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凤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省宝鸡市凤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己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的通知(财建部〔2015〕3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金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部分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陕西省宝鸡市凤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施工包括陕西省凤县原西北电管局铅锌选厂尾矿修复工程和陕西省凤县草凉驿铅锌尾矿修复工程两个项目。招标范围为上述两个项目的施工、施工监理和环境监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施工一标段为陕西省凤县原西北电管局铅锌选厂尾矿修复工程,施工二标段为陕西省凤县草凉驿铅锌尾矿修复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2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环境监理资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条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4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凤城大酒店1413室进行投标报名。
4.2 施工标段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件(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携带上述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复印件一套。
4.3 监理标段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金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凤县车站路109号 地 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邮 编:721700 邮 编:714000
联系人:赵 玲 联 系 人:韦 萍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fxwgg1@163.com 电 子 邮 件:shxjh3188@126.com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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