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药品冷藏柜二次招标公告
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药品冷藏柜二次招标公告
休宁县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药品冷藏柜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PJTHS-2023-015-2
询
价
文
件
采购人: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6月
目录
见附件(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本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休宁县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药品冷藏柜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休宁县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药品冷藏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9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PJTHS-2023-015-2
项目名称:休宁县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药品冷藏柜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95万元
最高限价:12.95万元
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药品冷藏柜37台,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详见询价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25日9点00分至2023年6月29日15点00 分
地点: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询价者,在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到*********@qq.com">*********@qq.com邮箱报名领取询价文件(须备注公司名称和报名项目名称)。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9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黄山市休宁县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询价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询价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休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提出投诉。
8.本询价公告属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政府大楼2楼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5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询价公告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预算金额: 12.95万元 最高限价: 12.95万元 |
2 | 采购人:详见询价公告 地址:详见询价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询价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询价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 |
4 | 监督部门名称:休宁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9-******* |
5 | 交易公示平台:休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6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
7 | 投标有效期:询价开始后60天 |
8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询价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9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 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10 |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第11条 |
11 | 询价文件的的质疑和答复: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第12条 |
12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开启时间:详见询价公告 询价地点:详见询价公告 |
13 | 询价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
14 | 询价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 详见第六章“18、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
15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16 |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
17 | 评审方法:详见第四章 |
18 | 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纸质方式 备注:具体按第四章“三、评审程序”的要求执行。 |
19 | 无效询价响应文件告知:采用纸质方式 |
20 | 投标保证金: 金额:“免收”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公告和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投标保证金”。 |
21 | 成交人个数: 1个 |
22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否 |
23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1、代理费。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6000元(原则上适用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下项目) £按下列标准的 %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原则上适用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 |
24 | 公告公示媒介:休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25 | 纸质标注意事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
26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 1、本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七条第6点第2小点; 2、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 3、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及价格评审未通过(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4、本文件第五章电子标注意事项第1-6条; 5、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2、15.3、16.1、19.3条。 |
27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奖项,颁奖或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颁奖或发证权限。颁奖或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颁奖或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28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 √适用 □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 1、(药品冷藏柜)属于工业行业; …… 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 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20%;。 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9、其他未尽事宜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 |
29 | 三首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 √适用 □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 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则给予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名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初审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三首产品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三首产品品名和生产厂家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30 | 电子保函使用异常情况外理事项: 电子保函系统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且经交易中心、系统维护方以及金融保函机构核实情况属实的,若投标供应商提交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证明保函确已生效的,经采购人确认后视同已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 (1)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 (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参数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药品冷藏柜 | 1. ★规格:有效容积≥75L,立式单门。 2. 门体:PVC材质门框,隐藏式门把手。 3. 玻璃门:双层钢化玻璃门,带电加热功能,防止凝露。 4. ★报警模式:报警方式至少8种以上,包含高低温报警、开门报警、断电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等。开门蜂鸣报警,门关闭报警消除。配远程报警端口。 5. ★产品标配蓄电池,断电后支持声光报警,续航时间不低于20个小时。 6. ★降温速度:箱内瞬时温度降至设定温度6℃的时间不高于80分钟,出具具备 CNAS 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 7. 产品箱内温度均匀性和波动性≤2℃,出具具备 CNAS 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 8. ★整机运行功率≤300W,出具具备 CNAS 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 9. 配置RS485端口,具有数据导出功能:USB数据导出接口,插入优盘即可自动导出前一个月温度数据。文件格式为PDF或excel格式。 10. 不少于3层浸塑钢丝可调搁架。 11. 质量保证:整机质保3年。 12. ★产品注册: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产品型号登记备案。 13. ★门体加热模式:自动加热模式、一直加热模式、关闭模式,实现32℃环温80%湿度条件下无凝露。 14. 左侧标配一个测试孔,方便测试箱内温度。 15. 高精度微电脑温度控制系统,具有控制/报警温度、箱内温度、环境温度3路传感器,确保运行状态安全稳定。 16. ★当控制/报警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压缩机以开机5分钟、停机6分钟规律运作,确保物品存储安全。 17. 制冷系统:高效冷凝器及蒸发器,冷藏内置风机,制冷迅速,采用名牌高效压缩机,国际品牌风扇电机,节能高效、静音。 18. 内部照明:LED冷光源设计,亮度高,低能耗。 19. 内胆材料:内壁为喷涂铝板设计,经久耐用、便于清洁。 20. 前两个支撑脚+后两个脚轮设计,方便箱体移动安放。 | 37台 |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供货完成时限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
3 | 货物包装运输要求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
4 | 货物质保期 | 整机质保3年 |
5 | 货物售后服务 | 所有售后服务问题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如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维修或换货,期间需提供同等备用设备供客户使用。 |
6 | 验收 |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好、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 |
7 | 付款 | 付款人: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8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2%。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转成质量保证金,无质量纠纷质保期满两个月内予以退还。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三、评审程序
