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video_play").css("display","block"); } 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7日至12月2日,市委交叉巡察珙县组对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开展巡察。3月2日,3月2日,县委巡察办代市委交叉巡察珙县组向县" />

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7日至12月2日,市委交叉巡察珙县组对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开展巡察。3月2日,3月2日,县委巡察办代市委交叉巡察珙县组向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被巡察党组织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我局接受巡察组对局党组班子和各项工作的巡察评价意见,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反馈问题后,我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部署整改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治巡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上来。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赓即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三是明确目标责任。2023年3月16日,研究制定了《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组反馈的63项具体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涉及其他单位的问题,以函件送至相关责任单位,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巡察期间移交的信访事项均为移民问题,因移民工作职能划转至县水利局,已商县水利局共同办理回复。四是认真督促检查。局党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巡察整改日常工作,积极督促调度有关责任股室落实好整改措施。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协调解决。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巡察反馈意见纳入对照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范围,党员领导对照反馈具体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推动我局开展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各方面工作水平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带领全局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反馈问题结束后,局党组书记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意见及领导讲话精神进行了再次学习,领会把握。整改工作中,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3次专题会议,亲自谋划、研究、推动,并多次要求班子其他成员一定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各负其责,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思想到位、步调一致、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二是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反馈的4类19个方面63个具体问题,将每个问题明确到分管领导、负责股室、具体责任人,逐条逐项认真分析,深入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层层压实了责任。三是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多次与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沟通,进一步了解问题原因,分析问题症结,研究整改细节,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四是定期督查建机制。党组书记定期组织班子成员以及办公室负责人,每月听取1次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三)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市委交叉巡察珙县组反馈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问题4类19个方面63个具体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已整改56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率88.89%;制定的整改措施总数165条,已完成的整改措施数152条。退回资金713.11万元,其中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奖金0.48万元、跨省就业交通补助0.3万元、2021年屏山镇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入股分红收入12.33万元、2021年屏山镇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00万元、2020年屏山镇集体经济发展资金400万元;集中谈话批评教育两批次,谈话提醒8人,责成书面检讨2人次,书面通报批评5人;修订、完善、制定《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屏山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17项。巡察组交办信访件1个,已完成1个。正在整改7个问题,其中2个问题已移交至县水利局负责(因职能调整由县水利局牵头整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19个方面56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政治站位不高,理论政策学习不够,学用结合有差距”方面。

1.关于“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精神学习贯彻讨论不深入、谋划不精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召开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5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并开展了深入讨论;二是认真领会中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结合屏山实际,代拟《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意见》(屏委发〔2023〕4号),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是对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已督办5次;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的进行每月通报批评,已通报2次。

2.关于“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相关论述不到位,对厕所革命工作专题讨论不够充分,实施方案制定不够细致,宣传不够到位,导致乡镇工作开展思路不清晰,执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二是重新完善制定了实施方案,对今年厕所新(改)建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并下发11个乡镇;三是各乡镇采取召开村组会议、入户宣传、村村响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四是2023年4月27日,在新安镇召开全县农村“厕所革命”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农村户厕新改建建设要求,对相关政策以及补助标准再次进行了宣传。

3.关于“局党组未立足单位职能职责专题研究讨论、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共同富裕道路,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内涵,对助农增收思考不足,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三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十大工程,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讨论,认真谋划今年产业发展方向;突出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产业,突出支持茵红李、茶叶、白鹅等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突出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中、省乡村振兴部门要求,今年全县中央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占比61.25%,省级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占比60.67%,均达到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60%要求;三是提升项目库质量。强化前期评估论证,要求乡镇对到户类项目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建设内容、实施方式、预期收益等进行可行性把关,避免简单发钱发物;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对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收益性等进行评估把关,对帮扶产业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风控、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评估把关,从项目立项入库阶段就深入思考、系统谋划。

4.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论述有差距,落实促进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不力,对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工作不重视,未制定实施方案、详细工作流程,县镇村各级工作责任未明确,审核把关不严不实,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人员名单多处不符”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3月31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乡村振兴局于4月4日、4月13日在屏山县扶贫项目管理群催促各业主单位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二是2023安排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325万元,覆盖全县11个乡镇。目前各乡镇项目实施方案正在上报审批中,新安镇、屏山镇、夏溪乡等乡(镇)实施方案已批复;三是龙华镇复兴村李安军、李安彬所开证明公司注册在省内。李安彬2022年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工地务工,李安军2022年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新筑街华润置地未来城市工地务工。因务工公司出具证明未明确说明地点,导致录入一卡通平台按照务工证明公司注册地录入。按照整改要求李安彬已提供高铁票证明,符合享受补助条件;李安均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已于2023年3月30日退回交通补助1000元;四是屏山镇华象村杨道伦1户3人在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江海区)区体艺文化培训公司务工,2021年农历春节返乡应享受务工交通补贴。五是开展举一反三,龙华镇自查邓坤均、邓仕富属于省内务工不应享受交通补贴,已于2023年3月30日退回交通补助2000元。

