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五批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五批

??为贯彻落实《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上海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创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式,完善市校联办、市企合办、协会共办等联办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体制内与体制外相结合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评估体系,为竞技体育发展增添新动力,将体育打造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一张“金名片”。

??根据《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沪体竞〔2022〕6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 申报单位为各级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

??2. 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项目

??赛艇、皮划艇项目。

??(三)其他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 申报单位因重大赛风赛纪或兴奋剂事件,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管理事件,受到通报或处罚。

??2. 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

??二、目标任务

??联办优秀运动队目标任务体系一般包括奥运会、全运会、学青会、全国单项最高级比赛等赛事, 及向国家集训队及以上输送运动员人数。其中,全运会目标任务原则上按照“两个不低于”核定(金牌数、成绩不低于上届,金牌数不低于开展全运会小项数的10%);全国单项最高级比赛金牌数按照承担全运会金牌数的2倍核定。

??三、支持范围

??本年度重点支持的联办机构包括A、B两类。具体见《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沪体竞〔2022〕62号)第三章基本要求。

??四、支持方式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标准

??具体见《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沪体竞〔2022〕62号)附件4“上海市优秀运动队联办机构经费管理细则”。

??(二)经费拨付

??对予以支持的联办项目,由市体育局与联办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项目联办实施方案、申报周期的计划支持经费总额、年度支持计划等。申报周期内每年根据年度考核评估情况、联办项目推进情况等签订项目年度协议书。如年度考核评估不达标或联办项目投入发生重大变化,对应调整年度支持计划。

??专项经费经批准后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其中,对A类基本训练参赛经费、B类引导资金,先拨付年度支持额的80%,其余2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补充联办经费原则上按绩效一次性拨付。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

??(二)申报流程

??申报可以采取现场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形式:

??1. 现场申报: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携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同时携带一套复印件),向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点: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508室)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对于现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竞技体育处将现场退回。

??2.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将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selinayou@139.com。对于网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竞技体育处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方。

??联系人:由沁玉(联系电话:********-508)。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请表》。

??2.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承诺表》。

??3. 联办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单位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及队伍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运动队人员配置情况(包括教练员、运动员配置等),运动队人才培养计划(包括运动员人才队伍基础、选拔计划、选拔方案、重点运动员计划、后备梯队衔接等),备战实施措施,运动队发展目标(包括大赛成绩、人才输送等),后勤保障情况(包括教练员运动员食宿、科医以及训练场地、设施、器材保障情况),经费来源及开支计划等。

??4. 项目大赛成绩情况表及参赛证明、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 项目单位资金证明(包括注册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贷款承诺书、贷款合同等)。

??6.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 项目单位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学校等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情况说明后,可提供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代替)。

??8. 项目计划投入明细表(参考格式)。

??9. 项目单位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及专款专用管理制度。

??10. 其他与项目相关材料,如运动员、教练员、科医辅教等相关人员的合作协议等,联办机构上一年投入产出评估报告等。

??(四)格式要求

??报送材料A4纸尺寸;封面为普通纸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

??如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成一个PDF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如现场申报,报送材料一式两份,不可使用胶圈、文件夹等突出棱边的材料装订(书面材料不退还)。

??六、监督管理

??1.专项经费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经费使用范围应在申请项目的支出范围内。

??3.经费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4.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经费、擅自改变专项经费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需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体育局所有。

附:1. 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申请表

??3. 项目申报承诺表

??4. 项目大赛成绩情况表

??5. 项目计划投入明细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23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 01 2023.6.13 《上海市体育局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五批(赛艇、皮划艇).docx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联办优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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