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太湖路小学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合太湖路小学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合肥市太湖路小学
物业服务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合肥市太湖路小学物业服务
采 购 人:合肥太湖路小学
时 间:2023年6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投标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授权书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合肥市太湖路小学就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和在学校有物业管理经验的物业公司踊跃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市太湖路小学保洁服务
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3、项目单位:合肥市太湖路小学
4、项目概况:合肥市太湖路小学物业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5、项目预算:16万元
6、最高限价:16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等,具备经营资格和服务能力的合法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6月27日下午14:00。
2、磋商文件价格:0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14: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太湖路小学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7日14:00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太湖路小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44号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81*****310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太湖路小学物业服务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3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
第八条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询标函格式如下:
2、对投标文件进行详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审。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上诉表格中每项10分。
3、得分汇总
(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十条 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满足上诉正常资质评分情况下,按最低价中标。如果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投标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十四条 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为适应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合肥市太湖路小学将物业服务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供应商。委托管理的区域为太湖路小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运动场及校园路面、等。
服务需求
一、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1、学校校区所有办公楼、教学楼的走廊、楼道、天花板、内墙面、和卫生间的卫生清理,不锈钢护栏的清理。
2、校内公共场所、大门前及两侧、操场、绿化区域的卫生清理绿化养护。
3、校园安保工作,门卫24小时值班。
二、校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业主经济损失或负面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权要求乙方及所派驻人员配合甲方的整体工作安排及协调工作;
3、为乙方无偿提供水、电及存放保洁用品、用具及人员更衣的场所。
三、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应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并保证所派驻的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管理、身体健康。
2、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3、对其保洁工作应做到循环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及时作出处理。
4、因所派驻人员的原因,造成校方或其他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校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中标人所派驻人员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与校方无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应与被派驻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间一切事务由乙方办理,与甲方无关。
7、全天保持校园内整洁卫生,随时巡查各部位卫生状况,发 现 垃 圾 和 杂物 及 时 捡 拾 清 除,每5平方米内的杂物不超过1个,及时倾倒垃圾箱内垃圾,做到垃圾无外溢及四周飘散现象,做好垃圾箱外表的清洗工作。
8对教师和学生投诉应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每次罚款50—500元;
9、保洁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60岁。门岗不超过55岁(具有保安证),会计人员不超过55岁。所有上岗人员均要购买意外保险并定期提供健康证明。
10、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统一着装,服从校方统一管理。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范围、标准等不符合约定)的,中标人应负责立即予以整改;中标人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相关服务费用,造成校方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所派驻的人员校方不予以认可的,中标人应负责立即予以调整、更换;中标人拒不调整或经调整后校方仍不认可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1、因装修、建筑垃圾处理不当造成的罚款不列入中标人的费用;
2、外墙石材、玻璃等高空清洗费用另计,垃圾清运费用另计,费用标准双方按市场行情协商制定。
3、任何一方无合同或法律上依据而提前提出终止合同的,应事先提前壹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如未提前告知擅自终止合同的,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10%作为合同违约金。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保洁工具、服装费、办公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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