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平原路校区仓库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询价公告
新乡学院平原路校区仓库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询价公告
新乡学院平原路校区仓库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平原路校区仓库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仓库内存放的国有资产(铁制品、不锈钢制品、木制品);
(二)处置方式,以各类物品为单位,装车进行称重(学校人员跟车现场监督称重),现场确定数量,按照报价进行折算,最终确定各类国有资产处置的总价格;
(三)国有资产及报废(处置)的相关要求:
1.国有资产及报废(处置)按询价价格进行处置;
2.处置完毕后,施工方需及时清理现场,将存放在平原路校区仓库内国有资产处置后的杂物等垃圾清运出校区外;
3.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服从学校管理,施工中造成学校设施损坏的应及时进行恢复或照价赔偿;
4.施工方清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将外运垃圾撒落在校园内;进出校区车辆必须遵守校园车辆管理制度,按交通规则及校内的路标、交通指示牌指引行驶;
5.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围居民及师生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6.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按照学校要求缴纳各类国有资产处置的最终费用;
7.工期、开工、竣工时间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三、垃圾清运保证金:5000元
(一)施工方施工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学校成立三人以上的验收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二)验收中如出现不符合询价要求的严重质量等问题时,学校有权另行安排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询价控制价格:
(一)铁制品:每公斤≥1.8元;
(二)不锈钢品:每公斤≥2.8元;
(三)木制品:每公斤≥0.7分。
*以上三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所报价格等于或高于控制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询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经营服务项目:包含再生资源(废品)回收及装卸搬运服务内容;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询价时间安排
(一)询价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时整(拒收逾期送达的相关资料);
(二)地点:新乡学院美术馆(南门西侧)后勤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三)需携带资料:
1.具有有效的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投标企业委托书原件一份(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报价单(见附件2);
5.特别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请供应商结合实际进行报价,如所报价格低于项目预算价格或严重偏离市场综合报价的,均被询价小组视为无效报价。
*以上文件用档案袋密封!原件备查。
七、供应商的询价标准
(一)询价小组从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且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推荐报价最高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抽签决定排序;
(二)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在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各类国有资产最终处置费用交至学校财务处,并协助学校办理相关入帐手续。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九、报名时限:
本次公告网上发布之日起至询价之日止,均可到新乡学院美术馆(南门西侧一楼)校产管理科进行报名登记。
十、凡对本次询价公告有异议需咨询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新乡学院
地 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3-*******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国有资产及报废(处置)报价单
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新乡学院:
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唯一授权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上述授权委托人代表我单位(企业)参加新乡学院组织的平原路校区仓库国有资产报废(处置) 项目询价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询价活动;
2.出席询价会议,提交询价材料,答复询价小组的质询,向询价小组出示有关证明资料;
3.与学校签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服务承诺书。
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委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人印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上述公章及签字为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2:
新乡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报价单
名 称 | 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具体要求 | ||
平原路校区 仓库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 1.中标方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将处置物品全部搬离现场。 2.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设施,并对搬离现场内产生的垃圾全部进行清理(不允许堆放于校园内)。 3.如遇有在搬运过程中出现损坏公共设施情况时,自行进行维修或照价赔偿。 4.搬运过程中,如出现安全问题或其他涉及到个人安全方面的问题,由搬运方自行承担。 5.所有仓库处置物品搬运,工期在4日内完成。 | ||
铁制品 (公斤) | 人民币(大写): | ¥: | |
不锈钢制品 (公斤) | 人民币(大写): | ¥: | |
木制品 (公斤) | 人民币(大写): | ¥: | |
供应商名称 (填写并加盖公章) | 联系人 | 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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