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大楼、蓝海大厦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新世纪大楼、蓝海大厦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9: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新世纪大楼、蓝海大厦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世纪大楼、蓝海大厦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2〕243号文批准建设,业主为 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世纪大楼、蓝海大厦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新世纪大楼、蓝海大厦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新世纪大楼、蓝海大厦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境内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世纪大楼、蓝海大厦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及施工设计配合服务;屋面重做防水、外墙出新及破损墙体维修、落水管更换、雨(污)水管道拆除重建、增设消防系统、整理私拉乱接、道路维修、监控、楼道出新、强弱电序化等。
2.1.4合同估算价:1486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周期)。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7月,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7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1月(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工时间起算)。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
2.1.7承包方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方式。
2.1.8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所有设计须满足项目实施需求,须获得招标人批准同 意,方案及各类评价报告必须通过专家评审,施工图必须通过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并能有效指导设备采购与工程施工。
(2)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新世纪大楼、蓝海大厦等14个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及施工设计配合服务。
设计内容包括屋面重做防水、外墙出新及破损墙体维修、落水管更换、雨(污)水管道拆除重建、化粪池拆除重建、增设消防系统、停车位建设、增设文化宣传栏、整理私拉乱接、道路维修、监控、绿化、亮化、楼道出新、强弱电序化等改造项目设计。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部分:含项目的测量、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等;②工程施工【含屋面重做防水、外墙出新及破损墙体维修、落水管更换、雨(污)水管道拆除重建、 化粪池拆除重建、增设消防系统、停车位建设、增设文化宣传栏、整理私拉乱接、道路维修、监控、绿化、亮化、楼道出新、强弱电序化等改造项目施工,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等】;③设备安装:含设备采购、安装,设备调试、维保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联合试运转等;④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
(1)若不同时具有上述(1)条、(2)条条件,可由分别具有(1)条或(2)条条件的单位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若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 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明确联合体双方(招投标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各自责任、权利、义务。
3) 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或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手续。
4)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 不符合上述条件与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5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是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1. 6其他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理、施工项负责人。
3) 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4) 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设计与施工时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07月 24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详见附件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政务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5-********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阳光大道199号
联系人:曹美玲
联系电话:05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兴阳路新东方嘉园西门
联系人:潘留伟
联系电话:0515-********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7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技术标-经济标 。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定标候选人数量 7 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5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总平面布局(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4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初步设计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5分) | 报价评审(65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4.5%、5%、5.5%、6%四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1.总体概述(3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 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 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 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 | |
5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 |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记录为IP一致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2.5.4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定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我市优质建筑企业或由其参与组建的联合体,全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定标候选人数量: 7名 。(不足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R不再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时继续定标。3.1 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3.2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 5 分,次优的第二名得 4 分,依此类推,第六名和第七名得 0 分,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3.3 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3.4 有关规定:
(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5 定标因素: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财务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设计成果、投标人对工期、质量及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程序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额大的企业优于营业额小的企业;
(2)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
(3)资质等级高企业优于资质等级低企业;
(4)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的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较重的企业。
(5)拟派项目组成员综合实力强的企业优于实力较弱的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专业是否齐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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