5.关于“学习乡村振兴重要法律法规不深入,结合部门和工作实际交流研讨不够扎实,未在中心组、职工会上深入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2月17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各班子成员作交流发言;3月27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二是将学习法律法规列入今年全局学习的重点内容,纳入《屏山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学法计划》(屏乡村振兴发〔2023〕11号)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1月、2月学习的重点内容。三是5月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活动,11个乡镇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泛学习宣传,进一步认识到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工作方向和重点,认清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以及乡村振兴局的职能职责,增强了抓好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相关工作要求有差距,履职尽责不到位”方面。

6.关于“未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完善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年度工作目标、项目清单,未明确乡镇、迁出地、迁入地和安置点的责任,对‘完成时限’和‘完成情况’无具体要求,重部署轻落实,建立有效推进机制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5月制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函〔2022〕28号),就2022年度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二是进一步完善《四川省2022年易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清单》,投入资金1197.7万元,实施项目24个,明确责任单位、项目统计完成情况,未建成的持续跟进建设进度,确保在完成时限内完成建设;三是已规划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投入资金2054.6万元,实施项目14个,持续跟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四是2023年5月25日,《屏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强基提质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屏巩固办发〔2023〕21号),要求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五是2023年5月,局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到屏边乡、夏溪乡、清平乡、龙华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的督导指导,进一步明确搬迁群众以迁入地管理为主,迁出地协助,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纳入迁入地网格管理,以点球方式向乡镇反馈问题清单,要求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7.关于“对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前期摸排调研不仔细,制定年度整合方案不科学,后期多次调增调减整合资金,影响项目的推进和完成”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充分征求乡镇(部门)意见,结合各级衔接资金管理办理办法和县级发展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将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问题突出和急需建设的项目,并经县政府第十七届13次常委会议审计通过,2022年5月12日报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要求,2022年7月21日印制《屏山县乡村振兴局 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工作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函〔2022〕39号)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据实调整项目资金计划,乡村振兴局据实调整编制《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第十七届24次常委会议审计通过,2022年9月4日上报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查。二是编制《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力量、集中投入,综合治理、振兴乡村,加快建设、强化特色”的整合方针,突出乡村振兴,科学编制方案。《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已于5月25日李劲松副县长召集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会商审核并形成一致意见,拟于近日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8.关于“通盘考虑项目不严谨,项目安排不合理,没有结合屏山实际提前早谋划、早思考、早安排,为完成年度任务,突击安排项目、划拨资金”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龙华镇茶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2021年12月启动建设,因12月底财政支付平台将关闭,龙华镇于2021年12月20日将项目资金划转至镇级国有公司。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由第三方丰乾公司审计结算,资金已经100%支付。二是扎实做好2023年项目安排工作。2023年项目储备工作于2022年8月开展,通过召开培训会、印发通知等方式,切实指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程序规划申报入库。三是提前审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已于2023年1月18日下达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目前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9.关于“在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开展中,简单以新增低保等措施代替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未做到应纳尽纳,存在‘漏测失帮’、‘体外循环’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县民政局对接,民政局推送2021年新增低保户346户,2022年新增低保户286户(县民政局反馈无法分出是否整户低保)。3月20日,县乡村振兴局将2021-2022年新增低保户名单返各乡镇开展全面入户核查,经核查:2021年新增低保户中已纳入71户为监测对象,2022年新增低保户中已纳入71户为监测对象。2021年新增低保户在本次核查后拟纳入1户(龙华镇覃中权户,4月已纳入监测)、2022年新增低保户拟纳入5户(屏山镇宋朝发户、包绍明户、蔡顺培户,屏边彝族乡阿瓦日波户、龙华镇覃忠成户,均于4月已纳入监测)。其余2021、2022年新增低保户经镇村入户核查,其他农户均不符合纳入监测条件,暂不予纳入。二是大乘镇张文富户已于2023年2月纳入监测;三是锦屏镇刘银生户经再次入户核查,该户人均纯收入*****.55元,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无风险,不符合纳入监测条件。下一步,我们将通过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加大排查力度,如农户达到监测对象纳入条件,将第一时间予以识别,纳入监测帮扶。

10.关于“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方面还存在短板和弱项”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3月20日,由吉石罗和副局长带领巩固股工作人员到屏边彝族乡麻柳村,对杨光明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杨光明及其大儿子李光华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小儿子李光金家,该户有安全住房,该户土坯房作为生产用房,基本不住人;二是3月27日已函至县住建城管局(关于对脱贫户、监测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开展核查处置的函),要求其对全部脱贫户、监测户住房安全开展全面核查,及时处置,确保住房安全100%保障。县住建城管局已反馈,由于在1月已将2023年度危房改造指标全部向上申报完毕,决定将杨光明户纳入2024年的危房改造申报指标。同时,县住建城管局已要求各乡镇每月上报C、D级危房名单。截至5月,暂无乡镇上报有新增C、D级危房农户;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县乡村振兴局要求各乡镇每月动态报送脱贫户、监测户“三保障”暨饮水安全状况,一旦发现“三保障”暨饮水安全无保障情况,将及时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予以介入。截至目前,各乡镇3月、4月、5月报送均不存在无保障情况。

