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昆明市民政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昆明市民政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填报部门:昆明市民政局
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负责处室 |
1 | 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工作指导 | 指导县(市)区全面落实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制度,开展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公布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 | 政策法规处 |
2 |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对社会组织换届、年检、加强内部管理的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反映企业意愿,及时化解行业矛盾纠纷,主动当好社会管理的参与者、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企业群众权益维护者和社会矛盾的调处者。 | 社会组织管理处 |
3 |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 | 平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指导,通过实施精细化服务,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及时指导社会组织规范进行换届筹备、换届选举和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指导解决,减少办事人员跑动次数。 | 社会组织管理处 |
4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依规纳入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 社会救助处 |
5 | 提高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 年内举办1期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培训班,培训基层干部不少于100人,提高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
6 | 加强对各县(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业务工作指导 | 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 区划地名处 |
7 | 加强对各县(市)区门牌设置工作指导 | 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城乡门牌标志设置和管理,向社会提供准确详实的地名地址信息。 | 区划地名处 |
8 | 加强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内地居民婚姻工作的指导,持续推进昆明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 | 以行风建设为抓手,加强对各县(市)区婚姻登记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各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婚姻登记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 社会事务处 |
9 | 加强对各县(市)区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业务指导 | 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开展残疾人两补“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提升残疾人两补服务质效。 | 社会事务处 |
10 | 加强高龄保健补助发放业务工作指导 | 对具有我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保健补助,建立健全高龄津贴的审核、发放、监管机制,通过“一卡通”实现审核发放,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 | 养老服务处 |
11 | 推动社区助餐服务 | 为助餐需求旺盛、老年群体较多的社区建设(改建)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2023年计划建设(改造)不少于18家。 | 养老服务处 |
12 |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 督促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 儿童福利处 |
13 | 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业务指导 |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民政部门监督慈善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要求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并在开展活动前及时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活动。 |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14 | 指导各县(市)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 | 加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管理运营,认真落实各项殡葬惠民政策,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引导和鼓励群众实施生态安葬。 | 殡葬管理处 |
联系人:杨 婧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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