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雅州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农贸市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农贸市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房屋征收目的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农贸市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农贸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房屋用途有办公、工业等。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房屋征收部门
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评估价格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要求腾空并交付房屋。协议签约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办公点。
七、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方式
(一)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房屋在现有安置房中选择,由市房管局公布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楼层、评估价等房源信息方便被征收人选择。
八、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认定原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产权人为被征收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建设审批对象或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征收人。征收共有房屋,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均按一户产权认定。
(三)征收出租房屋,只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四)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五)征收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征收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公证机关对被征收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拆除。
九、评估机构的选择办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参加,并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投票不能确定的,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十、企业房屋及相关补偿
企业房屋及相关补偿根据企业具体状况含被征收企业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企业生产设备处理、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企业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处理、附属设施搬迁、搬迁奖励等。
1.企业认定原则及搬迁用地
本方案所指企业是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中小型企业,不含已享受“退城入园”的企业。被搬迁企业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雅安市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审查和界定。
被征收企业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园区用地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条件的企业搬迁项目,按照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程序供地,实施项目建设。
2.企业补偿方式
以企业近3年的纳税情况及实际生产状况为依据,将企业分为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对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等补偿;对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已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和员工安置补偿。
征收未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不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过渡标准参照办公、仓储、生产用房及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不分区段、不分结构,按每月20元/㎡乘以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发临时安置补偿。
3.企业补偿标准
(1)企业房屋价值补偿
企业已办理产权的房屋,补偿面积按照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持有合法的报建手续的,以实际测绘的面积为准,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对正常生产的,且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额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利润额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二、按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的1-3%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按实际用于生产的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乘以20元/㎡·月计算,给予6个月一次性补偿。
四、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其他方式进行。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企业生产设备处理
对征收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搬迁生产设备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拆卸、搬运、安装和调试生产设备的搬迁补偿费用。不可搬迁设备或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按照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补偿后生产设备交雨城区人民政府国资部门进行处置。
对征收后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生产设备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值补偿,补偿后生产设备交雨城区人民政府国资部门进行处置。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对征收后不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的,依法依规按有关职工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5)企业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只负责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转运)补偿;企业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由企业自行处理。搬迁(转运)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附属设施搬迁
被征收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安装的水电气等专用设施,征收时作价补偿。
(7)搬迁奖励
按企业近3年的纳税情况及实际生产状况,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在签订协议后超过2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7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房屋后,征收实施单位将房屋补偿款、搬家费及其他费用支付给房屋产权人。
十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依法予以注销。
十四、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限为30日(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联系人:杨钊,联系电话:182*****778。
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2023年6月20日
一、房屋征收目的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农贸市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标段农贸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房屋用途有办公、工业等。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房屋征收部门
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评估价格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要求腾空并交付房屋。协议签约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办公点。
七、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方式
(一)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房屋在现有安置房中选择,由市房管局公布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楼层、评估价等房源信息方便被征收人选择。
八、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认定原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产权人为被征收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建设审批对象或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征收人。征收共有房屋,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均按一户产权认定。
(三)征收出租房屋,只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四)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五)征收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征收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公证机关对被征收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拆除。
九、评估机构的选择办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参加,并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投票不能确定的,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十、企业房屋及相关补偿
企业房屋及相关补偿根据企业具体状况含被征收企业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企业生产设备处理、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企业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处理、附属设施搬迁、搬迁奖励等。
1.企业认定原则及搬迁用地
本方案所指企业是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中小型企业,不含已享受“退城入园”的企业。被搬迁企业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雅安市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审查和界定。
被征收企业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园区用地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条件的企业搬迁项目,按照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程序供地,实施项目建设。
2.企业补偿方式
以企业近3年的纳税情况及实际生产状况为依据,将企业分为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对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等补偿;对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已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和员工安置补偿。
征收未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不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过渡标准参照办公、仓储、生产用房及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不分区段、不分结构,按每月20元/㎡乘以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发临时安置补偿。
3.企业补偿标准
(1)企业房屋价值补偿
企业已办理产权的房屋,补偿面积按照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持有合法的报建手续的,以实际测绘的面积为准,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对正常生产的,且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额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利润额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二、按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的1-3%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按实际用于生产的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乘以20元/㎡·月计算,给予6个月一次性补偿。
四、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其他方式进行。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企业生产设备处理
对征收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搬迁生产设备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拆卸、搬运、安装和调试生产设备的搬迁补偿费用。不可搬迁设备或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按照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补偿后生产设备交雨城区人民政府国资部门进行处置。
对征收后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生产设备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值补偿,补偿后生产设备交雨城区人民政府国资部门进行处置。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对征收后不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的,依法依规按有关职工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5)企业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只负责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转运)补偿;企业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由企业自行处理。搬迁(转运)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附属设施搬迁
被征收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安装的水电气等专用设施,征收时作价补偿。
(7)搬迁奖励
按企业近3年的纳税情况及实际生产状况,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在签订协议后超过2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7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房屋后,征收实施单位将房屋补偿款、搬家费及其他费用支付给房屋产权人。
十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依法予以注销。
十四、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限为30日(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联系人:杨钊,联系电话:182*****778。
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2023年6月20日
标签: 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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