 功 能 。 叫 班 系 统 需 与 现 有 的 乘 务 管 理 系
统 联 网 对 接 , 可 以 进 行 实 时 管 理 。网 关 : 两 台 32FXS设 备 , 或 单 台 40FXS及 以 上 设 备 。 支 持 SIP/MGCP协 议 ,支 持 TLS/SRTP/HTTPS/SSH/VPN协 议 的 语 音 /数 据 加 密 , 支 持 TR069/SNMP/APS集 中 部 署 协 议 。IP 话 机 : 安 装 于 司 机 公 寓 用 于 接 听 叫 班 电 话 , 具 有 音 量 调 节 功 能 , 需 可 调节 铃 声 音 量 。 3 液 晶 电 视 机 配 置 及 功 能 要 求用 于 展 示 当 前 出 勤 人 员 及 即 将 出 勤 人 员 顺 序 , 2台 70寸 液 晶 电 视 机 , 配 置于 幸 福 车 辆 段 DCC与 正 线 派 班 室 。 2台 55寸 液 晶 电 视 机 , 配 置 于 2号 线 幸 福 站
与 先 锋 站 换 乘 室 , 配 置 网 口 USB HDMI等 接 口 。 4 派 班 电 脑 配 置 及 功 能 要 求用 于 司 机 出 退 勤 作 业 派 班 管 理 及 司 机 公 寓 管 理 , DCC与 正 线 派 班 室 各 1台 ,两 端 换 乘 室 各 1台 , 公 寓 管 理 员 1台 。配 置 需 求 如 下 :内 存 : 8G及 以 上 存 储 : 300G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win10显 示 器 : 23寸 及 以 上
其 他 : USB接 口 2个 以 上 , HDMI接 口 1个 以 上 , 配 套 键 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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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智 能 备 品 柜 配 置 及 功 能 要 求硬 件 配 置 要 求 : 1 柜 体 采 用 框 架 结 构 , 框 架 采 用 镀 锌 冷 轧 钢 板 整 体 外 形 尺 寸 暂 定 :长 3米 宽 0.5米 高 2米 外 形 美 观 大 方 , 有 多 种 颜 色 可 供 选 择 。 柜 体 不 少 于3层 , 整 体 满 载 不 小 于 600kg 2 配 备 与 柜 体 相 协 调 的 触 摸 工 业 一 体 Android 设 备 , 配 置 不 小 于 16 寸LED电 容 式 触 摸 屏 4G内 存 IP56防 护 等 级 3 采 用 工 业 级 身 份 识 别 终 端 , 该 终 端 集 人 脸 密 码 于 一 体 , 识 别 速 度 0.5秒 , 可 快 速 识 别 员 工 身 份 信 息 , 根 据 身 份 信 息 直 接 推 荐 常 用 界 面 工 具 等 功
能 4 保 证 至 少 30件 备 品 存 放 要 求 , 内 部 层 板 立 板 采 用 模 块 化 设 计 , 相 对位 置 随 意 调 整 工 具 挂 架 定 制 模 块 化 , 可 以 随 意 扩 展 设 置 有 一 个 文 件 存 放 柜 ,用 于 存 放 司 机 包 交 路 表 锯 齿 图 等 文 件 备 品 , 文 件 存 放 格 不 少 于 30格 , 备 品包 存 放 不 少 于 三 层 。 5 所 有 柜 门 抽 屉 配 备 智 能 电 控 锁 ,且 具 有 应 急 机 械 开 锁 功 能 6 柜 体 底 部 采 用 GD-100F万 向 承 重 轮 , 根 据 工 位 工 序 需 要 随 意 调 动 7 柜 体 内 安 装 充 电 模 块 , 实 现 对 手 机 对 讲 机 等 备 品 动 态 充 电 功 能 充电 模 块 具 有 过 冲 保 护 智 能 断 电 防 火 报 警 功 能 , 后 台 能 监 测 备 品 充 电 状 态 。
软 件 功 能 要 求 : 1 智 能 备 品 柜 系 统 包 括 备 品 建 档 领 用 归 还 盘 点 综 合 查 询 报 表 人 员 权 限 等 管 理 模 块 , 操 作 数 据 具 有 查 看 打 印 功 能 , 实 现 对 司 机 出 勤 使 用 备品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2 设 备 支 持 人 脸 指 纹 密 码 多 种 模 式 多 重 身 份 认 证 登 陆 3 设 备 能 记 录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借 用 人 批 准 人 借 用 时 间 归 还 时间 备 品 编 号 , 借 用 原 因 送 检 周 期 等 4 设 备 能 精 确 识 别 柜 内 各 备 品 及 备 品 数 量 , 当 发 生 借 用 人 所 借 备 品 与 归还 不 一 致 超 过 时 间 未 归 还 等 情 况 时 , 系 统 将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等 提 示 信 息 , 且 声 光
报 警 可 由 管 理 员 取 消 , 历 史 报 警 信 息 可 查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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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该 设 备 系 统 自 动 对 备 品 使 用 频 次 及 时 长 进 行 统 计 。 6 为 备 品 的 检 验 报 废 等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 对 规 定 定 检 到 期 的 备 品 具 有 提前 预 警 功 能 , 超 期 的 备 品 禁 止 借 取 7 设 备 可 以 通 过 无 线 有 线 方 式 接 入 网 络 , 多 台 备 品 柜 组 成 智 能 群 落 ,智 能 备 品 柜 之 间 互 相 弥 补 调 配 , 实 现 区 域 备 品 共 享 , 全 网 信 息 共 享 8 设 备 系 统 软 件 须 预 留 部 分 接 口 , 以 备 后 续 增 加 智 能 备 品 柜 。 9 设 备 需 与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进 行 无 缝 对 接 , 实 现 一 体 机 出 勤 后 , 通 过 人 脸识 别 打 开 对 应 的 柜 子 拿 取 充 电 座 上 的 手 台 和 钥 匙 的 功 能 退 勤 前 需 通 过 人 脸 识 别打 开 对 应 的 柜 子 归 还 手 台 和 钥 匙 , 正 常 归 还 后 方 可 一 体 机 退 勤 的 功 能
10 需 与 现 有 乘 务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无 缝 对 接 , 进 行 司 机 人 脸 信 息 的 管 理 和 录入 , 备 品 借 用 及 数 量 管 理 3 项 目 运 维 服 务本 项 目 初 步 验 收 结 束 后 第 二 日 起 的 三 年 内 , 即 为 项 目 的 质 保 期 , 投 标 方 在 期内 须 提 供 质 保 服 务 。 支 持 和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3.1系 统 技 术 支 持 : 对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与 现 有 设 备 有 关 问 题 及 时 进 行 答 疑 与 解释 。 3.2酒 测 模 块 检 测 : 提 供 每 半 年 一 次 计 量 器 具 检 测 服 务 , 检 测 机 构 由 招 标 方指 定 , 需 满 足 招 标 方 要 求 。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计 量 检 测 规 程 中 呼 出
