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光彩助学”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光彩助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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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修订)
  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光彩助学”项目旨在帮助鄂尔多斯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生,通过经济资助和素质提升等方式,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保底助学项目。同时,通过“光彩助学”项目的带动,大力弘扬光彩精神,扩大光彩事业影响,让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光彩事业,带动更多的民营经济人士积极投身于光彩事业,从而推动光彩事业在我市的健康发展。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包括大学生、高中阶段学生、义教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我市教育部门认定为准;由于特殊原因未在教育部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由基金会酌情识别认定;理事单位特殊困难职工子女由理事单位统一申报,理事会决定。
  (二)思想进步,积极向上,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三)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成绩优秀;
  (四)就读国内院校且家庭经济困难;
  (五)具备完成学业所必需的健康条件;
  二、资助标准及期限
  (一)标准:教育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各项政策性资助(不含奖学金)后,学费、生活费、课本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支付仍有缺口部分的,由本基金会以受助学生学业成绩为基准,分两档保底资助。具体标准:初高中及以上学生平均成绩达到总分60%(含)至80%(含)的,补助缺口部分的50%;平均成绩达到总分的80%者,全额补助缺口部分。优先补助学习成绩优良者。小学生以住校生为标准考量资助,成绩为辅。
  (二)期限:完成学业(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数量:每学年资助学生数量根据基金会的实力择优择困确定,原则上数量不限。
  (四)由于特殊原因未在教育部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根据其相关费用开支,参考教育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予以适当补助。
  三、申请人递交材料
  (一)申请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学生证复印件1份;
  (三)《光彩助学项目申请书》(见附表);
  (四)申请学生自己在基金会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受理时间及申请流程
  (一)受理时间:每年暑假(7月15日-9月15日),逾期不候。
  (二)申请流程:
  1.申请者完整填好“光彩助学”项目申请表并加盖相关公章后报至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办公室。
  2.基金会办公室初步审核申请者相关材料并汇总整理,形成资助建议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决议通过后形成正式资助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3.基金会办公室根据资助名单,逐一测算申请者每学年相关费用和应补金额,于理事会通过后由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受助学生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签收收据。
  五、取消资助及其它
  (一)基金会办公室将对受助学生建档立卡,进行跟踪监管,了解其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学习成绩不合格者、有违纪违法行为者、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已资助资金,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就读学校,要求记入本人档案。
  (二)鼓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毕业后回乡就业创业。就业确有困难者,基金会还可向本会的理事单位推荐用人。在校期间获得社会荣誉者,基金会凭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基金会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91号博源大厦705室。
  联系人:韩锦涛;联系电话:0477-*******
  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
  2023年6月16日
“光彩助学”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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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光彩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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