3.1评审程序包括询价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包括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和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两个步骤。
3.1.1具体采购需求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
3.1.2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3.1.3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3.1.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1.5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询价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3.2询价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询价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询价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3.4评审结束时,询价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2 | 联合体参与 | 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若接受联合体参与,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盖章齐全的联合体协议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 满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 |
4 | 供应商诚信履约 承诺函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5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响应文件涉及签署、盖章的均以牵头人签署、盖章为准(联合体协议除外) |
6 | 投标函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
7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自然人投标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8 | 投标保证金 | 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以牵头人交纳为准 |
9 |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 | 对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响应 |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第五章
电子标注意事项(本项目不适用)
1、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应当全部使用询价文件所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询价响应文件扩展名为.HSTF。
2、在编制询价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询价文件和更正公告为准进行询价响应文件编制;
3、供应商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询价响应文件。
4、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询价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盖章。
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响应处理。
6、询价响应文件采用供应商远程解密方式开启,远程解密时间: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候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至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电子询价响应文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7、因不可抗力导致所有已上传的电子询价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导入失败的,由采购人宣布中止,待不可抗力解除后,重新启用。
8、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
9、项目评审中,询价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询价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标处理:
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③恶意提交,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④询价小组认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询价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询价响应文件无效。
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黄山市境内从事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适用本文件。
1.3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询价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文件提及法定代表人的,若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即指其经营者或负责人,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即指其本人。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询价及询价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询价文件允许询价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询价文件
10、询价文件构成
10.1询价文件包括: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纸质标注意事项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询价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询价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询价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更正公告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公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询价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已依法获取本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本询价文件(对询价公告内容的质疑属对询价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询价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若涉及询价文件澄清修改或需要向所有潜在供应商明确的,答复给质疑人的同时将按照“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程序进行公布。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询价响应文件构成
13.1询价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格式、项目响应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询价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询价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参与询价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若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其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3供应商不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依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有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的项目,反映人以及成交候选人保证金待问题处理完后予以退还;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的供应商,反映人以及成交候选人需在保函有效期截止前,由担保单位将电子投标保函转成现金转入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
15.5如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则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15.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6.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询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3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8、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8.1 纸质投标:询价响应文件应胶装装订、密封和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并在包装袋上载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8.2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询价响应文件。
19、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所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在询价开始后不予退还。
1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3.1逾期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19.3.2未按本文件18.1、18.2的要求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20、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询价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询价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询价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询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询价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评审
22.1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采购人代表除外);
(5)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7)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2评审办法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3、定标方式
23.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签订合同
2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4.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如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24.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5、履约担保
25.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5.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七、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26.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6.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7、投诉
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方式详见公告)
第七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买方:电话:地址:
卖方:电话:地址:
买方经询价小组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等
(按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编制)
二、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询价文件及澄清修改等;
卖方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
联合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在卖方《询价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条件
五、项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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