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那大镇清平村委会3户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那大镇清平村委会3户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根据儋州市政府对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请示》(儋农〔2023〕207号)的批示,清平村委会清平村小组张志英等3户承包方代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承包地块错误登记,错误登记面积2.7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于2023年5月4日下至清平村委会、清平村小组发布公告通知张志英等3户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前往那大镇人民政府交回证书并办理土地确权证书更换证手续,但张志英等3户在通知期限内未交回及办理变更登记。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张志英等3户持有的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注销:

张志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469*****020*******J

张不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469*****020*******J

张雄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469*****020*******J

所涉及到的证书中其它非错误登记的承包地块,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程序,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予以重新登记发证。

被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