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贺州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贺州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实施平乐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知情权,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被征地村(组)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了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贺州段)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为交通运输用地,用于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贺州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和土地现状:该项目用地需征收位于文竹镇大广村、桂花村、文竹村的集体土地约81.6861公顷(1225.2915亩)。其中农用地81.4667公顷(1222.0005亩)、建设用地0.2194公顷(3.2910亩)。(具体位置见征地红线图或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贺州市各县(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23〕3号)和《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和全州至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的通知(昭政规〔2022〕1号)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四、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五、社会保障:根据《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贺人社规〔2019〕2号)相关规定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安置。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被征收土地单位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补偿单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昭平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昭平镇东宁北路26号)提出。

特此公告

昭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补偿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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