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锦绣路幼儿园园服及幼儿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办法

眉山市彭山区锦绣路幼儿园园服及幼儿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的品质,保障家长学生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号)等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我园幼儿园服和床上用品选用采购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幼儿园开学前将此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设立由园长任负责人的幼儿园服及床上用品管理委员会,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7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严格的符合国家要求的园服及床上用品采购标准,严格的园服及床上用品验收标准,切实维护幼儿健康、家长权益。

2.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为幼儿园服及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幼儿园的相关制度,做好幼儿园服及床上用品验收复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三、定义标准

1.园服是指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的统一着装,是能反映出眉山市彭山区锦绣路幼儿园文化内涵、幼儿园身份标识性的制服。幼儿床上用品是指与幼儿午睡室床匹配、统一样式和品种的寝具和其他相关用品。

2.园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2015)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 *****)要求。幼儿床上用品严格执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2007)、《梳棉胎》(GB/T*****-2018)、《被、被套》(T/NTTIC 002—2017)、《床单》(GB/T*****-2009)要求,安全类别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010),床单、被套、枕巾等B类、棉胎C类要求。

四、规范采购

1.学校集体决策。每年秋季开学前,将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采购时段为小班,其他年级不组织采购园服级床上用品;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2.征集采购意向。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园服,确定选用园服应征得90%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采购;幼儿园原有园服款式获得大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

3.发布采购需求。幼儿园在公示栏公示园服采购信息公示我园采购信息,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园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参考价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幼儿园召开采购工作实施小组成员会议,共同研讨园服和床上用品供应商采购工作流程,主要议题如下:①查看现有园服和床上用品的原料、辅料、成品款式,现场收集代表们对园服和床上用品的款式、材质的意见和建议;②商议是否继续购买园服和床上用品;③商议园服和床上用品款式;④商议园服和床上用品采购参考价;⑤商议园服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标方式、验收程序、售后服务、用户需求书。

5.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园服和床上用品采购用户需求书,考察供货企业。

6.确定供货企业。幼儿园园服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购工作实施小组和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商家现场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供货企业。

7.公示采购结果。幼儿园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拟确定的园服和床上用品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签订采购合同。由幼儿园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园服和床上用品采购合同及代收取园服和床上用品采购费用。

9.园服供应合同期初定为一年期。

五、验收检测

幼儿园可依据T/SCZXXHQ 001《校服(园服)、《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010)采购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后方可发放给幼儿使用。

六、保障机制

鼓励供货企业可视情况对于家庭贫困幼儿、革命烈士幼儿、孤儿、残疾幼儿,捐助园服和幼儿床上用品。

联系人:李琼137*****363


眉山市彭山区锦绣路幼儿园

2023年6月25日

标签: 幼儿园 幼儿床 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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