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千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3〕14号)下达我县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省级农业专项资金15万元。根据通知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公开遴选2023年度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实施主体数量及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按15万元予以补助。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建设内容:支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生产、油料大豆等作物种植、托管撂荒耕地、绿色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成员教育培训。合作社可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实施。
资金支持环节: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合作社(含联合社),从基础建设到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形成的软硬件建设和维护。农民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经县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上年度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及享受当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类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四、遴选程序
1、主体自行申报
(1)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并有实施项目意愿的合作社,可在6月25日-3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到千阳县城关镇东大街53号五楼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申报。联系人:周正,联系电话:*******。
(2)申报资料及要求
准备项目申报资料一份,A4纸打印。内容包括:合作社简介,项目摘要、计划建设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农业荣誉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2、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7月3日-5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3、会议研究审定实施主体
根据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会议集体研究,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实施主体公示
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 资格,重新按照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千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标签: 省级农业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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