气 体 酒 精 含 量 检 测 仪 部 分 的 最 新 相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3.3对 设 备 运 作 和 故 障 情 况 的 支 持 服 务 要 求 : 1 重 大 故 障 : 由 于 设 备 原 因 造 成 设 备 瘫 痪 或 由 于 应 用 软 件 原 因 造 成 对 大量 用 户 的 服 务 无 法 正 常 进 行 1小 时 内 响 应 , 4小 时 之 内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 如 果 供应 商 不 能 在 4小 时 内 解 决 ,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收 到 采 购 人 的 故 障 修 复 请 求 后 12个 小时 内 提 供 故 障 说 明 等 材 料 , 并 和 采 购 人 协 商 确 定 解 决 的 时 间 2 严 重 故 障 : 由 于 设 备 原 因 导 致 设 备 部 分 功 能 丧 失 或 因 应 用 软 件 问 题 影响 部 分 用 户 的 服 务 无 法 正 常 进 行 。 或 者 该 故 障 对 设 备 存 在 重 大 隐 患 1小 时 内 响应 , 1天 之 内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 如 果 供 应 商 不 能 在 1天 之 内 解 决 ,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收
到 采 购 人 的 故 障 修 复 请 求 后 24小 时 内 提 供 故 障 说 明 等 材 料 , 并 和 采 购 人 协 商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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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解 决 的 时 间 3 轻 微 故 障 : 系 统 故 障 基 本 不 影 响 业 务 开 展 1天 之 内 响 应 , 3天 之 内 解决 故 障 。 如 果 供 应 商 不 能 在 3天 内 解 决 ,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收 到 采 购 人 的 故 障 修 复 请求 后 5天 内 提 供 故 障 说 明 等 材 料 , 并 和 采 购 人 协 商 确 定 解 决 的 时 间 。4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要 求4.1供 应 商 应 为 本 项 目 建 立 项 目 团 队 , 并 在 投 标 时 提 供 项 目 团 队 组 织 架 构 以及 参 与 该 项 目 人 员 的 简 历 及 项 目 业 绩 , 在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要 求 保 持 项 目 组 人 员 的稳 定 , 其 中 项 目 经 理 不 得 更 换 采 购 人 要 求 更 换 除 外 , 项 目 骨 干 成 员 更 换 需 经使 用 方 审 批 同 意 , 并 应 保 证 接 替 人 员 资 质 经 验 等 各 方 面 不 低 于 原 来 人 员 。
4.2供 应 商 项 目 团 队 主 要 成 员 包 括 项 目 经 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为 全 职 , 项 目经 理 及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常 驻 采 购 人 指 定 的 现 场 全 程 参 与 实 施 , 直 至 完 成 整 个 系 统 的联 调 与 集 成 上 线 运 行 。 对 主 要 项 目 成 员 的 相 关 资 质 要 求 如 下 :4.3设 项 目 经 理 1 人 , 作 为 供 应 商 的 代 表 , 常 驻 使 用 方 现 场 , 主 持 该 项 目 的整 体 实 施 工 作 。 供 应 商 须 承 诺 在 本 项 目 验 收 前 项 目 经 理 专 职 服 务 与 本 项 目 。4.4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 熟 悉 和 了 解 信 息 化 项 目 实 施 理 论 方 法 工 具 , 并 具 有 使 用 该 理 论 方 法 工 具 实 施 信 息 化 项 目 的 经 验 。 2 具 备 与 此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对 口 的 专 业 背 景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及 项 目 经 历 ,
精 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行 业 业 务 的 实 施 负 责 人 不 少 于 1人 , 实 施 负 责 人 负 责 配 合 项 目经 理 完 成 各 子 项 目 的 设 计 开 发 测 试 等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 3 在 使 用 采 购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时 , 实 施 组 成 员 需 接 受 采 购 人 的 日 常 办 公 区管 理 规 范 。5 安 全 服 务 要 求5.1业 务 需 求供 应 商 需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提 供 安 全 咨 询 定 级 备 案 及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服 务 。5.2服 务 期 限 要 求服 务 时 间 从 本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开 始 , 至 本 项 维 保 期 结 束 后 截 止 。
5.3安 全 咨 询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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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应 提 供 安 全 咨 询 服 务 , 服 务 范 围 主 要 针 对 用 户 指 定 的 信 息 资 产 , 包 括信 息 系 统 代 码 程 序 管 理 制 度 业 务 数 据 和 运 维 数 据 等 。 安 全 咨 询 服 务 包 含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工 作 。5.4风 险 评 估 服 务供 应 商 应 根 据 采 购 人 实 际 情 况 和 行 业 特 性 对 现 有 信 息 资 产 进 行 梳 理 和 排 查 ,了 解 和 掌 握 采 购 人 现 有 信 息 系 统 面 临 的 信 息 安 全 威 胁 和 风 险 , 为 确 立 安 全 策 略 制 定 安 全 规 划 和 开 展 信 息 安 全 保 护 工 作 提 供 决 策 建 议 。5.5安 全 体 系 规 划在 安 全 现 状 和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 明 确 信 息 安 全 建 设 目 标 , 基 于 信 息 安 全 现 状
