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华埠农贸市场社会化公开招租公告

开化华埠农贸市场社会化公开招租公告

经县国资委同意,对开化华埠农贸市场社会化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招租人为开化华埠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名称:开化华埠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社会化招租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拟公开出租的房产为开化华埠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肉类35个摊位及2间店铺。

三、投标人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场规章制度,按时纳税和缴纳市场设施、管理等费用,服从市场管理。

3、恪守商业道德、文明经营、注重形象、着装规范,在农贸领域从事多年经营的人士。

四、租期:

肉类35个摊位及2间店铺租期均为一年(具体以签合同为准)

五、资格审查:本次招租采用资格预审,即开标前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

(1)不具备招租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条件的;

(2)未按规定交纳投招租保证金的或招租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3)招租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者不得串标、抬哄,否则取消其资格。

六、中标人 确定方式:

肉类35个摊位及2间店铺:

①各投标人以暗标的形式进行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②每个摊位、店铺单独报价,价高者得,报价相同者以上次报价为起始价,进行第二次报价,价高者得。

招标当日公布起始价。

六、投标保证金:

肉类35个摊位及2间店铺投标保证金均为伍仟元。伍仟元一个标的: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今年再次中标后,伍仟元投标保证金全部转为租金。新中标者贰仟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退还),叁仟元自动转为租金。未中标者7日返还,不计利息。

支付方式:现金缴款单、汇票、转账或电汇等方式。

开户名称:开化华埠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开化县工商银行华埠支行;

账号:120*****090********

八、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 4月 20 日至2023年 4 月 27日,每天7:30时至11:00时和14:00时至16:30时,逾期或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开化县华埠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

九、报名时需携带的申请资料如下: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

②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③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十、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 4月 28日 下午2点整

开标地点:华埠农贸市场三楼会议室。

十一、签订租赁合同

确定中标人后,招租人与中标人当场签订租赁合同。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招租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租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合同签订,租金、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中标日现场签订合同,3日内缴清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逾期每日按支付当期租金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2、履约保证金为贰仟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原经营户未参加当日招标且继续经营,原租赁合同自动续签并需在3日内缴清租金。

十三、退出机制

1、中标后,其承租的摊位或店铺仅限于中标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自行转租或转让行为无效。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期满后招租人无条件收回出租摊位、店铺,经营户应自觉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

3、租赁经营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继续经营资格。

十四、经营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交纳税费,维护市场正常规范的经营秩序,乙方遵守《农贸市场经营户考核管理办法》;自觉配合疫情时期及创文明城市期间的任何相关规定及经营行为。

2、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做到人证相符、一户一摊,不得占用其他摊位,摊位(店面)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调换,不得擅自装饰装修,否则作为自动放弃摊位不退租金。

3、恪守商业道德,合理计价,不欺客、不宰客、不缺斤少两、不以次充好,严禁出售变质食品和不安全食品,不得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如有发现,甲方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处罚。如给客户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严格执行商品准入制度,做好商品进销台账,对进销商品实行索证索票,乙方应随时提供进货方或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和其他有效证明或证件。

5、注重形象,规范着装,微笑待客,和气生财,文明经商。

6、保证商品摆放整齐和摊位卫生整洁,不超摊位、不乱扔垃圾、不占道经营。

7、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和市场规定经营商品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影响他人正常经营。

8、牢固树立“市场繁荣我兴旺”的大局观念,自觉保护市场财产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按规定停放车辆。

9、非开化县常住户口应提供《暂住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0、杜绝不良习气,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11、按规定用水用电,每月缴清水电费用,不得擅自乱拉滥接电线,发现偷水偷电者处以十倍罚款,如拒不交者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禁止使用明火作业和使用煤饼炉、煤气灶和电磁炉等用电用火设备。

12、遵守市场营业时间,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有损失,甲方不予赔偿;市场以外财物安全由乙方负责。

13、加强市场内部团结,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不斤斤计较,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来赢取顾客的青睐。

14、鲜活水产品由乙方自行保存,遇停电停水甲方不负责。乙方在使用中如遇台板、水池和公共设施破损由乙方修复,乙方不修复的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5、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无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可如数退还(不计息)。

16、要求各市场经营户要树立保险意识,对自有财产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做到防患于未然;如不投保,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财产损失,市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17、乙方必须安全经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责任,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8、合同期满乙方对摊位(店面)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五、联系方式

招租人:开化华埠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151*****528******

孙先生 联系电话: 153*****575******


附件:2023年华埠镇解放路151号申报审批表(1).xlsx

经营户考核管理办法(********)(1).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贸市场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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