11.关于“监测对象产业帮扶不精准,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20日出台《关于扶持脱贫低收入户、监测户发展产业促增收的指导意见》(屏农发〔2022〕98号);二是2023年1月3日印发《关于编制低收入脱贫户、监测户2023年度发展产业促增收项目方案的工作提示》,编制低收入脱贫户、监测户2023年度发展产业就业创业促增收项目方案。截至3月底,各乡镇均已编制方案并开始组织实施;三是2023年4月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屏财函〔2023〕51号)将837.3万脱贫户、监测户到户产业发展资金下达到各乡镇;四是截至5月10日,各乡镇已陆续开始组织开展到户项目验收,发放产业发展补助金;五是调整刘海军户到户帮扶措施。2022年鼓励其养殖生猪1头,补贴1000元,2023年鼓励其发展生猪2头,补贴1000元;落实刘海军户公益性岗位1个(由其妻单明上岗),每月400元;六是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涂堂玮、分管副局长吉石罗和先后8次带领成果巩固股、发展规划股等股室到镇村开展实地督导指导,督促镇村两级精准制定帮扶措施。

12.关于“县乡村振兴局自身帮扶责任落实未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帮扶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虚假帮扶、遥控指挥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3月3日,县乡村振兴局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市委交叉巡察珙县组反馈我局帮扶干部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会上点名批评机关党委书记曾姝菡对所帮扶户王明财户享受低保补助金不清楚事项,要求曾姝菡要切实履行好帮扶责任,带头做好帮扶工作,并在下一次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落实好帮扶工作,熟悉帮扶户家庭情况,确保每季度到帮扶户家中开展走访,做好帮扶记录,积极主动为帮扶户解决家庭实际困难。3月底前全体干部职工到中坝村帮扶户家中开展一次全覆盖走访。二是3月27日,我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有帮扶对象的24名干部职工对所帮扶户情况进行了交账。三是5月4日全体职工大会上,曾姝菡在会上作检讨发言,表示坚决认真落实好帮扶责任。截至5月底,曾姝菡到3户帮扶户家中开展走访3次,电话联系10余次,为3户帮扶户送上猪肉、棉拖等物资;购买所联系的脱贫户吴昌怀蜂糖800余元,并认真填写帮扶记录。

13.关于“锦屏镇白果村凌润兰、李多银等户存在帮扶人未实际开展入户帮扶、帮扶记录找人代写、代签字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镇屏镇已对锦屏镇白果村凌润兰户帮扶责任人严必辉、李多银户帮扶责任人魏平进行了批评教育,拟定整改措施,提供帮扶工作图片,写明帮扶情况,电话联系截图等佐证资料,因帮扶户不在家,入户帮扶记录经本人同意后由邻居、村组干部代写、代签。

(三)关于“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足”的问题。

14.关于“‘五大振兴’工作牵头抓总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5月9日,中共屏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屏农领办发〔2023〕11号),2023年5月19日召开联席会1次,会上对翠屏区调研反馈问题、交叉巡察反馈问题、市乡村振兴局督查暗访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涉及乡镇、部门高度重视、强化问题整改;参会县领导对防止返贫监测集中排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强调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快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推进及资金支付进度;二是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百村示范 千村达标”工程示范创建;三是强化帮扶责任落实和对上争取;四是进一步提升干部能力,做好干部队伍建设。

15.关于“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在中央衔接资金中安排监测户和低收入脱贫户增收项目;二是明确项目资金用于监测户和收入低于1万元的低收入脱贫户,由乡村振兴局成果巩固股提供名单;三是11个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均已批复;四是强化督促乡镇验收到户项目,抽查实施成效。2022年4至5月,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督查,抽查夏溪乡、屏边彝族乡、大乘镇、中都镇、新市镇等2022年监测户增收项目和跨省就业务工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在增收项目上各业主单位均安排养鸡、猪、兔等短平快产业帮助低收入脱贫户和监测户增加收入。在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上,通过提供就业交通补助以减轻就业成本,促进剩余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

16.关于“党组分工机制不健全,班子成员履职缺位,战斗力弱化”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3月26日,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调整党政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发〔2023〕12号),明确了领导班子AB岗制度,主要领导请、休假期间,由胡天银副局长代为主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请、休假期间,由党组书记、局长涂堂玮代为负责分管范围内工作。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7.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近三年无分管领导”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3月26日,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调整党政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发〔2023〕12号),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党委书记曾姝菡及其余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各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汇报,并对下一季度存在的风险点进行研判。

18.关于“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安全意识较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3日召开职工大会,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应对舆论时,要正确 引导舆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4月12日,局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会上对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安全进行学习。二是2023年4月3日,我局印发了《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对如何快速妥当处置舆情进行了明确。在今后工作开展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强化注意网络风险防范。

19.关于“外宣和政务信息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30日,我局印发《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政务信息任务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发〔2023〕13号),对本年度政务信息完成量进行明确、量化,各股室均承担政务信息任务;二是把信息任务完成列入每月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对未完成的股室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实行扣分制,对信息工作未完成的股室,通报批评一次分管领导扣0.1分、股室负责人扣0.2分、具体经办人扣0.3分。截至5月底,我局两篇代理稿《全力壮大“三色”产业 全面赋能乡村振兴》《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奋力书写乡村振兴屏山答卷》被国家乡村振兴杂志社采用;县政府办采用政务信息8篇。