需 求 分 析 结 果 , 参 考 国 内 外 信 息 安 全 体 系 模 型 , 在 明 确 采 购 人 信 息 安 全 建 设 目 标的 前 提 下 , 建 立 符 合 采 购 人 的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框 架 , 针 对 各 子 体 系 模 块 进 行 详细 设 计 , 遵 循 整 理 和 建 设 相 结 合 先 易 后 难 兼 顾 工 作 量 在 各 阶 段 的 平 衡 分 配的 原 则 , 制 定 采 购 人 安 全 建 设 实 施 路 线 图 。5.6编 制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供 应 商 需 根 据 采 购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 按 照 分 级 分 类 分 阶 段 的 原 则 , 制 定可 操 作 的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指 导 信 息 安 全 建 设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组 织 人 员 系统 应 用 数 据 应 急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5.7定 级 备 案
按 照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网 络 安 全 备 案 要 求 及 流 程 , 配 合 采 购 人 办 理相 应 平 台 /系 统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并 且 办 理 定 级 备 案 手 续 为 完 成 依 据 。5.8保 密 要 求供 应 商 所 有 参 与 安 全 咨 询 服 务 实 施 的 项 目 组 成 员 必 须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 并遵 守 协 议 要 求 ,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和 项 目 相 关 的 要 求 :保 守 客 户 的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对 外 透 露 。客 户 访 谈 内 容 不 得 随 意 向 他 人 透 露 。实 施 的 过 程 文 件 与 资 料 不 得 随 处 乱 放 , 以 免 泄 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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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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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响 应 文 件 封 面 粘 贴 于 封 袋 上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2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响 应 文 件
在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不 得 开 启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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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和 商 务 技 术 部 分 正 本 /副 本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2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响 应 文 件
第 一 册 资 格 审 查 和 商 务 技 术 部 分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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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承 诺 函2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副 本3制 造 商 声 明 函 或 经 销 商 授 权 文 件4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5授 权 委 托 书6业 绩 材 料7拟 投 入 主 要 人 员 汇 总 表8人 员 简 历
9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10响 应 方 案11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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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 诺 函 承 诺 函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我 司 愿 就 由 贵 公 司 组 织 实 施 的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 号 线 出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 采 购活 动 进 行 响 应 。 承 诺 如 下 :一 我 司 所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证 明 和 陈 述 材 料 均 是 真 实 准 确 的 , 我 司未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存 在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二 我 司 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经 营 状 况 商 业 信 誉 和 财 务 信 用 良 好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状 态 , 未 处 于 与 债 权 人 进 行 债 务重 组 或 其 他 债 务 安 排 状 况 下 , 未 处 于 法 院 清 盘 令 下 , 未 处 于 自 动 破 产 申 请 状 态 下 三 我 司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引 起 的 合 同 中 止 纠 纷 争 议 仲 裁 和 诉讼 记 录 等 情 况 四 我 司 未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与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负 责 人 不 为同 一 人 且 不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五 我 司 未 以 他 人 名 义 参 与 本 项 目 未 与 采 购 人 及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其 他 供 应 商串 通
