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1、医院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配备必需的职业防护用品,预防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职业暴露。
2、感染管理科负责进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宣传、教育、督查,发现医务人员临床工作中不安全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3、对医务人员进行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掌握职业暴露个人防护知识,在诊疗活动中做好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4、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须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戴适当的防护物品,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必须戴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脱手套后,应立即执行手卫生。
5、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医务员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防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6、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7、认真执行安全注射制度,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使用后的针头不应回套针帽,确需回帽应单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辅助。使用后的锐器必须放入锐器盒内。
8、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8.1局部处理措施
(1)锐器伤
1)工作人员保持镇静,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局部的消毒。
(2)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8.2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土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8.3评估与预防
院感科接到报告后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 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验单。
(2)若患者 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
(3)患者 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I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疫苗(20μ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肝疫苗(各20μg)。
2)医务人员抗-HBs≥10mI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 HBsAg、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一),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8.4随访和咨询
(1)院感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院感科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的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9、临床科室应对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护措施,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10、费用报销流程:
(1)医院财务科根据暴露者病历(经院感科及专科医生评估后的方案及处理意见)、相关化验单、费用发票、《职业暴露报告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全额报销锐器伤检测及治疗费用。
(2)治疗用药原则上使用本院现有药物。
11、费用报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医务人员,但对因违反医院相关规定造成的职业暴露费用则由个人承担50%。(备注:机修人员,实习生/进修生费用由个人或学校/单位承担,保洁人员费用由所在物业公司承担。)
附:暴露处置
职业暴露分为锐器伤暴露和粘膜暴露两部分:
一、粘膜暴露:被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喷溅所致
处置:用生理盐水反复充分冲洗被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锐器伤暴露: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
三、处置: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
2.用流动水充分冲洗;
3.安尔碘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四、伤口评估:
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视病人检查情况分类处理。
(1)病人为HBsA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不需注射疫苗HBI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应在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1、6个月间隔)
(2)病人为HCV抗原(+)
受伤者HCV抗原(-)3个月后取血查HCV anti肝功能
(3)病人为HIV抗体(+)
受伤医务人员HIV抗体(-)经过评估后可立即服用预防用药并进行医学观察一年:刺伤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查HIV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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