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及康复综合楼室内空气环评检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及康复综合楼室内空气环评检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及康复综合楼室内空气环评检测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4.5 万元

三、招标内容: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新建康复传承楼进行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空气检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七项监测(苯,甲苯、二甲苯、TVOC、氡、甲醛、氨)。

需完成内容及检测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 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 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样板间类型的 房间抽检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m一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氦,苯、甲苯、二甲苯 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 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1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 、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抽检房间数的 40%。

当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符合此表的规定

房间使用面积(m2) 检测点数(个)
<50
>=50, <100 2
>=100, <500 不少于3
>=500, <1000 不少于5
>=1000 >=1000m2的部分,每增加1000m2增设1,增加面积不足1000m2时按增加1000m2计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稅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r 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

5、投标人需具备室内环评检测相关资质及能力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报名:线下联系医院招标办。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16: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 3月6日16:00(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子受理。

七、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

联系方式:09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室内空气 环评检测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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