六 我 司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执 行 信 息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 或 各 级 信 用 平 台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等 名 单 。上 述 承 诺 如 有 不 实 或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 我 方 愿 意 放 弃 响 应 或 成 交 资 格 , 已 签 订的 合 同 无 效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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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副 本提 供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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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 造 商 声 明 函 或 经 销 商 授 权 文 件 制 造 商 声 明 函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我 方 在 此 郑 重 声 明 :我 方 是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成 立 的 一 家 制 造 商 。 我 司 就 南 通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编 号 : NTGY-2023-HW-BX-026 使 用 我 司 自 行 生 产 制 造 的 产 品 进 行响 应 , 我 司 有 相 应 的 供 货 安 装 及 售 后 服 务 的 能 力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注 : 如 供 应 商 是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和 智 能 备 品 柜 制 造 商 的 填 写 制 造 商 声 明 函 如供 应 商 是 经 销 商 的 出 具 上 述 产 品 制 造 商 的 授 权 文 件 , 格 式 自 拟 。 制 造 商 声 明 函 和经 销 商 授 权 文 件 可 分 别 出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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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姓 名 先 生 /女 士 , 系 本 单 位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特 此证 明 。身 份 证 号 码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注 :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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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授 权 委 托 书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本 人 姓 名 系 供 应商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授 权 委 托 姓 名 为 我 公 司 代 理 人 , 以 本 公司 的 名 义 参 加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 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 的 采 购 活 动 。该 代 理 人 在 以 上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这 有 关的 一 切 事 务 , 本 人 均 予 以 承 认 。
该 代 理 人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有 效 期 内 签 署 的 所 有 文 件 不 因 授 权 委 托 的 撤 销 而 失效 , 除 非 有 撤 销 授 权 委 托 的 书 面 通 知 ,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自 响 应 文 件 开 始 至 合 同 履 行完 毕 止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委 托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注 : 提 供 授 权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盖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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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业 绩 材 料 业 绩 一 览 表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概 况 合 同 金 额 万 元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业 主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备 注123注 :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以 上 业 绩 的 合 同 或 业 主 证 明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可 附 页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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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拟 投 入 人 员 汇 总 表 拟 投 入 人 员 汇 总 表序 号 姓 名 拟 在 本 项 目 任 职 职 称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 备 注证 书 名 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1 项 目 负 责 人2345
. 可 续 页注 1.本 表 格 需 要 填 写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人 员 , 包 括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等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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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 员 简 历 人 员 简 历姓 名 年 龄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书 名 称职 称 学 历 证 书 编 号工 作 年 限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年 限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
