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徒区原镇江市天源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丹徒区原镇江市天源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方案
原镇江市天源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经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为高风险遗留地块,目前暂无开发利用计划,根据《镇江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镇环办[2023]1号)要求,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须全面落实到位。
一、地块基本情况原镇江市天源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伏牛山,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北纬32.******°,占地面积为8270m2,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2017年关闭,主要从事蓄电池制造。目前地块内生产设备,建筑厂房均已拆除。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六价铬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未超出二类管控值),地下水样品检出含量均满足Ⅳ类标准。
二、划定管控区域情况根据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场地四周有围栏围护现状,考虑管控的全面性、经济性以及实用性,划定本地块的土壤风险管控范围为红线划定的区域,即本地块全区域管控(见图1)。
图1 地块管控范围图
三、设立标识,发布公告(一)该地块污染风险管控措施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见图2);
3.配备管控人员;
4.建立地块管理资料档案。
(二)该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与本地块风险管控无关的人员进入;
2.禁止在本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3.禁止在本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4.禁止向本地块内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
5.禁止向本地块内排放污水;
6.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管道、线缆铺设等通过本区域;
7.禁止在本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8.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改建、拆除地块内工程控制设施。
图2管控区标识牌
(三)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
地块监测点位布设主要依据调查污染超标点位分布的区域,在污染地块内和污染地块四周外各设土壤、地下水控制点位,以便及早监测到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地块监测工作可结合同步开展,地块经治理修复,效果评估通过后,地块管控工作自动解除。具体监测频次、监测项目见表1。
表1 环境监测频次汇总表
监测对象 | 监测频次 | 检测项目 |
土? 壤 | 表层1年一次 深层3年一次 | 基本项及特征因子 |
地下水 | 1年一次 | 基本项及特征因子 |
本方案由丹徒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原镇江市天源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经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为高风险遗留地块,目前暂无开发利用计划,根据《镇江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镇环办[2023]1号)要求,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须全面落实到位。
一、地块基本情况原镇江市天源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伏牛山,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北纬32.******°,占地面积为8270m2,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2017年关闭,主要从事蓄电池制造。目前地块内生产设备,建筑厂房均已拆除。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六价铬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未超出二类管控值),地下水样品检出含量均满足Ⅳ类标准。
二、划定管控区域情况根据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场地四周有围栏围护现状,考虑管控的全面性、经济性以及实用性,划定本地块的土壤风险管控范围为红线划定的区域,即本地块全区域管控(见图1)。
图1 地块管控范围图
三、设立标识,发布公告(一)该地块污染风险管控措施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见图2);
3.配备管控人员;
4.建立地块管理资料档案。
(二)该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与本地块风险管控无关的人员进入;
2.禁止在本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3.禁止在本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4.禁止向本地块内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
5.禁止向本地块内排放污水;
6.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管道、线缆铺设等通过本区域;
7.禁止在本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8.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改建、拆除地块内工程控制设施。
图2管控区标识牌
(三)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
地块监测点位布设主要依据调查污染超标点位分布的区域,在污染地块内和污染地块四周外各设土壤、地下水控制点位,以便及早监测到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地块监测工作可结合同步开展,地块经治理修复,效果评估通过后,地块管控工作自动解除。具体监测频次、监测项目见表1。
表1 环境监测频次汇总表
监测对象 | 监测频次 | 检测项目 |
土? 壤 | 表层1年一次 深层3年一次 | 基本项及特征因子 |
地下水 | 1年一次 | 基本项及特征因子 |
本方案由丹徒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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