20.关于“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由拟稿股室负责人负责稿件初审,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复审环节应包括保密审核;主要领导负责稿件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二是4月4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就《公文办理制度》进行了再次学习,要求其严格按程序送签,未经审定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五)关于“对巡视巡察整改认识不到位,举一反三、长期坚持做的不好”方面。

21.关于“整改意识淡薄,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当时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时限,但未形成书面的整改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分管领导钟兰英撰写了个人检讨;二是高度重视此轮整改工作,于2023年3月6日、3月16日、4月28日、5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研究部署;2023年3月31日,成立县乡村振兴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涂堂玮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办,负责日常整改工作。

22.关于“未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深刻剖析自查问题,举一反三不够,存在纸面整改、敷衍应付的现象,在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上坚持不够,存在一年紧,两年松,三年四年又复原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查找,主要存在未长期坚持的事项是:未坚持使用公务卡结算和大额资金未上党组会;二是财务室对使用大额现金结算人员进行了筛查,在干部职工会上进行了情况通报,要求被通报人员写明未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因。明确从4月起,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予报销;三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严格执行县级公务卡改革工作要求,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养、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凡属公务卡结算的强制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或银行卡转账,严禁以现金支付。目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中19人已办理公务卡,5人办理公务卡正在审批中,局领导就公务卡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六)“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有差距”方面。

23.关于“局党组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县委“五步递进”警示教育工作方案不到位,没有尽到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局党组班子成员2019年—2021年未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黄大兴案例,我局严格对照县委“五步递进”文件要求开展警示教育。2022年8月30日,开展案例剖析,查找问题根源;2022年9月15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开展警示教育;2022年8月3日印发《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项目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局集中开展项目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经自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已建制立制,确保漏洞补到位;严格考察监督,分管领导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一次,处分对象每季度书面上报思想汇报,并建立被处分对象考察资料档案;二是2023年党组书记涂堂玮与班子成员、各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一般工作员已开展第一季度谈心谈话;三是4月28日召开党组会,会上党组书记听取了班子成员一季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汇报并安排部署二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内控管理不到位”方面。

24.关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31日,印发《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党组发〔2023〕7号)、《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屏山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发〔2023〕15号),内含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13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准则、工作程序;二是2023年4月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会对《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屏山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制度执行。

25.关于“日常监管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签到问题已立行立改,强化日常管理。在巡察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已统一到办公室进行签到;二是4月4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学习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对请销假制度进行了明确;三是公休假统计有误的经办人员王燕拟写情况说明,分管领导曾姝菡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对统计有误的公休假进行了更正。

(八)“形式主义仍有发生”方面。

26.关于“‘厕所革命’政策一刀切,验收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2020,以及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潘科《农村改厕技术简介及问题整改建议》培训课件,对我县《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中三格化粪池规格调整为1.5m3以上。二是龙华镇调整实施对象后未将调整后名单传县级,导致前后名单完全不符的问题。2022年因机构职能调整,厕所革命工作由农业农村局划转至乡村振兴局,乡村治理股承接农村厕所革命工作。2022年8月,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业务人员因工作考调到市直部门,从锦屏镇新调入我单位的工作员对业务不熟悉,对名单复核不严,未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提交名单与实际不符,工作上存在疏忽。龙华镇室外粪污处理是采用的环保生活污水治理,规格均为1.5m3,根据《屏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金筹措方案》和四川省环境科学院编制的《屏山县生活污水治理指南》,推荐13种治理模式,其中分散治理模式中明确,确因地势、土地等特殊原因不能采取单户模式的,可以几户、多户联建。三是2023年4月11日,我县召开厕所革命工作会,印发《宜宾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厕所革命提升工作整村文件汇编》至各乡镇,并讲解《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及培训资料,知晓技术规范、规格。4月27日在新安镇召开农村“厕所革命”现场推进会,对建设要求现场指导讲解,并对政策、实施技术要点进行培训,各乡镇汇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现场解释。下一步将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强化人员变动工作移交,每季度调度一次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同时对龙华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进行约谈。

27.关于“2021年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基层微腐败》警示典型案例读后感抄写内容不是本人笔迹”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文兴培同志,于3月15日将学习《基层微腐败》警示录读后感上报县乡村振兴局;3月20日,拟写《个人检讨书》,并于3月27日在县人大常委会第30次党组会上作检讨。

28.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个人剖析材料存在抄袭网上文章,党员干部相互抄袭现象”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局办公室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进行了再次校核,其中:县乡村振兴局杨春琴,县水利局蒲滨、杨娟、陈容、于红梅5名同志个人材料存在抄袭情况;二是乡村振兴局机关党委书记对5名同志开展集体谈心谈话;三是2023年4月13日函告县水利局党组(屏乡村振兴党组函〔2023〕9号),要求涉及的4名同志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该情况。4月27日,县水利局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上述情况,当日将4名同志重新撰写的心得体会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四是4月28日,我局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该情况,杨春琴同志已重新撰写个人心得体会交县乡村振兴局党支部。下一步,机关党委书记将对撰写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九)“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有差距”方面。

