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濉溪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依据《淮北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淮政办秘〔2022〕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共建共享、系统推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综合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濉溪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残疾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体系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显著提高,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能力持续提高,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市前列。

濉溪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主要指标

领域

指标

2025年

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5%

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93%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96%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1%

5

产前筛查率

>8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5%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1%

着力降低疾病致残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9%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4%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2%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镇(园区)

>100%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6%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22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9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园区)

>10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园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76%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6%

25

每10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人数

40人

26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三、主要举措

(一)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针对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及时更新主要致残因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加强与宣传媒体协作,主动提供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素材,广泛利用新兴媒体有利渠道开展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

1.推广使用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级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库专业性优势,积极向各类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相关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内容。加强与宣传媒体协作,主动提供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素材,广泛利用新兴媒体有利渠道开展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县残联、县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主动对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帮助伤病者、残疾人认识、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常见致残原因,加强宣传实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增强康复意识,提升康复能力。(县残联、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重点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残疾预防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世界噪音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播放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传播方式,以通俗易懂的内容,开展残疾预防科普宣传,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县残联、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早期干预,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动婚前保健,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服务。合理布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流程,强化健康婚育指导,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科学指导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妻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继续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补服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诊断和预防。推进镇(园区)、村(居)两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诊疗和转诊网络,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县卫健委负责)

6.加强儿童疾病和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动“早筛、早诊、早治”一体化服务。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持续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县卫健委、县残联牵头,县教育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系统防控,持续深入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均衡营养、合理膳食、科学运动的生活习惯。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计划,充分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将高血压、糖尿病等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好并发症提前筛查和干预。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持续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控。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县卫健委牵头,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妇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持续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疫苗接种率,并维持在较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加强对碘缺乏病、氟骨症等地方病的防治,实施科学补碘、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防控措施。(县卫健委牵头,各镇(园区)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重点行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防治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接触“尘、毒、噪声、辐射”等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减少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发生。(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综合监管,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持续改善化工、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推动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县应急局牵头,县消防队、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治。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减少易致跌倒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能力和水平。(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强化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能力。依托现有资源, 加强全县紧急救援医学体系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县应急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消防队、县水务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食品生产动态抽检,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县市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水、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加强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农村供水全覆盖,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清洁取暖方式,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管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持续开展扬尘污染、秸秆焚烧等低空散烧污染整治行动,加大超标处罚和惩处力度。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服务质量,开展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17.深化康复医疗服务。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水平。加大康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康复服务人才“订单式”培养。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家庭。(县卫健委、县残联牵头,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深入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组织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持续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时有效。认真做好国家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开展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租赁服务。(县残联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广“医养”结合一体化照护模式,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县民政局牵头,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改善困难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结合市民步行出行分布和道路情况,规范设置无障碍通道。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推动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提供无障碍服务,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县住建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镇(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要积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本部门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并抓好落实。

(二)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探索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三)积极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宣传解读本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取得成效,推广学习优秀典型经验,为推进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评估督导。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任务完成数据信息。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对行动计划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并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各镇(园区)残联要切实做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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