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和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易地搬迁配套学校城西小学教学设施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和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易地搬迁配套学校城西小学教学设施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广西旭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西七路2号荷塘月色 13 号楼21 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陈仕南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9*****769
我公司于2023年06月21日11:47:08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质疑函》关于2023年易地搬迁配套学校(城西小学)教学设施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3-J1-******-GXHT)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柳州中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旭亮,我司通过“爱企查”查询,赵旭亮同时在本次一起参与竞标的广西华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的高管,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第61页《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相关规定,我司严重怀疑柳州中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与广西华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串通竞标行为……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华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陈晓华;是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柳州中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赵旭亮;是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两家公司单位负责人并非同一人;在股东构架上不存在股东关联关系;相互之间也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和管理关系。“赵旭亮”虽为广西华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但并不是广西华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和管理关系。因此上述两个竞标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所规定的情形;项目在评审中亦没有发现以上两个公司有围标串标的情形。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和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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