拟 在 本 项 目 任 职 主 要 工 作 经 历时 间 类 似 项 目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业 主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注 : 1.本 表 按 照 拟 投 入 人 员 汇 总 表 中 人 员 顺 序 填 写 2.附 拟 投 入 人 员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执 业 资 格 证 等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3.附 拟 投 入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6 个 月 在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 的 证明 4. 附 拟 投 入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类 似 项 目 中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务 的 证 明 材 料 合 同 复 印 件或 业 主 证 明 材 料 5.附 拟 投 入 的 其 他 成 员 参 与 类 似 项 目 的 证 明 材 料 合 同 复 印 件 或 业 主 证明 材 料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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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 商 务 和 技 术 偏 离 表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序 号 采 购 文 件 章 节 及 条 款 号 响 应 文 件 章 节 及 条 款 号 偏 差 说 明123
注 :1.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负 偏 离 , 发 生 负 偏 离 的 其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没 有 偏 离的 则 填 无 。2.供 应 商 承 诺 : 除 本 表 列 出 的 偏 差 以 外 , 供 应 商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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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响 应 方 案 技 术 部 分 评 分 索 引序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内 容 响 应 文 件 章节 页 码 备 注
产 品 功 能 及技 术 参 数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的 产 品 配 置 参 数 功 能 的 先进 性 进 行 横 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12,8.4)分 产 品 性 能 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8.4分 。智 能 备 品 柜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智 能 备 品 柜 的 产 品 配 置 参 数 功 能 的 先 进性 进 行 横 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10,7)分 产 品 性 能 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7 分 。叫 班 系 统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叫 班 系 统 产 品 配 置 参 数 功 能 的 先 进 性 进行 横 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4,2.8)分 产 品性 能 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2.8分 。液 晶 电 视 机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液 晶 电 视 配 置 参 数 功 能 的 先 进 性 进 行 横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2, 1.4)分 产 品 性能 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1.4 分 。派 班 电 脑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派 班 电 脑 配 置 参 数 功 能 的 先 进 性 进 行 横向 对 比 , 产 品 性 能 优 越 , 优 于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2,1.4)分 产 品 性 能良 好 的 ,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的 得 1.4分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编 制 的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项 目 总 体 思路 技 术 路 线 功 能 实 现 系 统 交 互 集 成 等 , 结 合 采 购 需 求 要求 的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集 成 性 开 放 性 兼 容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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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内 容 响 应 文 件 章节 页 码 备 注优 , 得 8,7.2)分 良 , 得 7.2,6.4)分 中 , 得 6.4,4.8)分 差得 4.8,0)分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评 委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从 项 目 的 进 度 保 障 措 施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应 急 措 施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等 方 面 进 行 酌 情 打分 。优 , 得 4,3.6)分 良 , 得 3.6,3.2)分 中 , 得 3.2,2.4)分 差得 2.4,0)分 。
