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7破4号武汉实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联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鄂07破4号武汉实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联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汉实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联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州中院)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2022)鄂07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鄂州市华容区财政局对武汉实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2023)鄂07破4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为实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动实佳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需对实佳公司开展相关审计、评估。管理人现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本次选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实佳公司成立于2004年04月22日,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为刘斌文,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鄂州市华容创业园,经营范围是机床制造;设备改造;机床修理安装;机械加工;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二、审计工作内容

管理人目前仅接管到实佳公司2014年1月至2023年3月财务凭证47本,银行账户流水尚在调取之中。审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以破产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3.就申报的债权逐笔出具单独的审核意见,并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以破产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编制财产状况报告书;

5.对债务人破产清算前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以破产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

6.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对债务人清算期间的财务情况及管理人的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8.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对新增事项进行补充审计;

9.负责清算期间债务人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宜;

10.配合评估机构工作;

1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具体在未来合同中确定);

13.在管理人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等)。

三、评估工作内容

1.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市场价值及变现价值评估,并以破产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对审计结论及管理人或司法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进行单项评估;

4.以破产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6.配合审计机构工作;

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专项评估(具体在未来合同中确定);

8.在管理人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等)。

四、报名条件

1.本次选聘仅接受以审计机构作为牵头机构的报名,审计机构应联合评估机构共同申报。报名时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参与选聘的协议;

2.报名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

3.具有破产清算审计、评估业务经验或担任过破产管理人的优先考虑;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及审计、评估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报名文件

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不提供文件模板,参与申报的审计、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但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实佳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及联合参选协议(原件);

2.菅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各类证件、证明文件(正副本均可,复印件加骑缝章);

3.承办的会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参选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原件),每一类项目工作报酬按提供服务工作量所需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作岀取费说明,但须载明包干价金额。

5.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项;

(2)认可本文件内容;

(3)所提交报名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5)愿意按照管理人要求、勤勉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

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可以根据情况在身份证件处加盖用途章。

五、选定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收费方案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择一家机构,并报送给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选中介机构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及委托合同为准。

六、费用提示

1.鉴于实佳公司债权债务较少,本案审计、评估费用报价最高上限为人民币柒万元,超过上限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最终审计、评估费用将根据债务人清偿财产数额及审计、评估工作量,由管理人初步确认后报请人民法院确认。

2.本次报名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3.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4.审计、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在人民法院做出分配裁定且审计、评估机构开具全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七、报名方式

有意愿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评估机构,请在2023年7月2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并将原件在2023年7月3日10时前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收件地址:鄂州市鄂城区炜裕时代广场1号楼13层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程正昊,联系电话189*****802)。

武汉实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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