29.关于“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19年秋期才实行全覆盖兑现,通过持续政策宣传,每学期按要求由村级提供资料,乡镇申报,县级审核。2019年前“雨露计划”补助为自主申报,已做政策解释,当时未自主申报,现在无法补发。在政策宣传上虽每年都在宣传,但是力度和覆盖面上仍有不足。2023年春期“雨露计划”已兑现1216人182.4万元。同时要求乡镇持续宣传,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专人进行抽查、督查,做到宣传政策全覆盖,让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喻户晓。

30.关于“开展移民后扶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该问题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由县水利局负责,已书面函告县水利局,要求限时整改。县水利局已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对移民后扶管理系统进行清理,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31.关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项目建设业主加快推进供水工程建设,高峰、建立、大田坝三村供水工程已于2023年5月12日完工,5月17日通过镇级验收,正在申请县级验收。截至5月底,资金支付达到80%;二是2023年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在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库建设“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程序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项目村申报前充分征求群众意愿。

(十)“项目建设统筹不力,监管有短板”方面。

32.关于“新安镇聚福村--胜利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地点为G353过道沿线,未明确具体实施地点”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新安镇已完善聚福村—胜利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胜利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具体地点为新安镇石溪村(小地名七股水),3月30日已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二是新安镇已制定聚福村—胜利村集体经济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方案,对资产权属、管理责任、收益分配等作出具体部署。三是《屏山县财政局 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给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内容包括编制依据、项目形成和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方式、项目建设时间和进度安排、项目绩效等基本要求。在方案审核批复时,将对照资金计划文件认真核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方案”。

(十一)“执行政策不规范,违反扶贫专项资金和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存在廉政风险”方面。

33.关于“2021年大乘镇聚居地安装路灯建设项目资金28.46万元用于偿还过桥贷”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审议,使用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置换该项目资金;二是已调整2021年大乘镇聚居点路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4.关于“2020年中都镇龙深谭泥石流应急治理工程项目,下达统筹涉农整合资金295.64万元,该项目实为修建国道213五指山隧道建设堆积的弃土场得不到有效的处置,在雨季发生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应由地质灾害抢险资金予以解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点对点发送整改通知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请示县政府安排其他资金予以解决。二是调整2020年中都镇龙深谭泥石流应急治理工作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整合资金。三是今后项目安排严格按照中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各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脱贫地区等重点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准确把握资金投向。

35.关于“2019年下达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项资金1768万元用于海屏纺织产业示范园扶贫综合体项目宿舍楼建设,资产收益低下”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7日,印制《四川屏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东西部协作项目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屏经开区发〔2023〕18号),建立问题整改小组,明确了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员;二是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印制《屏山县东西协作海屏纺织产业示范园扶贫综合体运营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资产运维管理、收益风险管理、食堂运营管理;三是2022年12月1日,印制《屏山经开区2022年第十次党工委会议纪要》(91-10),“明确房屋权属由屏山经开区管委会所有,委托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明确资金划转程序和收益用途,其租金收益由县兴胜公司划转资金到经开区管委会,再由经开区管委会划转县财政局用于脱贫攻坚巩固公益性岗位和脱贫人口就业稳岗补贴等支出;明确项目租金收益按10.8元/平米收取,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划转年度收益资金73.******万元到县财政局”,屏山经开区管委会于2022年12月8日将2022年度收益73.******万元划转至财政局;四是建立运营管护和利益联结长效机制,持续发挥资金项目资产综合效益。

(十二)“统筹发展集体经济不合理,联农带农富农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36.关于“屏山县2020年东西部协作扶贫资金腊肉烘烤加工项目,在统筹规划和安排项目时,未将贫困户、困难群众的利益联结在一起,助农增收措施不力,富农效果不显著,只是简单的为了完成任务而实施项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2日,印制《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书楼镇腊肉烘烤加工厂资产移交的函》(屏农函〔2022〕89号),明确将书楼镇腊肉烘烤加工厂资产移交给书楼镇碾米社区村村民委员会;二是书楼镇碾米社区村村民委员会将资产出租于屏山县桔龙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5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日期是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7日签订下一年租赁合同,租赁日期是2022年1月1日止2022年12月31日;三是书楼镇碾米社区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2月25日,按照《书楼镇碾米社区腊肉加工烘烤项目2022年-2024年效益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商议,2022年租金5万元,除去欠款2万元,余下3万元用于促进碾米社区93户(脱贫户83户、监测户10户)农业生产及村集体建设;四是举一反三加强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资产绩效监督管理。