售 后 服 务 评 委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质 保 期 内 出 现 问 题 所 采取 的 措 施 , 质 保 期 不 低 于 三 年 , 在 质 保 期 内 上 门 服 务 以 及 服 务 承诺 的 可 行 性 完 整 性 , 服 务 承 诺 落 实 的 保 障 措 施 进 行 评 分 , 本 项最 多 2 分 。优 , 得 2,1.8)分 良 , 得 1.8,1.6)分 中 , 得 1.6,1.2)分 差得 1.2,0)分 。 整 体 质 保 期 每 延 长 一 年 加 1 分 , 最 多 加 2 分 。注 : 供 应 商 根 据 响 应 方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填 写 本 表 , 备 注 可 简 要 描 述 满 足 采 购 需 求 的 情 况 或 响 应 方 案 优 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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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方 案格 式 自 拟 供 应 商 对 照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内 容 结 合 第 三 章 评 审 方 法 中技 术 部 分 评 审 因 素 进 行 响 应 , 并 根 据 以 往 经 验 结 合 本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进 行 详 细 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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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格 式 自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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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 二 册 报 价 部 分 正 本 /副 本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2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响 应 文 件
第 二 册 报 价 部 分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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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响 应 函2 分 项 报 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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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响 应 函响应函南 通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我 司 已 仔 细 阅 读 研 究 了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 号 线 出 退 勤 一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 采 购 文 件 的全 部 内 容 , 愿 以 含 税 价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的 总 报 价 其中 , 增 值 税 税 率 % , 提 供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所 有 内 容 ,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履行 义 务 。一 本 响 应 文 件 自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起 90日 内 有 效 。二 我 司 认 为 贵 司 有 权 决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还 认 为 贵 司 有 权 接 受 或 拒 绝 所 有 的
响 应 供 应 商 。三 我 司 愿 提 供 采 购 文 件 中 要 求 的 全 部 资 料 , 并 配 合 采 购 人 对 资 料 的 真 实 性进 行 验 证 。四 如 我 司 成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我 方 承 诺 : 1 在 收 到 成 交 通 知 书 后 ,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贵 司 签 订 合 同 2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不 向 贵 司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3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4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义 务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地 址 :电 话 :公 司 邮 箱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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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项 报 价 表 分 项 报 价 表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分 公 司 2号 线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及 智 能 备 品 柜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NTGY-2023-HW-BX-026序 号 工 作 内 容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含 税 合 价 含 税 备 注一 设 备 材 料1 出 退 勤 一 体 机 6 台2 液 晶 电 视 机 55 寸 2 台3 液 晶 电 视 机 70 寸 2 台
4 派 班 电 脑 5 台5 智 能 备 品 柜 1 台6 报 单 打 印 机 2 台7 IP电 话 交 换 机 1 套8 网 关 1 台9 Ip电 话 32 台10 安 装 附 件 及 辅 材 1 项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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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系 统 开 发12... 小 计三 培 训 服 务 及 其 它12 小 计总 合 价 含 税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增 值 税 税 率 %
注 : 1.此 表 工 作 内 容 由 供 应 商 根 据 项 目 情 况 填 写 , 供 应 商 报 价 应 包 含 完 成 本 项 目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的 一 切 费 用 2.此 表 设 备 材 料 -8网 关 供 应 商 可 根 据 采 购 需 求 选 择 配 置 1台 或 2台 。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