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任港纬一路战胜路至任港路段、工农河河道公园任港河至任港路段工程检测试验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崇川区任港纬一路战胜路至任港路段、工农河河道公园任港河至任港路段工程检测试验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 崇川区任港纬一路(战胜路至任港路段)、工农河河道公园(任港河至任港路段)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名称)已经由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任港纬一路(战胜路至任港路段)西起战胜路、东至任港路;工农河河道公园(任港河至任港路段)北起任港河、南至任港路。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2400万元。
任港纬一路(战胜路至任港路段):全长约 610 米,规划宽度15米。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工程包括:道路、桥涵、绿化、给排水、照明、供电、交通设施、强弱电线路迁改等,其中包含一座跨战胜河3孔宽4米、高3.2米现浇砼箱涵的建设,箱涵全长约 16 米。计划投资约 1700 万元。
工农河河道公园(任港河至任港路段):全长约 320 米。工程包括:常水位下水面拓宽至 22米,新建河道东侧绿化宽5米。计划投资约 700 万元。
3、服务周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满足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并同步提供检测试验报告,不影响工程进度。。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标段划分及相应委托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相应委托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崇川区任港纬一路(战胜路至任港路段)、工农河河道公园(任港河至任港路段)工程检测试验所有试验检测业务以及对相关已检测项目的抽检试验。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备案证书”中必须包含市政工程检测项目,“资质证书”和“备案证书”的附表中必须包含下表1中所列的见证取样、备案检测项目。
表1 所须的见证取样、备案检测项目
序号 | 检测项目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序号 | 检测项目 |
1 |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 | 10 | 土工合成材料 | 17 | 道路用粉煤灰 |
2 |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 11 | 水泥土 | 18 | 粗集料 |
3 | 砂、石常规 | 12 | 道路结构 | 19 | 细集料 |
4 | 混凝土、砂浆性能 | 13 | 桥梁结构 | 20 | 矿粉 |
5 | 简易土工 | 14 | 埋地排水管 | 21 | 木质素纤维 |
6 | 混凝土外加剂 | 15 | 路面砖 | 22 | 砌块 |
7 | 沥青 | 路缘石 | 23 | 砖 | |
沥青混合料 | 路面石材 | 24 | 轻质混凝土板材 | ||
8 | 预应力钢材、锚夹具、波纹管 | 检查井盖及雨水箅 | 25 | 屋面瓦 | |
9 | 土工 | 16 | 石灰 |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4)根据DGJ32/J21-200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第3.0.13要求,南通市外的检测机构必须经南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投标人在南通市市区(包括崇川区、开发区、海门区、通州区)要有固定营业场所,且营业场所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的要求。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并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提供2020年6 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企业承担的类似市政工程检测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委托检测合同);
2、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六、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ntftjt.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9日09时30分00秒,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大厦A 座16楼)1615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ntftjt.com/上发布。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十、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纪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一、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16楼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人 | 孙杰 |
电话 | 0513-******** | 电话 |
2023年6 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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