37.关于“把握政策理解不透,执行政策走样,项目建设打政策的擦边球,采取“一股了之”的甩手掌柜的办法,只求获取短期收益,不去考虑长远的助农增收效果,直接将扶贫专项资金投资入股企业”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屏山镇集体经济发展资金400万元已收回至屏山镇;二是越红村、大桥村、鸭池村、寺坪村已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屏山镇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果蔬分拣初加工中心建设,服务周边果农和外来水果采购商,带动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集体经济增长;三是2021屏山镇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00万元本金及收益12.33万元已退回县财政局,由县财政重新安排;四是由屏山镇就资金使用作出情况说明。五是全面清理2019年至2022年衔接资金或者整合资金安排的集体经济项目55个,除残疾人股权量化项目外,其他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均属于购置设备、新建厂房等。

(十三)“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规矩意识淡薄,廉政风险防控有漏洞”方面。

38.关于“违反《会计法》规定,对原始凭证涂改、刮擦、挖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3月9日,就2021年国庆节工会会员慰问商品采购协议落款日期与供货方屏山乐微超市进行了再次核对核实,确保日期准确;二是于2023年3月21日召集工委成员召开工委会议,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集中学习了《会计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委成员要引以为戒,报销票据时要严格按照财务报销要求和标准报账,要把好票据审核关,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会各项服务工作,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39.关于“会议费包干结算,财务凭证造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县乡村振兴局再次核查该笔账务,支付4万的租赁费用属实,主要存在签订租赁协议不符合要求。2023年3月28日,与屏山县新城名人酒店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确保报账资料完整符合报账要求;二是2023年3月31日印发《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屏山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发〔2023〕15号),4月4日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学习;三是印发《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对财务报销审核不严给予批评的通报》(屏乡村振兴党组发〔2023〕10号)对具体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书面通报批评。

40.关于“报销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经核查,的确存在该笔费用报销不及时的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2019年12月,湖北经济学院到屏山脱贫摘帽省级专项评估考核,是历年考核队伍人数最多的的一次,涉及师生68人,中途还有省级巡视组、省市各级领导到屏督导检查。我县高度重视,为全力确保脱贫摘帽考核,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副书记等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县级扶贫专项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领导组,下设8个工作组。印发了《屏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陈林等同志参与脱贫摘帽省级专项评估考核检查的通知》(屏脱领办发〔2019〕130号),近百余名领导干部被抽调到迎接考核队伍中,全力以赴做好迎考。由于考核组在屏时间长达8天,行程涉及11个乡镇,且安排不固定(工作要求,每天早上出发前通知所要到的乡镇),因此在食宿安排、车辆调度等方面调整较大,在与五指山酒店核算相关账务时存在争议,不能及时协商到位。二是2020年2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人事调整,工作交接时未对此事进行交接,现办公室负责人对此事不清楚,导致未及时督促报账。三是2020年2月初,分管原扶贫开发局办公室的机关党委书记钟兰英、脱贫攻坚办公室副主任曾姝菡被抽调到县疫情防控办工作,未督促办公室及时与五指山酒店核对账务。直至2020年11月,疫情风险减少,我局才与五指山酒店进行了再次核对,双方协商一致,按程序完成报帐。针对该情况,虽然存在着一些客观上的原因,但最终还是相关的同志在主观上存在着工作责任心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问题反馈后,党组书记、局长涂堂玮就此事对曾姝菡、黎金玉开展了批评谈话;以后将严格按照本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在完成公务接待活动后及时完成报账手续。

41.关于“财务报销附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重新完善附件资料,作为报销依据;二是2023年3月31日印发《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屏山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发〔 2023〕15号),4月4日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学习,明确财务报销附件的内容、标准;三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要求财务人员严格票据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坚决不予报销。对于已报销的经费要经得起检查,确保无误。

42.关于“公务用车报销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巡察组反馈“2020年1月,报销33人公务用车费用2.5万,附件为汽油电子发票,发票报销单位为乡镇或其他单位”这一问题属实。关于报销发票为乡镇或其他单位的原因是:2019年12月8日,我县启动脱贫摘帽省级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摘帽验收顺利开展,检查验收期间抽调相关单位公务用车及驾驶员。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抽调县扶贫开发局川Q*****等车辆的函》(屏机管办函〔2019〕28号),“明确抽调车辆及驾驶员在抽调期间由县迎接检查领导小组统筹调度,车辆驾驶员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处于待命状态。车辆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费、洗车费、驾驶员住宿费及差旅费等由车辆使用单位(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车辆维修维护费由原单位负责”。因此,出现乡镇或是其它单位车辆的油费、过路费、洗车费在我们单位报销。二是2023年3月31日印发《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屏山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发〔 2023〕15号),对公务租车报销进行了规范;2023年4月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会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明确差旅费、租车费、燃油费等要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并分开报销。

(十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方面。

43.关于“无依据发放优秀共产党员奖金。2021年,经党组会研究评定“七一”优秀共产党员12名,并给予400元/人的现金奖励,未报批审核程序,无依据发放奖金4800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3月15日至20日,12名受表扬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同志已退回现金奖励,共计4800元。

(十五)“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差距”方面。

44.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31日,《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党组发〔2023〕7号)、《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屏山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发〔 2023〕15号),明确党组会、局务会议事规则;二是已召开局务会2次、党组会11次,并规范做好党组会、局务会记录。

45.关于“党组会议未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3年4月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待党组成员分别表决后,党组书记最后表态。

