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放射诊疗卫生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规范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放射诊疗卫生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迎江区、大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安庆市卫生监督处:
按照《关于建立经济运行“红黑榜”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考核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规范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放射诊疗卫生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项目(事项及实施依据见附件)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事项
迎江区、大观区及经开区范围内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许可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等6项行政审批项目,符合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权限的,由其所在地的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市卫生健康委不再承担。
二、工作要求
1、政务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已列入经济运行“红黑榜”考核内容,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每季度会依托“安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对市、县(含乡镇和村级)两级政务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各单位对此要引起调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并确保有专人负责落实。
2、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事项的清单;同时要加强与市卫生监督处对应分所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各窗口具体办件人员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务必检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账号是否有未办结办件,确保当日办件量“清零”。
4、市卫生监督处各分所要主动与对应区卫生健康委联系沟通,并做好指导与监管工作。
本通知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6项权力事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标签: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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