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请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告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7月3日,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32-******* *******(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安定区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完善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健康定西建设,持续筑牢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保障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与深化东西部协作、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相结合,以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为重点,以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全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巩固,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基本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大幅提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二、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升级和布局优化

1.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紧紧围绕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实际,结合服务半径、道路交通、居民服务需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对通渭县马营镇中心卫生院、渭源县五竹镇卫生院、临洮县辛店镇中心卫生院、岷县闾井中心卫生院等在县城之外的中心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使其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各县区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功能,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或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加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村卫生室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大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全部配齐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彩超和DR(数字化X线摄影机)等设备,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2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支持乡镇卫生院围绕老年病、中医、内科、康复、口腔、急诊急救、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等建成1至2个特色科室,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更新配备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强化急诊急救人才培训,逐步建立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注重加强外科服务能力建设,按照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加强村卫生室能力标准化建设,逐步配齐便携式医疗检查设备,包括吸氧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身高体重一体机等,力争到2025年,全市60%的村卫生室达到国家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持续完善“线上全员普训+线下骨干强训”培训模式,分专业、分层次、系统化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加大乡村两级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专项经费支持力度,按照“基层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积极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采取“分片包干”方式,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多点执业、送学培训等措施,快速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支持县级医院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服务内容和覆盖面。深化东西部协作,结合乡村专科发展需求和人才培训计划,坚持资源统筹、按需帮扶,着力优化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梯队建设,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县级龙头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级医院学科建设,到2025年,县级医院建成呼吸、感染、康复、老年医学、眼科、介入、肿瘤等7个重点学科,完成胸痛、卒中、创伤、孕产妇和新生儿/儿童等五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检验、心电、病理、影像、消毒供应等五大县域医学中心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互联互通。5个国家“千县工程”项目县6家医院(通渭县人民医院、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渭源县人民医院、临洮县人民医院、岷县人民医院)补齐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与管理能力短板,建成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服务中心。同时,采取组团式帮扶、对口支援、专科技术联盟支持等方式,持续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所有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均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所有村委会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控,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强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县域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能力。建立健全县域内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作用,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制度,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县域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检测预警体系,完善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托1所县级综合医院,按照“三区两通道”等规范化建设标准,建成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全面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巩固扩大中医药服务优势。巩固扩大中医药服务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进乡镇卫生院“旗舰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加强中医药人员和设备配备。到2025年,2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旗舰中医馆”建设,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优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和作用的政策机制,所有公立中医医院均设置治未病科,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不断完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功能,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逐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优化完善定西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持续优化扩展人工智能老年人慢性四病管理信息平台功能,不断提升老年人慢病管理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

7.纵深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巩固深化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成果,持续完善人事、工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制度,赋予乡镇卫生院院长一定的人事和收入分配自主权。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管理。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内部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活力动力。(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扎实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将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与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紧密结合,按照现有医疗机构设置、布局、服务人口等条件,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及县级疾控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服务人口不少于30%。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全面推进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处方自由流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控、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管理。推动落实“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模式,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牵头医院对各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鼓励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基层首诊制度落实,推动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再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力争县域内基层首诊就诊率达到70%。全面执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统一内部转诊流程和县外转诊程序。基层成员单位需转诊病人上转至县级成员单位或牵头单位,县级成员单位或牵头单位将转归良好且需住院治疗的病人下转至基层成员单位继续治疗。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差距,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就医,形成完善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让患者合理有序流动。将基层就诊率、双向转诊率、转外就诊率等作为医共体年终考核内容进行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10.多措并举引进人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供给。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百名首席专家下沉乡镇卫生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三支一扶”计划。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自主设置引进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任职资格条件,可采取公开考核与考察的方式招聘。乡镇卫生院引进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专业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其他专业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持续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后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行“县管乡用”,在服务期内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所有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持续落实基层职称评价制度,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占单位总体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卫生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专岗专用,按同级岗位总量的15%控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开展乡村医生层级晋升,将层级补助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盘活编制留住人才。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到2025年,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比例力争提高到45%左右。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在村卫生室(所)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稳步提高收入和待遇保障水平。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紧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支持医疗人才向基层流动。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照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政策。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将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人事代理,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稳定编外专业技术队伍。从2024年起,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设立乡村医生定额补助资金,所需经费按照各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保障力度

14.加大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各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等方式,加大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的投入,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院的投入,重点支持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市县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建设。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所)1000元/年标准,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所需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列入各县区财政预算。(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给予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定额资助。建立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推送监测预警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纳入监测范围对象情况核查,落实医保帮扶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各地结合实际,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医保基金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实际,按照省级统一动态调整要求,及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普遍开展均质化程度高的床位、中医理疗服务等项目,根据全省政府指导价围绕统一基准浮动执行。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市医保局、市财政厅、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健全完善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推动医保服务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有序将适合基层办理的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村一级办理,逐步增加基层可办事项数量。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基层服务覆盖面。大力推广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医保“就近办”“一次办”。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和工作力量,把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组织保障

18.压紧靠实工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工作机制,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强化属地责任,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全面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市级成立由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疾控、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优化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协调,注重抓点示范,统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厅、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严格督查考核通报。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价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强对目标任务、设施设备配备、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价,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每3年宣传选树50名优秀乡村医务人员(其中乡村医生比例不低于30%),对其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省级人才项目推荐申报以及各类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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