46.关于“党组会记录不严谨”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齐会议记录里面的会议记录人姓名;二是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党组会会议记录要写清楚人员姓名,不能简单以职务名称代替;三是党组书记每月检查会议记录。

(十六)关于“选用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47.关于“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办公室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屏委办〔2021〕54号),明确县乡村振兴局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发展规划股、成果巩固股、产业推进股、乡村治理股,股级领导职数5名。2023年3月6日,召开第3次局党组会议,对超职数配备4名中层干部问题进行了审议,对中层干部配置进行了调整。2023年3月10日,《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印发关于向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党组发〔2023〕3号),现有正股级干部4名,下属事业单位(乡村振兴监督检查大队、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股级干部3名。

48.关于“借用人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3月31日,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抽调刘光友同志的请示》(屏乡村振兴党组〔2023〕7号)报送组织部;2023年6月1日,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关于抽调刘光友同志到县乡村振兴局工作的通知》(屏委组干〔2023〕31号),同意抽调清平彝族乡人民政府刘光友同志到县乡村振兴局工作。抽调时间是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

49.关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公室主任王燕、财务室杨春琴、祝祥敏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二是重新完善临聘人员劳动合同,明确临聘人员工资为每月2200元。

(十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领导基层党组织工作不力”方面。

50.关于“机关支部换届弄虚作假,违反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7日,机关党委书记曾姝菡对经办人员夏玉池进行批评教育,并作书面检查;二是5月26日,县乡村振兴局召开党员大会,对机关党支部委员进行了补选,此次补选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之规定制定选举办法、开展选举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党支部共有党员19名(其中具有选举权的党员19名),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19名,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16名,超过应该会人数的五分之四(84.21%),符合规定人数,现已将选举结果报县直机关工作备案。

51.关于“党支部阵地建设缺失”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5月20日,将视频会议室作为党支部活动阵地,并制作了党建文化墙,将党旗、入党誓词、党的宗旨、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党的纪律上挂墙上,积极营造机关党建良好氛围。

52.关于“党支部支委力量薄弱”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我局于4月13日完成机关党委委员选举工作,并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核、备案;5月26日完成支部支委委员补选工作,并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核、备案。

(十八)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53.关于“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会议记录,通过其他与会人员的发言记录,证明班子成员在会上对班子查找的问题是进行了认领的,只是会议记录人员为将过程记录详细,为此,对会议记录人员夏玉池进行了谈心谈话;二是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2年度科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领导班子剖析的问题进行了认领。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巡察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部认领;三是在今后将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并详细记录会议过程。

54.关于“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认真研究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实际精心拟定今年活动计划,并于2023年3月16日印发《2023年度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屏乡村振兴党委发〔2023〕2号),截至目前已召开5次主题党日活动,1月开展“贯彻二十大 温暖万家行”、2月开展参观屏山县博物馆、3月开展“巾帼向党绽芳华 奋勇争先促振兴”、4月开展进包保小区专题宣讲“五史”、5月开展集中观看周永开红色主题电影主题党日活动。

(十九)关于“巡察整改工作不力”的问题。

55.关于“存在纸面整改的情况,持续整改坚持不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室已筛选出使用大额现金结算的人员名单,在职工会上进行了情况通报;二是在职工会上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明确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予以报销。若存在特殊情况而未使用的单独写说明。

56.关于“整改有偏差,举一反三不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3月31日,《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党组发〔2023〕7号)、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屏山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屏乡村振兴发〔 2023〕15号),4月4日,在职工会上进行了学习;下一步将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三、正在推进但需长期坚持问题整改情况

对正在推进整改的5个问题申请延期,延期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相关工作要求有差距,履职尽责不到位”方面。

1.关于“对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资金报账不及时的情况。总投资金额1.118亿元,未报账金额2218万元,总占比18.1%”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东西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把资金支付进度、报账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加大支付时序进度监管。二是截至目前,县残联已送2022年项目报账资料400万元、县委组织部已送2022年项目报账资料300万元,占未报账资金31.55%。

未整改到位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未完成财评结算审核;二是部分项目资料不齐全。

下一步整改计划:进一步加强东西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每月进行报账情况通报,把资金支付进度、报账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加大支付时序进度监管。

责任领导:胡天银

责任人员:杨通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项目建设统筹不力,监管有短板”方面。

2.关于“项目规划不精准,未达到预期效益”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书面函告书楼镇抓紧整改;二是书楼镇西村村两委于4月再次向泰和公司发出退款函,要求尽快还清欠款并复工复产;三是正在物色其他运营单位。

未整改到位原因:泰和公司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整改计划:一是书楼镇加强与泰和公司对接,尽快还清欠款并复工复产;二是尽快物色其他运营单位。

