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EPC总承包项目-虹吸雨水物资采购招标

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EPC总承包项目-虹吸雨水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为满足我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EPC项目虹吸雨水材料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及洽谈采购合作事宜。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虹吸雨水材料

1.3送货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苏杖子村。

二、投标人资格

2.1 中国建筑云筑网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合理低价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必须符合现行国标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

5.3档次品牌要求: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技术参数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详见图纸。


七、交货、验收要求

7.1 根据招标方生产计划执行,具体需求计划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具体工期保证措施承诺,若投标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处罚。

7.2投标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积极配合招标方,做到优质服务。

7.3交货期

7.3.1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方须第一时间安排生产计划。供货周期为7天。

7.3.2 如因招标方原因需要推迟设备进场时间,招标方提前书面告知,提货前提前5个日历天通知,投标方按照进场计划,保证设备按期交付。

7.4验收方式:按技术协议要求验收,检尺、点数,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7.5交货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苏杖子村

7.6质保期: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八、结算方式

8.1.1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每月 20 日上报月度形象进度及产值,甲方每月5日前审核乙方上报产值办理月度结算,甲方每月 25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月度结算款的75%, 全部供货完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 80% ,甲方与业主办理完整体工程结算后一个月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 97% ,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支付。

8.1.2每次付款前,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收款金额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2支付方式:电汇或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

8.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栏需注明:

九、招标文件获取

采用网络招标形式,投标方需自行在云筑网平台(http://www.yzw.cn/)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以招标人网络通知为准),可直接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十、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见云筑网。时间如有变更,则以云筑网显示截止日期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商务负责人:胡光博 联系方式:147*****246

2023年6月16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

标签: 焚烧发电 生活垃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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