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寺派出所办公用房新址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双峰寺派出所办公用房新址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双峰寺派出所办公用房新址改造维修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
项目联系人:李明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双桥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承德市武烈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文化大厦南楼十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40.88522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09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09-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09-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文化大厦南楼十层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万元
开标地点:承德市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厅(东兴路七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近期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4、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检察院开具)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并领取谈判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指原件,同时携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采购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具体采购项目及要求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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