责任领导:胡天银

责任人员:杨通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3.关于“2022年大乘镇柏杨京坪乡村振兴示范区粮经套种基地项目,该项目下达资金计划1148万元,违反项目建设程序,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不立项、未经批准随意采取实施方式,搞边设计、边预算、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导致整个项目无法准确的办理结算”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展改革局已立案,5月5日已下发处罚通知书,大乘镇已于2023年5月26日将罚款*****元缴入屏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二是截至5月底,大乘镇京坪社区村大包顶荒地坡改梯等3个自建项目业主已结算1个,1个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验收结算,1个拟请第三方结算。大乘镇京坪社区村2组连接柏杨1组产业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已完成财评结算1个,其余7个财评未出结果或正在做资料送审。三是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5月19日屏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上述项目须于2023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结余资金财政将收回,对未完成项目不再安排资金,由项目业主自行解决。

未整改到位原因:2022年大乘镇项目多、资金量大、项目调整频繁导致项目建设滞后,部分项目已调整安排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下一步整改计划:督促大乘镇人民政府履职作为,及时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审计结算并资金支付。

责任领导:胡天银

责任人员:黄国英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关于“统筹发展集体经济不合理,联农带农富农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4.关于“集体经济资产闲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屏山镇富硒蔬菜项目是屏山县乡村振兴示范片(蒋坝村)产业项目之一,按照屏山县乡村振兴相关纪要,明确由县国有公司原屏山县兴库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屏山县兴胜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二是目前,屏山镇正在对该项目资产、运行情况等进行清理,确定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拟通过招引经营主体租赁使用或与村集体公司联合运营等方式盘活、经营,壮大集体经济收益。

未整改到位原因:2020年屏山镇富硒蔬菜项目是屏山县乡村振兴示范片(蒋坝村)产业项目之一,因示范片资金缺口较大,项目较多,清理盘活资产需要时间。

下一步整改计划:对屏山镇富硒蔬菜项目开展清理、指导,厘清项目资金来源、性质,确定资产性质,督促屏山镇按程序办理资产移交,开展资产运营维护。

责任领导:胡天银

责任人员:黄国英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5.关于“集体经济资金有流失风险,未发挥集体资金效益”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屏山县大乘镇岩门村民委员会已于2023年1月4日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待法院执行结果。

未整改到位原因:大乘镇2020年双峰村生猪代养项目、岩门村生猪代养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岩门村民委员会就该项目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因投资方已将资产进行转移无可执行的资产,法院迟迟未执行。

下一步整改计划:与县财政局联合函告大乘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2020年双峰村生猪代养项目、岩门村生猪代养项目纠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明确资产权属,规范运营资产。

责任领导:胡天银

责任人员:黄国英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移交县水利局正在整改的问题

移交至县水利局正在整改问题数2个,属于移民遗留问题,因政策等原因为整改到位,也是上一轮巡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因机构改革,移民职能职责已于2022年1月划转至县水利局,未完成的两个问题责任单位转为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已于2023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将反馈问题函告县水利局,并明确整改要求。集中整改期间内整改情况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报送,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属于移民方面的两个问题整改情况由县水利局单独报县委巡察办。

关于“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有差距”方面。

1.关于“群众诉求解决不力”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领导:廖拥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约谈,寻找化解空间与契机;二是调整化解思路,制定有效的化解措施;三是跟进生产生活现状,加大帮扶,增进感情;四是截止2023年5月新增息诉息访案件9件。

未整改到位原因:未化解案件涉及的移民诉求均突破政策文件底线,且要求特高,处置不慎将颠覆移民安置成果,因此,难以在短期内达成化解共识。

下一步整改计划:继续强化包案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包案对象的政策解释和情感沟通,寻找或创造化解契机,力争化解一批、稳控一批。

2.“三房”结算颁证滞后。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领导:廖拥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4月18日,县移民工作指挥部已专题研究工作措施,正在抓落实。

未整改到位原因:一是原实调、补偿、安置存在信访问题,要求先解决信访问题,再结算;二是移民户未感受到追缴压力,能拖则拖;三是个别户存在以户为单位结算缴款的资金压力。

下一步整改计划: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催收,继续推进移民安置房缴款的非诉执行;二是协调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移民安置房抵押贷款,打通放款、缴款、办证与抵押中存在的障碍。

五、下一步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重要位置,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必须将巡察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诚恳的工作态度,持续推进后续问题的整改。

(二)强化督促落实,助推后续整改。

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听取各责任领导对牵头整改的问题进行一一交账,并研究整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找准方法、路径,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后续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强化结果运用,以整改新成效和实际行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对未整改到位且正在整改的问题,保持久久为功、善始善终的韧劲和恒心,一个环节接着一个环节抓推进,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抓落实,要加强与整改责任部门的沟通、指导,共同推进问题的后续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成果运用,抓好工作结合。

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精准找出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快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力促我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将巡察成果与加强机关党建相结合,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将巡察成果与巩固脱贫成果相结合,进一步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坚决守住大规模返贫底线。三是将巡察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根据三定方案明确的五大振兴职能职责,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共促五大振兴全面发展。四是将巡察成果与东西部协作相结合,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力推进项目落地落实,全力打造“五张金名片”,争创全国典型、全省示范。五是将巡察成果与移民工作相结合,2022年1月移民职能职责划转至水利局,加强与水利局沟通协调,持续推进移民信访积案化解、“三房”结算颁证等工作,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1-*******;电子邮箱*********@qq.com。

中共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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