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6-21 本网

粤财罚〔2023〕2号

  当事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727******G

  负责人:张清华

  地址: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大院

  本机关对你单位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实验室危险气体泄漏监测、不安全行为监测安全识别系统设备购置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3-*****)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8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载明:“企业服务能力 (3.0分):1、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CCRC)证书得1分”。经核,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CCRC)证书的认证规范《信息安全服务规范》载明:“4.通用评价要求:……。4.1.3.业绩要求a)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6个月以上。b)近3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1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因此,该证书的认证要求中含有对企业的经营年限的限制。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具有上述证书列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信息安全服务规范》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3年4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经复核,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出具《政府采购监管函》。

  你单位如不服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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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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